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西区企业上市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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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推进西区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面加快西区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步伐,推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助推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优选培育一批、改制规范一批、辅导备案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区优选储备企业20家,股份制改造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上市公司3家,实现累计直接融资30亿元。二、重点工作(一)优化充实上市后备资源。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

2、等领域“一业一策”行动计划,将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股改挂牌上市储备库,不断优化后备企业行业分布和产业结构,形成梯次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良好格局。(二)持续推进市场主体提升。加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推动力度,培育一批“隐形冠军”、“行业单项冠军”优质品牌企业。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新设企业直接注册股份制公司。(三)全面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深化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市场对接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香港、纳斯达克、新三板等板块培训辅导工作,加快推进企业赴境内外上市和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加快

3、推广非上市公司“公司债”、“绿色债券”、“新三板”定向增发、引进战略投资、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工具,着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四)激发企业并购重组活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上市公司、挂牌企业交流对接活动,加强并购项目推介撮合。通过资源整合、置换、嫁接和重组改造等,加快存量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重点推动实力较强的上市公司实施以引进先进技术、网络渠道、管理理念、领军人才等为主要目的的海内外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开展战略性并购重组,进一步延伸、拓展产业链。大力支持银团并购贷款、并购基金等模式,强化上市公司并购融资保障。(五)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提升市场化、专业化运

4、作水平和投融资活跃度,促进产业和资本协同发展。深化绿色金融中心和基金小镇建设,吸引优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入驻,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六)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建立企业与中介机构对接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在西区执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开展中介机构信誉评价工作,根据企业需求推荐一批资质好、执业质量高的中介机构,不断提高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和规范化运作水平。(七)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完善全区股份制企业名单,按季度统计,每年进行通报。完善上市公司数据统计制度,根据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统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利润等数据,与全区经济运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5、每半年度通报一次。(八)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培训。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培训学习活动,切实提高政府各部门业务指导能力和企业高管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上市工作经验,增强企业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改制、上市步伐。三、深入实施政策扶持(一)净资产500万元以上、实际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净资产500万元以上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给予补助200万元。(三)企业

6、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给予补助50万元。(四)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50万元。(五)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在西区投资的额度按募投金额的0.2%进行奖励,奖励金200万元封顶。(六)企业聘请证券中介机构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筹备工作,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获同意的,给予补助100万元。企业成功直接境外上市(H股)的,给予奖励100万元。直接境外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向西区的,参照上述第(四)点给予境内成功上市相同标准的奖励。(七)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到香港或美国主板间接上市,募集资金

7、投资本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间接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向西区的,参照上述第(四)点给予境内成功上市相同标准的奖励。(八)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到香港、美国主板以外的其他境外证券市场间接上市的,募集资金的50%以上(同时要求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投资本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九)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十)生产基地在本区的区外上市公司或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十一)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的,给予奖励50万元。(十

8、二)完成股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正式挂牌,并通过所挂牌市场融资成功的西区企业按首次募集总额的1%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十三)本区企业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所募资金的50%以上(同时要求1亿元以上)投资在本区的,按募投资金的0.2%给予奖励,奖励金50万元封顶。(十四)支持本区企业开展战略性并购重组,进一步延伸、拓展产业链,兼并重组并购方对被并购方兼并重组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兼并重组完成后并购方企业实现财务报表合并。兼并重组项目(被并购方)为境内区外(西区以外)企业的,申请资助企业必须承诺在并购完成后,将兼并重

9、组企业的产值不低于50%回归入统,兼并重组金额最高可给予2的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关联企业重整项目资助按照并购方企业新增净资产最高可给予0.3%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十五)对新设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内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并成功将募集资金投向我区产业政策扶持的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募集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给予补助100万元;募集资金达5亿元以上(含5亿元),给予补助200万元。(十六)支持本区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突破2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突破30亿元的企业一次

10、性奖励150万元;首次突破4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首次突破5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50万元;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0.3%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相关事项(一)申报程序。本方案扶持对象是经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本区相关企业以及在西区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在开展尽职调查、改制、上市辅导、申报上市等各阶段工作时应将相关工作材料摘要上报西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备案,阶段工作完成后,企业可向西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提出补助或奖励申请,经西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区办事处批准。(二)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西办字2012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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