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PDF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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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视交底告知书建筑工程质量监视交底告知书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_ 建立单位建立单位_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_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_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平安生产监视站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平安生产监视站 建筑建筑工程质量监视交底告知书工程质量监视交底告知书 年 月 日 星期 天气 气温 单位工程名称 地址 建立单位 负责人 监理单位 负责人 施工单位 负责人 形象进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视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 构造平安和使用功能,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并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和 该工程的特点做如下监视交底: 一、监视依据:一、监视

2、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工程质量监视工作导那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性 文件。 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立标准、标准、规程。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 件等。 二、二、监视程序监视程序 一施工过程监视 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展监视抽 查,并辅以必要的随机抽查。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经建立单位组 织验收到达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报送质量监视机构,质量监 视机构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履行到位监视抽查, 存在问题的下 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符合以下要求 前方可进展后续工程施工: 1、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平安行为

3、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的要求; 3、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注:桩基、复合地基、地基根底分部、主体构造分部、建筑 节能保温材料为必监质量控制部位, 其他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确 实定由责任监视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 二竣工验收监视 工程竣工后,由建立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 等单位进展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 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备案证 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有消防设计的工程等有关资料报工 程质量监视机构,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履行到位监视抽查,符合 要求后由建立单位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建

4、筑工程未经竣工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三、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建立单位一建立单位 1、建立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 位。建立单位不得将建立工程肢解发包。 2、建立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展 招标。 3、建立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等单位提供与建立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 实、准确、齐全。 4、建立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本钱的价格 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立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 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

5、,降低建立工程质量。 5、建立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实行监理的建立工程,建立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展监理, 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 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展监理。 7、建立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视手续。 8、按照合同约定,由建立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和设备的,建立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立单位不得

6、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变动的装修工程,建立单位 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 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 体和承重构造。 10、建立单位收到建立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展竣工验收。 11、建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及时收集、整理建立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立 工程档案,并在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立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立工程档案。 二勘察、设计单位

7、1、从事建立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 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制止勘察、 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 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制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进展勘 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 注册构造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 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3、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国

8、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 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给商。 4、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 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地基验槽、根底、主体构造及 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按规定及时签发 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 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制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 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制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

9、分包工程。 2、施工单位对建立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工程的工程经 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立工程实行总承包的,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立工程 质量负责;建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 多项实行总承包的,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立工程或者 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立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 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 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当连带 责任。 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

10、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过失的, 应 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 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展检 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 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 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 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立单位和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机构。 7、施工人员对涉及构造平安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应当在建立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视下现场取样, 并送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展检测。 8、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

11、建立工程或者竣工 验收不合格的建立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9、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 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 四监理单位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 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当工程监理业务。 制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 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当工程监理业务。 制止工程监理 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当工程监理业 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 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给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

12、,否那么不得承当该项建立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建立工程承包合同, 代表建立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 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当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应中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 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 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展下一道工序的施 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立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展 竣工验收。 5、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标准的要求, 采取旁站、 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立工程实施监理。 五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1按照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工程

13、质量检测任务; 2建立健全检测业务根本管理制度; 3检测内容和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应符合要求。 四四、对工程参建各方的对工程参建各方的有关要求:有关要求: 一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依法对建筑 工程质量负责。 二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 件、器具和设备等应组织进场验收,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 齐全,形成验收记录,并按要求进展抽样检验。不经监理工程 师建立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不准使用。 三施工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

14、进展质量控制,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展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展 交接检验, 并经监理工程师 建立单位技术负责人 检查认可。 四认真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用于工程上的重要 材料、构配件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展见证取 样试验。 五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 特点提出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力 争消除质量通病。 六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或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时,参 建各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按规定程序妥善处 理。 七工程参建各方应将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 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建立过程中施 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

15、审核应有专人负责。在合同中应约 定文件资料的责任签字权限,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 完整。 八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标准及完善 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验制度,参建各方应 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标准进展施工 和验收。 九原材料应分类、分区堆放,标示明确。钢筋应分 原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半成品存放区,每一区域的钢筋应标 示明确;混凝土搅拌区应当有配合比标志牌、经鉴定的计量装 置;水泥存放应按标准要求设专门的水泥库。 十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自动控制温度、湿度的混凝土、 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室,且温度、相对湿度控制在标准要求的范 围内。亦可按要求将试块送至有资质

16、的试验室进展养护。 十一桩基、地基质量检测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工程桩基、 地基静载荷试验的检测单位由建立 施工 单位确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来实施; 2、作为监视检测内容的工程桩基、复合地基以水泥混 凝土材料为承重载体的高、低应变动力测试,应由建立施 工 单位到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办理监视检测委托手 续; 十二深基坑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执行?济南市深基坑 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主要本卷须知有: 1、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立单位应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 建筑及重要设施采取防护措施, 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可提取 影像资料或布设标记,并作好纪录; 2、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立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工 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展评审, 专家组应至少由 2 名从事过 基坑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注册岩土工程师、2 名一级注册构造工 程师、1 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5 人以上组成; 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评审由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 平安管理协会组织。 3、深基坑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 支护构造、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等方面进 展监测,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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