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学习课件-第3讲 道路通行条件及保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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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道路通行条件及保障要求,【道路交通管理学习课件】,道路概念及范围,1.道路,包括道路配套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等硬件,是通行各种车辆和行人的工程设施,是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基本通行条件。道路是道路交通的基础。 2.道路范围 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这一范围,也是公安道路交通管理范围。,道路通行条件及要求,1.道路通行条件,是指满足交通通行需要的道路交通条件。道路通行条件如何,对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影响很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对道路的基本通行条件进行规范管理,为

2、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供保障 2.道路通行条件的总要求是:满足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保证完好、安全道路工程质量,并要做到道路为交通所用;为道路通行提供所需的安全净空和安全视距;为道路交通配置必要的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中的道路管理主要目的,道路是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对道路的基本通行条件进行规范管理,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供保障。 1.保证道路为交通所用 2.为道路通行提供所需的安全净空和安全视距; 3.为交通提供必要的交通及安全信号 4.参与交通通行所需要的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道路通行条件保障的各个环节,道路通行条件保障,往往体现在道路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各个环节。

3、道路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理念是:保证交通安全质量,尽可能创造即使在道路使用者失误时,仍能保证交通安全的条件。即:不苛求驾驶人和行人以绝对正确的判断、敏捷的反应来弥补不良的道路因素即使是符合规范的,而应通过精心的规划、设计和管理,给道路使用者提供宽松的交通环境。其焦点应当是给道路使用者以良好的影响,减少他们犯错的机会和可能性。这就像人们在不断深入研究车辆的主动和被动安全技术一样,假设驾驶人失误,也要使损害的可能性和损害的程度降至最低。在研究交通安全问题,对道路通行条件进行改善时,应当多考虑人的心理、生理等方面的要求,考虑道路,包括周围环境与人的协调性。,交通信号保障要求,1.交通信号法定,全国

4、统一 交通信号发出的信息,具有法定效力,人们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交通信号。这是对交通信号的原则性要求。在交通管理中,只能按照国家已有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交通信号,不能自行设置新的交通信号,也不能擅自更改国家已有的标准进行设置。 2.交通信号设置的基本要求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信号是用以管制及引导交通的安全管理设施,是道路交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交通安全和畅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其进行科学、规范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杜绝设置的随意性。 交通信号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

5、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3.交通信号设施保护要求 交通安全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交通信号设施设置后,除了可能受到自然因素的损毁以外,还可能受到人为损坏或遮挡。对此,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管理。一是加强对交通信号设施的保护管理,严防人为损坏;二是发现交通信号设施被遮挡的,应当及时责令行为人排除遮挡物,不排除的可依法强制排除;三是发现交

6、通信号设施损毁后要及时修复或更新;四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改善。,图4 行车视距测量,A点目高1.2m,障碍物至B点刚好看不见,测出AB长,此为A点视距,安全视距保障要求,安全视距是指驾驶人、骑车人和行人在通行中从发现路面异常情况到采取措施避险所需的视线范围,即为了保障行车安全所需的行车视距,包括停车视距、超车视距、会车视距等。 安全视距越充分,对交通安全越有利。在道路设计和施工中,设计和施工者已经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充分考虑了道路的安全视距。但是在道路投入使用后,有可能由于在道路上增设一些其他附设物,如行道树、花草、广告等而妨碍安全视距。为此

7、,在交通管理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对安全视距可能产生妨碍的物体,发现道路两侧(包括交叉口拐角处)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的,应当及时提请或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对拒不排除的,拒不执行的,可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保障要求,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等通行条件的保障,首先应当从规划、设计、建设的源头上开始抓,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则从管理上下功夫,尽量使其发挥高效率。从长期的交通管理实践经验看,交通管理中的许多难题,都源于规划、设计和建设不合理。因此道路交通法规明确规定,道路、停车

8、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为了发挥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作用,解决停车难问题,有的地方要求更为具体,以求从源头上为道路通行条件提供规划和建设方面的保障。例如湖南省在湖南省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城市市区、县(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的建设应当纳

9、入城市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库),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道路占用、挖掘和施工安全保障要求,要保障道路为交通所用,保障道路的安全净空和安全视距,其重要的是对占用、挖掘道路进行严格审批,规范道路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将必要的占道施工对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第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非交通活动是指与交通无关的活动,例如占道经营、聚会娱乐和堆放物体等。 第二,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应当事

10、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经批准在道路上中断交通施工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四,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

11、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第五,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同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道路施工作业未采取相应、规范的安全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

12、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铁路道口交通信号设置,尽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在相关标准中有所要求,但是,从安全起见,交通安全法仍然规定: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行人集中等特殊地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在盲人

13、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交通影响评价,城市道路沿线大型建筑、商业娱乐场所等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影响很大,但是以往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这些影响凸显,大型建筑物和场所附近交通拥堵问题成了管理的难题,促使管理部门和政府开始制定相应对策,提出对某些大型建筑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或规定。 交通规划的层面高、战略性强、宏观特征突出,对城市交通发展具有整体性和全局性的指导意义,这种规划是建立在较为均质化的基础上的,不可能考虑和满足所有局部的、微观的问题,对许多不确定因素,从技术手段上尚无法完全解决。而交通影响评价通过分析和研究局部的、个体的、实际的交

14、通问题,提出内部的、外部的、区域的交通解决办法,明确项目建设或方案实施的交通条件,避免这些建设项目对道路交通条件产生的不利影响,从技术层面上起到了城市交通规划延伸、补充和深化的作用。交通影响评价由宏观到微观,由模糊到具体;从城市管理层面上为项目决策、区域交通建设和交通解决方案提供了依据。因此可以说,交通影响评价是承上启下、技术直接应用于管理、理论与实践结合最紧密的交通规划工作。 交通影响评价的应用范围较广,大体可分为民用项目、交通设施、街区、详细规划、土地出让及征用、交通管理等方面的交通影响评价。 由于建设项目本身和建设项目选择地点不完全雷同,其产生的交通量、结构、特征和影响程度也完全不同,与城市交通规划需求预测的结果永远不会相同,因此每个项目都需要进行评价。有关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如何开展,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规定和标准,一般仅在地方法规中有体现,例如湖南省实施办法规定: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建设项目前,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经营管理单位改变城市大型建筑的用途,从事商业、会展、娱乐、体育、餐饮、教育培训等活动,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应当在改变用途前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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