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非讼程序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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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讼程序案例,案例一,吴少晖,男,32岁,某省向阳县路下乡路下村村民,在路下村居住,但其户籍一直路下乡中心小学。路下村历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都将吴少晖登记为选民。2003年6月12日,吴少晖将户籍从路下乡中心小学迁入路下村,成为该村非农业户籍的村民。2003年,路下村村民委员会因任期届满,依法需进行换届选举,选举日定为2003年7月12日,从6月7日起进行选民登记,吴少晖未被登记为该村选民。,吴少晖向路下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后,该委员会认为:吴少晖虽然在本村居住,但其户籍是在选民登记日(6月7日)以后才迁入本村的,而且是本村非农业户籍村民,在本村没有承包土地,也不履行“三提留、五统筹”

2、等村民应尽的义务,吴少晖不能在本村登记。,此前历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虽然都将吴少晖登记为本村选民,但这都是错误的,应当纠正。据此,该委员会于2003年6月29日作出处理决定:对吴少晖的选民资格不予登记。吴少晖不服处理决定,遂于6月30日向向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选民资格。,法院受理此案后,决定由审判员李某独任审判,在选举委员会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于7月10日做出口头裁定,确认吴少晖的选民资格,并于7月13日送达了书面裁定书。 问:此案中吴少晖可否作为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此案在程序上有哪些错误?,案例二,1995年李某与谢某结婚,结婚两个月后李某到日本打工,其后一直未回国,但经常通过电话

3、与谢某联系。因为到处打工无固定住址,谢某无法直接联系到李某。2002年8月谢某向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为失踪人,法院受理后,发出公告寻找李某,但李某一直未与法院联系。,2002年12月,法院做出判决,宣告李某为失踪人,指定谢某为李某的财产代管人。2003年8月,李某从日本回国,得知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再审后,判决撤销了原判决。 问:本案存在那些程序上的错误?,案例三,2002年夏季,在西藏某地支教的湖北志愿者夜鹰因在去县城买书的过程中不幸遇到山洪暴发,被洪水卷走,下落不明。虽经各方组织人员打捞寻找仍然没有下落。2003年6月,夜鹰的妻子向夜鹰户籍所在地的

4、湖北某法院申请宣告夜鹰死亡,当地法院认为本院无权受理。夜鹰的妻子又向西藏原夜鹰支教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该地法院认为夜鹰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不满2年,应等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后夜鹰妻子取得了支教地公安机关关于夜鹰不可能生存的证明,夜鹰之妻又向支教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夜鹰的父母向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宣告夜鹰死亡。 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请分析此案中有关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例四,张某现年25岁,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大脑受到损伤,虽经治疗但仍留下严重后遗症,思维和表达能力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张某的父母以张某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肇事者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5、等损失,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开庭审理中,法院要求张某父母提供张某的授权委托书,张某父母无法提供。鉴于本案情况,受理法院中止了对本案的审理,直接对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认定。,经鉴定,张某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应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遂判决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张某父母为张某的法定代理人。 问:法院能否直接在诉讼程序中认定公民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案在程序上有哪些问题?,案例五,某公安机关对一批上交的遗失物进行公告认领后,仍有不少遗失物无人认领。 该公安机关就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这些遗失物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了该公安机关申请后,对遗失物的种类、数量进行了核实,

6、发出认领公告,公告一年期满后,仍人无人认领。法院于是作出判决,认定这些财产归国家所有。,但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后,公民江某向法院提出其中一部手机为自己所有,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分析:公安机关发出认领公告后对无人认领的遗失物能否直接判定为无主财产?本案中对江某的请求该如何处理?,案例六,2000年8月底,申请人北京市甲运输公司,委托被申请人李双龙购买汽油,交给李双龙转帐支票2张金额为40万元。后因李双龙提供的汽油不符合双方商定的质量标准,申请人未提货。2000年9月1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归还购油款的协议,协议约定:张志林应于2000年9月20日还款20万元,同年底再还20万元;逾期还款,追加

7、利息。,之后,被申请人李双龙未按协议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于是,申请人于2001年2月3日,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要求债务人李双龙返还购油款40万元。申请人考虑到被申请人的经济能力,放弃对欠款利息的请求。,某区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并按规定向债务人李双龙发出了支付令。李双龙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认为他同申请人达成的归还购油款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在申请人欺骗的情况下签字同意的,不同意付款。,法院对支付令异议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李双龙未提供任何有欺诈的证据,其异议的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分析:该支付令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此案中法

8、院的做法是否正确?,案例七,2003年4月13日,某电器公司采购员张某携带一张面额为80万元转帐支票外出购物,不慎被盗。该单位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公告。同月19日,有人持该公司支票在北京某电脑公司购得电脑100台,价值70万余元。因法院已通知银行停止支付上述丢失支票,故北京某电脑公司持支票到银行办理转帐结算时,遭付款银行拒绝。,于是,北京电脑公司便同该电器公司进行交涉。电器公司认为,该支票被盗后,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而该电脑公司在法院公告停止支付期间仍将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该支票转帐付款,应属无效行为,其后果应自行承担。 北京某电脑公司以未看到法院公告为由,坚持

9、要求电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持该支票向法院申报权利,要求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分析:法院能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案例八,经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91粤人银管字第141号文批准,广东省南海县涤纶厂于1991年8月发行短期融资债券。该债券发行期为9个月,年利率为8.4%,中途不退还本金,期满一次兑本付息。该债券可以转让和抵押,但不记名,不挂失,不作货币流通。1991年8月9日和8月23日,佛山市干部疗养院先后两次在广东发展银行南海县西樵营业部购买了南海涤纶厂发行的短期融资债券人民币60万元:1万元面额的有20张,1000元面额有400张。,佛山市干部疗养院将上述短期融资债券全部存放

10、于财务室的保险柜里。1991年9月28日晚,上述60万元短期融资债券全部被盗。佛山市干部疗养院即向南海县西樵镇公安派出所报案,并向广东发展银行南海西樵营业部报告了此事。1991年12月8日,佛山市干部疗养院向南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问题】法院能否受理该公示催告申请?,案例九,【案情】1998年6月5日,康复医疗器械厂采购员王兴明携带一张空白转帐支票外出购物。在乘车时,不慎被盗,该单位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公告。同月19日,有人持该厂支票在五星百货商场购得彩电和录像机各四台,价值三万余元。因法院已通知银行停止支付上述丢失支票,故五星百货商场持支票到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11、,遭银行拒绝。于是,五星百货商场便同康复医疗器械厂进行交涉。,康复医疗器械厂认为,该支票被盗后,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而五星百货商场在法院公告停止支付期间仍将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该支票转帐付款,应属无效行为,其后果应自行承担。五星百货商场以未看到法院公告为由,坚持要求康复医疗器械厂承担赔偿责任,并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持该支票向法院申报权利,要求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问题】法院应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分析案例: A公司于1992年3月与B公司签订了价值50万元的食油买卖合同。B公司转手将大部分食油销售给C公司,价款50万元。至1992年底,A公司已依约履行完毕,但B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在1992年1

12、2月前付款。1993年,A公司与B公司又签订了合法的付款协议,协议将B公司对C公司的50万元债权转让给A公司,一旦C公司付款,B公司即以此笔款项履行对A公司的付款义务。至1993年6月底,C公司已过付款期限但未付款,最终使A公司未能收回50万元款项。现查明,A、B、C3公司都没有其它债权债务纠纷。,请问: (1)A公司能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B公司还款,为什么? (2)A公司能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C公司还款,为什么?,公示催告程序中,人民法院审查后认定利害关系人申报主张的权利理由正当,作出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裁定。申请人对此裁定不服,可以( )。 A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B申

13、请再审 C另行起诉 D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甲公司请求某区人民法院对某一张号码为AJ00654金额为6万元的汇票公示催告,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公示催告条件,遂向该汇票支付行乙银行发出止付通知书,乙银行拒不支付,仍向票据持有人付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可以对乙银行予以罚款 B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C乙银行对真正的权利人仍负支付义务 D乙银行支付行为有效,不再负有支付义务,下列有关公示催告程序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C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D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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