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实施细则(专业完整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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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实施细则XXXX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指导方针,规范和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证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实施细则,结合XX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职工()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实行企务公开的主要载体。第三条 工会组织是同级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职工的民

2、主权利。第四条 党组织负责对同级职工()大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保证职工()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第五条 职工()大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组织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的同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六条 职工()大会支持企业领导者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企业领导者依法经营管理的权威。企业领导者应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执行职工()大会的决议,接受职工的监督。第七条 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权第八条 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行政领导关于企业的经

3、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投资方案,年度财务工作报告,职工培训计划,重大改革措施等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基金方案,企务公开工作,集体合同履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提案征集处理落实等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同意或否决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及管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职工奖惩细则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以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评

4、议范围主要包括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维护民主评议的严肃性。根据职工()大会民主评议结果,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建议给予奖励,并作为晋升、提职的重要依据;对不称职的干部,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五)任命或免除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大会的意见。职工()大会根据上级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基层行政领导人选。经过上级党委批准,也可以民主选举基层行政领导,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六)依法选举、更换职工方集体协商及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章 职工第九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与公司

5、建立劳动关系,有较高政治觉悟,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活动,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第十条 职工按分配的名额、构成要求,由所在单位(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职工大会的职工由其下属单位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条 职工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职工应当由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构成。一般情况下,一线生产、管理人员应占35%以上;一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占45%,领导人员(领导班子成员)不超过20%。职工中,先进模范、青年职工、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第十三条 职工大会人数按在册职工总数确定。职

6、工人数在60人以下的单位,一般应召开职工大会。经上级批准可以召开职工大会,人数不少于15人。第十四条 职工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企业应当保障职工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职工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职工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工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三)闭会期间对本单位执行职工大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因参加职工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应得待遇。第十五条 职工的义务:(一)学习并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7、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参政议政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愿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对本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每年向本选举单位职工述职,接受评议和监督。(四)认真执行职工大会的决议,完成职工大会交付的任务。第十六条 选举单位有权撤换本单位的职工。撤换职工,由选举单位职工()大会决定,职工()大会闭会期间可由职工()大会联席会议决定,并向下一次职工()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撤换上一级职工,应经上一级工会同意。职工调出选举单位或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休、入学、生病、待岗、离岗一年以上的,违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岗位发生变化影响构成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其

8、资格即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相应条件、构成要求及选举程序及时进行补选。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七条 单位职工60人以上的,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不足60人的,可以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也可以建立职工大会制度。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大会届期为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项目部职工()大会的届期可根据施工工期自行确定,最长不能超过公司职工大会的届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职工()大会应按期换届,遇有特殊情况经上级工会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换届。第十九条 职工()大会应在行政工作会议之前召开,在职工()大会与行政工作会议结合召开时,必须严格履行职工()大会相关程序,不允许以行政工作会议代替职代会。第二十条 职工

9、()大会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领导与工会协商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职工的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作为列席参加会议,还可特邀部分离退休老职工和职工家属等参加会议。列席和特邀可参加全部或部分议题的审议,有审议建议权,无表决权。第二十一条 由职工()大会选举、表决的事项,必须获得应到会职工()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选举和对重要事项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当场公布结果。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请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不

10、具有效力。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需要修改时,应当提请职工()大会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第二十三条 职工()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一般由职工()中的一线生产人员、技术和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组成,主席团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数的15%。主席团成员由工会与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职工()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主席团的职责:(一)主持职工()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二)听取和综合各团(组)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三)研究大会需要通过的决议、决定。(四)处理大会期间需要解决的其它问题。第二十四条 职工()大会根据需要设立安全生产、生活福利、评议监督领导干部、

11、提案审查处理、劳动法律监督等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下同)。专门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审议提交职工()大会的有关议案。(二)在职工()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并将审定事项报告下一次职工()大会,由大会予以确认。(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大会决议、决定,处理职工()提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下一次职工()大会。(四)办理职工()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专门委员会的人选在职工或专业人员中提名,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经职工讨论酝酿,提交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专门委员会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工

12、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应得待遇。第二十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向职工()大会负责,责任分工是:(一)安全生产委员会: 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参加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生活福利委员会:参加单位召开的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的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对职工生活状况进行调查,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善职工生活的建议。(三)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委员会:在职工()大会期间,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在大会主席团主持下,组织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测评工

13、作,审核民主评议干部情况报告,并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评议结果;职代会闭会期间,对领导干部进行日常民主监督,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提案审查处理委员会:负责职工()大会提案的征集、审理、立案和转办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有关部门对立案提案的落实以及对未立案提案的答复处理情况;对落实提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五)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职工()大会相关决议的情况;检查监督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和企务公开情况;参与劳动关系、劳动用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六条 职工

14、()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基层职工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会议议题应提前7天通知与会人员作好准备。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第五章 职工()大会程序第二十七条 职工()大会召开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一)召开党委(总支或支部)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届次职工()大会议题(议案)、日程及召开会议的其他有关事项。(二)职工()大会召开前15天,应将大会议题(议案)、日程,书面向上一级工会申报。上级工会应在接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给予批复。公司职工()大会

15、召开前15天,项目部职工()大会召开前7至10天,在不泄漏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行政应将须经职工()大会审议、讨论的有关议案、报告等提交工会,由工会分发各团(组)组织职工进行预审,并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根据议案内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预审。预审意见和建议于会前5至7天书面报工会。如提前印发材料和召开预备会议有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履行有关程序。工会将预审意见整理归纳后,应于会前4天转交行政。行政根据预审意见和建议修改议案(草案)。(三)各团围绕职工()大会中心议题,在职工和职工群众中广泛征集提案,归纳整理后,填写提案表,报提案工作委员会。(四)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委员会按照评议监督领导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通知被评议领导干部做好述职准备,同时做好其他有关工作。第二十八条 职工()大会召开期间应做好下列工作:(一)由有关领导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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