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经典全真模拟测验(一)

上传人:千****8 文档编号:183250284 上传时间:2021-06-0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51.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5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经典全真模拟测验(一)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15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经典全真模拟测验(一)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2015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经典全真模拟测验(一)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2015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经典全真模拟测验(一)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2015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经典全真模拟测验(一)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5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经典全真模拟测验(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5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经典全真模拟测验(一)(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5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经典全真模拟试卷(一)2015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要想在政法干警笔试中取得高分,加强政法干警申论科目的练习很重要,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带来2015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技巧之归纳概括能力模拟练习,希望帮助大家做好申论备考。一、注意事项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

2、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严禁折叠答题卡!二、给定资料1.如果不是“亡者”赵振晌突然归来,赵作海应该还是在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的“杀人犯”。1999年5月8日,该村一座水井发现一具无头、无四肢男尸,被村民怀疑是失踪的赵振晌。赵作海再次被柘城县警方抓捕,并被羁押三年多。2001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描述了一个完整的犯

3、罪情节1997年10月30日夜,赵作海在与本村妇女杜某某私通时,被也与杜某某有私情的赵振晌发现,赵振晌持刀将赵作海砍伤。赵作海逃至家中,持刀躲在自家大门后,等赵振晌追到后,赵作海用刀刺向赵振晌,致使赵振晌当场死亡,然后将赵振晌的尸体肢解、隐藏。2002年12月,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作海并未上诉,开始了漫漫囹圄生涯,直到2013年4月30日,被赵作海“杀害”的赵振晌“复活”归来。赵作海当年之所以违心认罪,完全是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5月11日,赵作海向媒体讲述了在柘城县公安局刑警队受到的非人折磨:办案警察对他拳打脚踢,用擀面杖一样的小棍敲脑袋,

4、敲得他发晕;还在他头上放鞭炮,把他铐在板凳上,30多天不让睡觉。“当时打得我真是,活着不如死,叫我咋说我咋说。”这是一个公众并不陌生的刑讯逼供范本。之后被澄清的案情显示,这个冤案“错得没边没沿,简直是天方夜谭”。由于对无头尸体的确定缺乏足够证据,商丘市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两次退卷,并拒绝再次接卷。但警方坚持认为赵作海是杀人凶手,不肯放人,致使赵作海被长期羁押。张辉、张高平叔侄俩,王冬,勾海峰,吴晶晶,这五个人分别来自安徽、东北和杭州,原本沿着各自的生活轨迹运行,并无交集。但命运之手却将他们捆绑在一起:王冬、吴晶晶作为被害者,已经香消玉殒;勾海峰作为凶手,已经伏法;张辉、张高平叔

5、侄(以下简称“张氏叔侄”),却坐了十年冤狱。袁连芳指控张辉的“证言”,是除被告人张辉的供述之外,唯一直指张辉杀人的证言,也是张辉、张高平“奸杀案”定案的关键一环。案发后仅1个月,被害人17岁的少女王冬的8个指甲末端,检出混合DNA谱带,由死者和一名男性的DNA谱带混合形成,但排除张氏叔侄与王冬混合形成的可能性。遗憾的是,二审法院认为:此证据与本案无关。2011年11月22日、张氏叔侄已经服刑8年,杭州市公安局再次比对DNA时,发现另一宗案件的罪犯、已经伏法6年的勾海峰是其所有者。张氏叔侄都表示,当时的“有罪供述”和“指认犯罪现场”笔录,实际上均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收集的,其中一个关键人物是负责

6、审讯的袁连芳。为了让张辉认罪,袁指挥另外两个人对其进行殴打。张辉每次提审回来,都要对袁复述,说“错”了就被打,次日按“正确”的说。“指认现场”之前,袁连芳连夜给他画“线路图”,让他记牢,张辉据图“指认”了三次才“正确”。一个如此明显的关键证据,为什么多年来换不回张氏叔侄的清白?因为,他们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成为关键因素。由于这些资料与尸检报告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一审、二审法院都做出了有罪判定。从目前暴露出的冤假错案的情况看,无论是赵作海杀人案还是张氏叔侄强奸案,案件本身并不复杂,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存在重大疑点,而且公检法办案人员对存在的问题都很清楚,并由此导致案件一而再、再而三的被退回

7、补充侦查或发还重审。如果公检法任何一个机关能够坚守法律底线,坚持定案证据标准,可以说不需要业务多么精通就能够作出正确判断,就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但遗憾的是,就是这样一些案件经过公检法层层关口,经历慢长时日,大多仍然是以“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的“留有余地判决”而告终。这也是这些案件之所以引发公众强烈不满的主要因素。司法审判与侦查、公诉职能是一种制约而非配合关系,这也是“控、辩、审”三角诉讼结构的基本要求。现实中这种制约功能发挥如何呢?某区法院的一起刑事案件开庭情况就很能说明问题。该区检察院检察员在法庭上底气十足地讲到:“作为国家公诉人对XX涉嫌犯罪一案提起公诉,同时对本庭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8、。”此言不仅立马让辩护律师矮了半截,同时也警示法官,不要忽视其双重身份。法院和法官因为处在被监督的地位,担心被找茬,也只能“重配合、轻制约”,法院对检察的制约作用难以有效发挥。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对三机关的关系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三机关的关系本来应该是“魏蜀吴”一样“三足鼎立”,但实际上现在的公检法的关系就像“刘关张”一样,是“桃园三结义”。而我以为公检法的现实关系更像是“张关刘”,即公安是“猛张飞”、检察是“威武关公”,而法院是“柔弱刘备”。正是基于这一颠倒的地位和关系,导致法院对公检制约的弱化。2.“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

9、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在我国,新闻媒介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媒介的意见非常容易被理解为代表了某些党政部门的意见,因此,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为主的重量级媒体,其舆论监督的杀伤力巨大。一旦出现媒体对于司法案件的报道,就会形成一种舆论压力环境。当司法人员看到传媒的报道或批评后,或多或少、或大或小、或正或反总要受到影响。如果出现在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或司法审判刚刚启动时,媒介开始先入为主对案件进行“定性”或“定罪”,那么强大的舆论会

10、使法官深深陷入“不定罪有悖舆论”,而“定罪又违背法律”的两难境地。当然,媒体对于司法的影响力与媒体自身的实力和影响力有关。综观我国发生的一些重大的“媒介审判”案例,往往都是借助权威媒体的发力,最终导致“媒介审判”现象的发生。现代社会司法公正的实现有赖于媒体的监督,而客观的媒体报道可以引导公众意识更趋于理性,以实现媒体与司法的共同责任即维护社会公益与司法公正。虽然由于不同的社会地位、不同的社会角色,媒体与司法的互动关系可能会出现某种程度的偏差,但在存在的社会价值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在司法活动逐渐公开透明、更趋规范与完善的情况下,媒体报道也应该逐步规范与完善。记者的法律意识舆论很大程度上是大众立场的

11、评论,因此公民的素质,尤其是法律意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民以何种方式来宣泄其对于当前事件的看法。因此加大法务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律知识,扩大司法独立的民意基础,清晰司法独立的专业要求是完全应该实行的一种方式。另外,从司法实践来看,新闻舆论监督干扰司法,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专门负责法制新闻的记者都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有时记者为了追逐新闻不顾司法活动的规律,或者单纯以社会道德的标准来评判案件,这些都可能引导舆论向司法机关施压,最终影响司法公正。因此,实现法制报道记者的专业化,是平衡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重要的措施之一。只有新闻工作者有了专业的法学知识,才能了解司法的规律与程序,才能更好地处理好新

12、闻媒体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新闻媒体对司法公正的不良影响,最终达到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2010年10月20日晚上,就读于西安音乐学院的药家鑫驾车行驶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因害怕伤者日后会因赔偿问题纠缠不清,遂产生了杀人灭口的邪念,在对伤者张妙连捅八刀致其当场死亡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在逃逸过程中又将两人撞伤,后被附近群众截获。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13、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从事件一发生到药家鑫判处死刑,在这近一年的时间内,公众对这件事情的讨论没有停止过,媒体对这事件的报道也没有停止过。在药家鑫案的审理过程中,媒体一直对其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和报道,尤其是各大媒体在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的情况下报道、转载药家鑫是“富二代”、“军二代”的猜测,对民众力主要求处死药家鑫的言论进行报道,这就在媒体和民众之间造成了一个恶性的循环:媒体的报道在无意识之中催化着民意的愤怒,而民意的愤

14、怒又进一步为媒体提供了报道的素材。从而导致媒体营造的“拟态环境”更加深刻的影响着受众,影响着司法的正常审判。而央视的新闻1+1节目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这个节目中,从主持人到嘉宾都在刻意弱化着药家鑫的犯罪事实,称药家鑫为“这个孩子”,嘉宾李玫瑾教授更是提出了“弹钢琴强迫杀人”的理论,认为药家鑫迫于父母压力,心理扭曲,但罪不至死。而对事件了另一方张妙的家庭却几乎没有着墨,倾向性十分明显。大众媒体具有监督职能,这毋庸置疑,但是,这一职能是建立在社会的不平等和权力的越界。但是在药家鑫一案中,在司法机关没有对其作出最后判决结果的时候,媒体就大张旗鼓的报道药家鑫“军二代”、“官二代”

15、的身份,即便是这个猜测并没有得到确定。表面上看是媒体对强权力和官势力的监督,但是,在这个案件中,首先,关于药家鑫的身份并没有明确的正确,仅是猜测;其次,媒体在不自觉中对公众舆论造成了压力,也对司法审判造成了压力。媒体显然误读了其监督职能。随着新闻业的发展,尤其是新媒体诞生后对传统媒体的冲击,导致新闻行业内部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我国实行的“事业化单位,企业化经营”的二元管理体制,更使媒体面对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争夺受众,有时候媒体甚至会违背一贯坚持的原则,做的不是真实的新闻,而是符合受众要求的新闻。在药家鑫一案中,民众的愤怒显而易见,为了迎合受众,媒体不再是对新闻的真实性负责,而是对受众的要求和

16、愿望负责。央视的新闻1+1节目与受众的要求背道而驰,于是在节目播出后就遭到了受众强烈的谴责和抵制。而对地方媒体而言,在财力和影响力上都无法与央视竞争,也就意味着地方媒体不敢与民意背道而驰。于是,媒体不再发挥忠实的记录作用,反而对大众的愤怒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味迎合受众的口味。3.综合执法工作是一个比较敏感的工作岗位。在西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的杨丹,始终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从未与群众发生过冲突,从未产生过上访和诉讼,从未发生过违法乱纪行为,他一直将为民服务,为民排忧解难放在第一位,切实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作为第四大队的副大队长,杨丹主要负责管辖大寺镇、王稳庄镇及西青开发区的市容道路环境秩序和违法建设问题并协助镇政府处理相关执法工作。面对工作中的挑战,杨丹选择了迎难而上,精心钻研业务,总结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在道路治理工作方面,采取以日常蹲守与巡查相结合为主,以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试题/考题 > 高中试题/考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