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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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福建江夏学院金融系 赖明发,导言,个人和家庭在工作和生活中处处面对风险、时时面临风险,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得现代保险成为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 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的目标在于以较小可见的保费支出抵御更大难以预见的意外支出,以保障财务安全。这是建立在良好的分析和预测保险需求的基础上的。,本章遵循以下顺序:,风险与保险,保险需求的确定,保险活动原则,保险合同 (产品),详尽的保险 规划,一、风险和保险,(一)风险 (1)概念 1、不确定性与风险 任何事物的发展或多或少都具有不确定性,人们的身体、所拥有的财产、履行责任的意愿也是如此。,未来生不生病、生什么病,房屋和股票是否增值,刚签下

2、的一份合同是否会如期履约,广义上说,不确定性就是指风险 狭义上看,本章(保险规划)所指的风险仅包括可能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例如,小王同学不慎彩票中奖,但此时国家决定调整意外所得税,小王同学的获奖金额数目将面临不确定性。(而不是面临风险),2、风险是否可以衡量?风险是否可以预测? 风险是可以衡量的,通常用下列方法步骤来确定: 确定可能发生的损失情况,以及每一种情况发生的概率 用概率分布的方差或标准差来衡量风险的大小,例: 一场意外的沉船事故令张先生懊恼不已,由于他用该船搭运了四件商品,每件价值1万元,打捞小组称将全力打捞。假设找回张先生搭运的商品数量的可能性一致,且打捞上来后价值不受损(可能是包

3、装密闭严实),则张先生面临的损失风险是多少?,首先,列出各种损失情况: 预期损失(均值)=4 20%+3 20% 2 20%+1 20%+0 20% =( 4+3+2+1+0)20% =2(万元) 风险是多少?,如果打捞小组表示,要么全能打捞上来,要么一件捞不起来,那么这种情况下所面临的风险是大了还是小了?,风险是否可以预测? 上面的例子说明了个别事件的风险是可以预测的,但这只是特殊情况,由于有打捞小组的全力补救。但对于大部分的个别事件而言,风险不可预测。比如一栋完好的房屋何时因大火、地震而受损不确定,一辆全新的汽车何时因刮擦而受损、受损的程度不确定。 但一个地区所有的房屋和汽车每年平均受损情

4、况则是可以预测的,换言之,整体事件的风险是可以预测的。,(2)特点 前面说了,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有,整体的风险可以预测。需要注意的是,风险也在动态的发展变化中。 某一事物面临的风险种类、发生的可能性在不断地变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身体健康面临的营养不良风险在减少,但“三高”的风险却在加大。,(3)分类 本章以面临风险的主体(风险载体)为依据,将风险分为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与信用风险,这是理财规划的需要。Why? 当然,按其他依据有其他风险分类,例如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但这些都包含到上述里面去。 (4 )风险的构成要素及关系,(二)保险 前面说了,个体的个别事件/事物面临的风

5、险一般难以预测,但整体事件/事物却可以,这为保险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或由此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 保险是建立在契约关系基础上的制度安排!,风险存在是保险活动的前提。 众人协力是保险成立的基础,它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互助基础上的,基本原理是集合风险、分散损失。 保险的功能是弥补风险导致的损失,而不是消除风险本身。所以买保险不是意味着可以一劳永逸。,(2)可保风险 保险并不针对所有风险,只针对保险人(通常指保险公司)所接受或可向其转移的风险。 这类风

6、险必须有大量的共同面对此风险的主体,同时所致的损失可以预测且不能过大。,对于喜马拉雅山下的房屋,保险公司愿意承保雪崩损失险吗?,(3)保险的分类 承接前面风险的分类,这里着重以保险的对象即风险载体为依据,将保险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需要知道的其他保险类别,原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再保险,投保人,保险人,投保人,其他保险人,原保险,再保险,投保人,保险人,保险人,.,保险20%,保险30%,共保险40% 或者50%,共同保险,保险70%,保险60%,共保险120%,重复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保险的目的与主体不同 保险的对象不同 保险的实施方式及保险关系建立的依

7、据不同 保险金的构成不同,二、保险需求的确定,人生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保险需求,详见P177表4-4 不同的人有不同情况,就具体某一个人或家庭来说,应详细分析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面临的潜在风险。 例: 详见P157 思考:李才这一家庭面临的风险有哪些?需要哪些方面的保险?,保险合同,(一)定义 保险法里的定义: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形式 (1)主体,投保人,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可以成为受益人,受益人,保险合同关系人,(2)客体 投保人或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 (3)内容 基本条款:由保险法规定的当事人姓名和住所、保险标的、保

8、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等条款。 特约条款:经投保人选择或与保险人协商确定,(4)形式 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小保单)。 注:保险法并未对保险合同应采取何种形式做直接规定。,(三)特点 保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一般合同的特点,但有其特殊性: (1)是特殊双务合同,保险人赔付责任的履行以保险事故的发生为前提。 (2)是附和合同,一般采用条款事先拟定的保险单、暂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等形式订立。,(3)是射幸合同,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 给付义务尚未确定,不同于实定合同。 (4)是最大诚信合同 (四)种类 同风险、保险分类一致,在这主要分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 其他的分类:补偿

9、性合同、给付性合同;足额、不足额、超额保险合同;。,三、保险活动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 (1)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即互相做到最大化得诚实与守信。 一方因对方未履行该原则而受到损害,有以下权利:,宣布合同无效,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要求对方予以赔偿,(2)基本内容 也即对合同双方的要求:,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1、告知 保险实务中,就是指投保方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将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也即狭义上

10、的告知。,所谓重要事实,就是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事实,保险合同双方的告知方式,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明确列明、明确说明,如实告知义务,说明义务,2、保证 保险合同中以书面文字或者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使被保险人承诺某一事实状态存在或不存在,或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的条款。 3、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保险人放弃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与抗辩权。 禁止反言:保险人既已弃权,就不能反悔。,(3)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对投保方而言,违反行为主要表现在漏报、误告、隐瞒和欺诈。法律后果主要分为保险合同无效和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对保

11、险人来说,未履行责任免除说明义务的,该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无效。 2、违反保证 的法律后果 P189(即使违反保证的事实更有利于保险人),(二)可保利益原则 (1)可保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可保利益建立在保险标的之上,而不是保险标的本身。应为合法利益、经济利益和客观确定的利益。 可保利益保险合同的利益 (2)可保利益原则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否则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生效后,失去了保险利益则合同随之失效。,可保利益原则的作用,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三)近因原则 (1)什么是近因? 引起保险标的

12、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2)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 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赔付责任。 (3)如何确定近因?,因,果(因),果,由因推果,执果索因,(4)近因原则的运用 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2、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四)损失补偿原则 (1)含义 损失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发生为前提,即有损失发生则有损失补偿,无损失无补偿。 损失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不能使其获得额外利益。,包括合理的施救费用和诉讼费用!,(2)实现方式 现金赔付、修理、更换、重置 (3)例外 定值保险、重置成本保险、施救费用的赔偿,关于保险实务的几个要点,财产保险的索赔和理赔 (1)概念 索赔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要求履行赔偿的行为。 理赔指保险人在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事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并予赔偿的行为。 保险索赔申请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2)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无保险利益的人,不能获得保险人的赔偿;虽有保险利益,但所能获得赔偿的数额,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为限度。 现金价值的赔偿原则: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标的损失时的实际现金价值(损失时的市价)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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