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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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河南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 救援预案(试行)救援预案(试行) 为做好我省特大事故(险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确保国 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 效救援” 原则, 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 由省特大事故 (险 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 援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具体抢险救 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 将损

2、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领导 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 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省政府成立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由省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 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 任。 省政府办公厅值班电话:03715908241、5954622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调度值班电话:03713921789、3936993(传真) (二)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在以下领域 设立六个专业指挥部,分别由主管副省长担任指挥

3、长,有关 部门为牵头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 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1.第一专业指挥部,负责工矿商贸企业主要是煤矿、非煤 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 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03713921789、3936993(传真) 2.第二专业指挥部,负责道路交通、火灾特大事故(险情) 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03715991155 转指挥中心 3.第三专业指挥部,负责水上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 工作,由省交通厅负责牵头。值班电话:03717447062 4.第四专业指挥部,负责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

4、情)应急 救援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03715952828、5951308(夜) 5.第五专业指挥部,负责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特大事故(险 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03716226290 6.第六专业指挥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特大事故(险情) 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牵头。 电话:03715907541 教育、旅游、林业、水利、民航、铁路、军工、文化等部 门或单位,应当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各自领域的特大 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 头。 (三)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驻豫部队和 武警部门在特大事故(

5、险情)发生后,分别按职责参加省各 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四)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 挥部指挥长由事故(险情)发生地省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 人担任,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分 工: 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 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 协调、指导。 2.省公安厅: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干警抢险、救助、侦 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3.省建设厅: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建筑灾害事故分析和 拟定处置对策, 协助现场指挥

6、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 协调、 指导。 4.省消防总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检, 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施。 5.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救护。 6.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 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锅 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 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8.救护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救护队做好事故的抢险和伤 员救助工作。 9.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 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

7、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 工作顺利开展。 10.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 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11.省安全生产专家组:负责选派专家,组织专家制定抢险 救援技术方案,并对抢险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四、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 1.发生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 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 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 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 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

8、步 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 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 人和报告时间。 2.有关部门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 报。 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生 厅、 省建设厅、 省教育厅、 省旅游局、 省民航局、 省林业厅、 省水利厅、省国防科工委、省文化厅、郑州铁路局、黄河水 利委员会等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 后,应立即报告省政府。由省政府通告有关单位。 4.特大事故(险情)报告程序和分工; 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事故在 向省下列有关单位报告的同时,报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

9、员会 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总工会。由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省总工 会向全国总工会报告。特别重大等恶性事故,由省委、省政 府报告党中央和国务院。 (1)煤矿特大事故(险情) ,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上报国家煤矿 安全监察局。 (2)道路交通、火灾特大事故(险情) ,按照有关规定报 告省政府、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上报公安部。 (3)军工及民爆器材特大事故(险情) ,按照有关规定报 告省政府、省国防科工委。由省国防科工委报告国家国防科 工委。 (4)水上运输和公路工程特大事故(险情) ,按照有关规 定报告省

10、政府、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上报交通部。 (5)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 ,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 府、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上报卫生部。 (6)特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险情) ,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省政府、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上报建设部。 (7)其他特大事故(险情) ,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 报告事故 (险情) 的同时, 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 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 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省辖市人民政府在接到特大事故(

11、险情)报告后,应立 即通知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 场,开展抢险救援。 4.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 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 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 施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 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 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和险 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

12、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及时向省政府、省总指挥部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9)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办理省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 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 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 疏散群众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

13、及其他后勤保障 工作。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情况的收集、整理、 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 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 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 强组织领导。 (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特大事故(险情)应 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认真制定本地 区、本行业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报省政 府、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各级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特大 事故 (险情) 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 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 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四)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 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险情)的意识,督促引导 广大企业和职工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任何组织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特大事故(险情)应 急救援的义务。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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