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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定额说明及规则16贵州新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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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土建定额章节说明 一、总说明 总体说明 一、 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以下简称 “ 本定额 ”)是在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50854-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 (GB/T 50353-2013) 的基础上,参考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省装饰装修工程 计价定额 (2004 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 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 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 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 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 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 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 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 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 )、施工机械使用费、企 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 小时工作 计算,不分普工、 技工和高级技工, 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 元/工日,主 要为土石方工程用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 元/工日,主要为建筑工程用工;三类综 合用工单价为 135 元/工日,主要为装饰装修工程用工 (二)材料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 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 )至操作 (或安 装)地点的施工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设计文件、规规定的 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材料(包括半成品 )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 (或交货地 )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 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 )、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 管费等 材料原价 (供应价 ):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 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装回 收值后的 2%计算,其中:采购费率为0.7%,保管费率为 1.3% 未计价材是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所列消耗量 乘以相应的材料 (包括半成品 )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 定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 年)规定,在大量 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综合编制。

施工机械 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 费 (四)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 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 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 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等 )、 其他费用 (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 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本定额按正常、合理的配备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设备,并在大量收集、统计、 分析各施工企业管理费用的基础上综合取定 (五)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十、本定额所指施工组织设计是指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十一、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项目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定额项目 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 20m(6 层)编制,檐口高度 20m(6层)时,施工降效增加的人工、机 械按本定额超高施工增加的规定计算 十二、本定额中的弧形构件,均指半径9m 的圆弧构件。

十三、本定额缺项借用其他专业定额项目时,取费仍执行本定额 十四、本定额中使用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围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 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2.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 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 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 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 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 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面 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 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 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 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 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 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 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13.窗台与室楼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凸 (飘)窗,应按其围 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 (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有围护 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 (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面积 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 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 及 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 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 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9.建筑物的室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 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21.在主体结构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 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 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 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25.与室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 物,当高低跨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 26.对于建筑物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 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围 1.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 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 (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 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凸 (飘)窗, 窗台与室地面高 差在 0.45m 及以上的凸 (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 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三、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般计税)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式 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1.1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1.2材料费 (含未计价材 )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 1.3机械使用费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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