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05 2016年卷四第5题

上传人:sally****0411 文档编号:183277080 上传时间:2021-06-02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法 05 2016年卷四第5题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商法 05 2016年卷四第5题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商法 05 2016年卷四第5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法 05 2016年卷四第5题(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

2、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问题: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顺序如何?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司法考试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