甘肃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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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甘肃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中经网2008-10-09 09: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全省廉租住房建设,落实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实施廉租住房的意见(甘政发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甘政发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

2、的重要职责,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州、县市区政府抓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廉租住房保障的实际效果兑现奖惩。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一)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的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保障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年度保障任务是否全面完成。(二)廉租住房保障目标完成进度,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政策规定对本市州范围内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保障户数、人数提供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做到应保尽保。(三)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管理。市州申报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规划许可、资金担保等方面手续是否完备;国家和省政府

3、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度、资金筹措及资金到位、竣工验收、产权关系等是否落实、规范。第五条住房建设规划、计划编制和管理。包括开展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规定,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及时公示和上报备案。第六条保障资金筹集和落实。市州政府是否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资金筹措和监管制度。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捐赠和其它渠道筹措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落实情况。第七条制度建设。(一)住房保障制度。主要考核是否制定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各项优惠政策,建立

4、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分配、退出等动态管理制度以及坚持廉租住房保障报告制度,县以上政府每年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情况。(二)统计报表制度。考核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统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正确反映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三)档案管理制度。依照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考核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措施以及档案更新等动态管理情况。第八条基础管理。(一)健全住房保障机构。主要考核是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明确管理职能,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等情况。(二)加强基础管理。主要考核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审

5、核、答复、登记、公示等方面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是否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保障对象、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予以处理。(三)规范服务行为。是否设立对外服务窗口,公开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做到内容明确、标识醒目,方便群众以及管理人员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内容。(四)推进信息化建设。主要考核信息系统硬件、软件建设;网上报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日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等。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从业务和管理两方面进行考核。业务考核:公积金覆盖、缴存、

6、归集、使用及个贷率,公积金增值收益率和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等。管理考核: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等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包括:人均增值收益、管理费用率、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接受监督检查等。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条考核组织。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组成考核组,对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的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国家下达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省建设厅的委托和市州政府要求,负责对其所辖县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第十一条考核标准。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行

7、分制。考核评分达到分(含分)以上为优秀,分(含分)以上分以下为达标,分以下的为未达标。第十二条考核程序。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实行分级考核。市州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由市州住房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市州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并邀请市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本辖区内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按照考核内容量化评分得出考核结果。全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在市州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工作分为上半年初步考核和年终全面考核。第四章奖惩办法第十三条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全面完成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且考核成绩在分以上、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有

8、创新,争取国家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成效显着、建设速度快、质量达标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由省考核牵头部门报请省政府给予表彰。对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结果未达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没有出台或出台后未全面实施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第十四条对廉租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表 考核项目序号分项目 考核内容 分项 全面完成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分),其中:完成签定项目保障任务 责任书保障任务计分。 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

9、为主的资金筹措和监管制度(分); 积极申报中央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分),积极申报中央资金落实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分); 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以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分); 落实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分); 落实其他资金(分)。 廉租 成立了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分),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住房机构明确 保障 (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分)。 目标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 实施保障 件的家庭实施住房保障。 按计划开工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符合要求,按期竣工 项目管理 验收。 规划编制符合当地实际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措施得当; 规划计划 年度计划有据,保证落实。 制度 建设 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数据 分统计制度 及时、准确,统计分析有深度、有价值。 设立了对外办事窗口,操作透明,程序规范(分);基础管理建立了廉租住房档案,实现电子化管理(分); 基础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落实到位(分)。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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