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加拿大影响汽车行业措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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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拿大影响汽车行业的某些措施案,2014/4/1,PART1 案情简介,PART2 专家组审理,PART3 上诉审理,PART4 总结分析,目 录,2/35,加拿大国内措施:1998年汽车关税条例、特别豁免令 1965年加美汽车协定 1989年加美自由贸易协定 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只要美国汽车和原产设备制造件的进口商满足,在基准年限内, (1)在加拿大生产其进口类型的汽车; (2)维持这类汽车当地生产的销售价值与在加拿大销售的该类汽车的最低数量的比率; (3)在汽车(包括某些情况下的零部件)的当地生产中达到最低加拿大增值额(CAV)。 加拿大就将授予美国汽车和原产设备制造件免税进口待遇

2、。,PART1 案情简介,3/35,1998年,就加拿大影响汽车产业的措施(1998年条例&特别豁免令),日本和欧共体先后向加拿大提出磋商请求,磋商未果后,先后向DSB请求设立专家组。1999年,DSB设立了专家组来审查这两项请求。, 加拿大国内的1998年汽车关税条例和特别豁免令给予加拿大的某些汽车制造商/批发商的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最惠国待遇)的义务不符。,日本单独提出,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国民待遇)的义务不符。, 1998年条例和豁免令中的加拿大增值要求(CAV)与GATS第17条(国民待遇)的义务不符。,加拿大不服专家组的审理结果,提出上诉。上诉机构对此案作进一步审理,

3、推翻了专家组的部分审理结果。,PART1 案情简介,4/35,PART1 案情简介,PART2 专家组审理,PART3 上诉审理,PART4 总结分析,目 录,5/35,目录,PART2 专家组审理,PART2 专家组审理,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6 专家组审理结果小结,6/35,PART2 专家组审理,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

4、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专家组: 一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其确定不能抽象地独立于对该措施的影响是否与成员对该协议的义务和承诺相一致来进行审查。 在本案中,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其确定要结合该争议措施的影响是否与加拿大的最惠国待遇的义务和国民待遇的承诺相一致来审查。,2.6 专家组审理结果小结,7/35,目录,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GATS第2条第1款: 关于本协议所涵盖之措施,

5、各成员应立即且无条件地向其他成员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提供不低于其授予其他国家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2.6 专家组审理结果小结,PART2 专家组审理,8/35,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相关的服务贸易是汽车的批发贸易服务,即为中心产品分类中所承认的服务种类。 与欧共体香蕉案一样,进口免税与批发服务供应的竞争条件(GATS第17条)有联系,属于上诉机构在香蕉案中指明的第三类措施,可根据GATT1994和GATS二者审查。,1)

6、进口免税是否影响相关贸易服务,2.6 专家组审理结果小结,PART2 专家组审理,9/35,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在有关的服务供应商提供同类服务的范围内,在本案中应被视为同类服务供应商。,2.6 专家组审理结果小结,PART2 专家组审理,2)服务供应商是否“同类”,10/35,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

7、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汽车产业制造商和批发商的纵向一体化和专有协议,不排除授予汽车批发贸易服务供应的较差待遇的可能性; 就授予有限的制造商/批发商的进口免税,加拿大没有立即无条件地授予其他成员的同类服务和服务供应商不低于待遇。,2.6 专家组审理结果小结,PART2 专家组审理,3)是否授予了“不低于”待遇,11/35,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专家组裁定,加拿大1998年条例和特别豁免条例所授予的进口免税,与

8、GATS第2条第1款不符。,2.6 专家组审理结果小结,PART2 专家组审理,12/35,PART2 专家组审理,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GATS第5条(经济一体化) 1.本协议不得妨碍会员加入或签署其它以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为目的之协议。但该协议应符合下列条件: (a)涵盖大多数行业,且 (b)透过下列方式,对前款所涵盖之行业,于缔约成员间削减或删除第十七条所规范之大部分歧视性措施:(i)删除现行之歧视性措施,且或(ii)禁止

9、实行新的或更多的歧视性措施。 2.评估是否符合第1项第(b)款之条件时,得考虑该协议对相关国家间更广泛经济整合或贸易自由化过程之关系。,2.6 专家组审理结果小结,13/35,PART2 专家组审理,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加拿大:进口免税&CAV适用于GATS第5条第1款和第2款。 申诉方:是单边措施,不是协定,故不适用。 专家组:不适用。 第5条的目的是允许在区域水平上更大的自由化,同时防止通过订立很少的优惠协议削弱最惠国义

10、务。然而,选择性地对经济一体化各方的少数服务供应商提供更优惠的待遇,规定这样的法律范围不是第5条的目的。,2.6 专家组审理结果小结,PART2 专家组审理,14/35,PART2 专家组审理,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GATS第17条 1.对承诺表上所列之行业,及依照表上所陈述之条件及资格,就有关影响服务供应之所有措施,成员给予其它成员之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之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之待遇。,2.6 专家组审理结

11、果小结,15/35,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1)审查加拿大是否就汽车批发贸易服务作出承诺,2)审查日本和加拿大的批发服务供应商是否“同类”,加拿大通过在具体承诺表中加入中心产品分类“6111项汽车销售”,其具体承诺也包括“6111汽车批发贸易服务”。,日本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同类”国内服务供应商。,2.6 专家组审理结果小结,PART2 专家组审理,16/35,PART2 专家组审理,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

12、,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专家组裁定,日本没有证据证明加拿大1998年条例和特别豁免条例所授予的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第1款不符。,2.6 专家组审理结果小结,PART2 专家组审理,17/35,PART2 专家组审理,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1998年条例&特别豁免条例:要求最低的加拿大增值要求(

13、the minimum amount Canadian value added) 加拿大增值要求(CAV):规定只有在加拿大国内提供的服务可以算作加拿大增值。 申诉方:CAV直接影响了其他国家(欧日)通过方式1(跨境提供)和方式2(跨境消费)提供的服务,与GATS第17条不符。,2.6 专家组审理结果小结,PART2 专家组审理,PART2 专家组审理,18/35,PART2 专家组审理,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6 专家组审

14、理结果小结,19/35,PART2 专家组审理,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1)CAV影响与加拿大据GATS第17条承诺的一致性,专家组裁定,加拿大在申诉方指控受CAV影响的部门,作出了具体承诺,列举的限制没有包括CAV。,2.6 专家组审理结果小结,20/35,PART2 专家组审理,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

15、,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方式1/2的技术可行性及内在竞争劣势&CAV单独通过劳工成本即可满足,可通过方式1/2提供与设备维修相关的咨询服务等,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CAV不能基于其外国特征的内在竞争劣势(GATS第17条脚注10)而获得正当性; 基于CAV单独通过劳工成本即可满足这一事实,并不削弱CAV作为歧视性的刺激作用。,2.6 专家组审理结果小结,21/35,PART2 专家组审理,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

16、致性,依本条规定所为之特定承诺,不得解释为,要求成员对服务提供者本身或其所提供相关服务之特殊性质,所引发的内在竞争劣势予以补偿。,GATS第17条脚注10,2.6 专家组审理结果小结,22/35,PART2 专家组审理,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3)CAV是否授予了较差的待遇,专家组裁定,CAV对免税进口的受益人提供了下述刺激:使用加拿大境内提供的服务,而替代通过方式1和方式2来自其他成员境内提供的“同类”服务,即授予了较差待遇。,2.6 专家组审理结果小结,23/35,PART2 专家组审理,2.2 进口免税与GATS第2条的一致性,2.1 争议措施是否影响服务贸易,2.3 GATS第5条的适用性,2.4进口免税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2.5 CAV与GATS第17条的一致性,1)CAV影响与加拿大据GATS第17条承诺的一致性,2)方式1/2的技术可行性&内在竞争劣势&CAV单独通过劳工成本即可满足,3)CAV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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