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0月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自考题库

上传人:ja****ee 文档编号:183175276 上传时间:2021-05-31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40.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08年10月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自考题库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08年10月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自考题库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08年10月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自考题库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08年10月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自考题库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08年10月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自考题库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亲,该文档总共3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08年10月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自考题库》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8年10月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自考题库(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08年10月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 七、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八、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家财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九、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率: 十、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十一、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的区别: 第七章 运输工具保险合同 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概念及险别范围 二、保险费的计算 三、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四、飞机保险合同概念及险别: 五、飞机机身保险除外责任: 六、第三者责任保险及除外责任 七、旅客责任保险: 八、船舶保险合同 九、船舶保险标的的范围 十、船舶保险责任:1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2碰撞责任3共同海损和救助 十一、船舶保险索赔与理

2、赔 第八章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一)名词解释 1.水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2.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3.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二)简答或论述 一、水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三、平安险的保险责任 四、水渍险的保险责任: 五、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六、国内水路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七、其他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八、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分类: 九、陆上运输货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十、陆上运输货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十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分类(陆运险和一切险)及保险责任: 十二、国内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十三、陆上运输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3、 十四、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责任: 十五、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第九章 责任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一)名词解释 1.责任保险合同: 2.再保险合同: (二)简答或论述 一、我国责任保险合同的种类: 二、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三、责任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四、再保险的独立性表现: 五、再保险的性质: 六、再保险合同的附随义务: 第十章 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 (一)名词解释 1.信用保险合同: 2.保证保险合同: (二)选择、简答或论述 一、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 二、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保险责任: 四、保证保险合同的特征: 五、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 六

4、、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的异同 第十一章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一、人身保险合同: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第十二章 人寿保险合同 一、人寿保险合同: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特征 三、人寿保险合同保险人给付义务的免除原因: 四、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 五、简易人身保险合同: 六、简易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七、团体人身保险合同: 八、团体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第十三章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 一、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征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四、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给付 五、健康保险合同

5、 六、健康保险合同的特征 七、健康保险合同种类 八、健康保险合同的给付 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与人寿保险合同的区别 第十四章 保险业法概述 一、保险业法 二、保险业法的调整对象 三、保险业法的体例 四、保险业法性质与作用 第十五章 保险公司 一、保险组织形式概念分类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原则 三、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四、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及其法律地位 五、我国对保险保证金的规定 六、保险公司的变更的主要是由:。 七、保险公司终止的事由与注意问题 八、保险公司的破产与清偿顺序 第十六章 保险经营规则 一、保险业务范围的分类: 二、保险保证金、保险保障金、保险公积金: 三、自留保险费及其限制 四、影响

6、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 五、保险公司与工作人员不得为的行为 六、保险资金的运用、资金来源、原则和形式以及禁止性规定 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偿准备金 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偿准备金异同相同点 第十七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一、保险监管概念方式 二、保险监管的目的 三、保险同业公会。 四、保险整顿 五、保险监管应遵循的原则 六、各国保险监管的机构及职责中国 七、保险监管的内容 第十八章 保险市场辅助人 一、保险代理人 二、保险代理人种类 三、保险代理人的特点与法律地位 四、保险代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保险经纪人以及其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六、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种类 七、保险经纪人的权利

7、义务 八、保险公证人:。 第十九章 保险法律责任 一、保险法律责任: 二、承担保险法律责任的要件 第一章 保险的一般原理 (一)名词解释 1.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中约定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可保财产:指在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法律责任保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 (二)简答或论述 一、保险的要素:1.保险的前提要素:危险存在2.保险的基础要素:众人协力3.保险的功能要素:损失赔偿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保险的性质、

8、目的和主体不同。社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不是以营利的目的,而是为了确保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主体是政府。商业保险是有偿交换的买卖行为,它是以营利为目的,为满足各方对保险的需要,从而达到互助互利,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2.保险的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劳动者,即工薪劳动者和雇佣劳动者。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愿按照合同缴纳保险费的人。 3.保险的实施方式及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性实施,是一种强制保险。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法律为依据,双方不能另行约定。商业保险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具有自愿性。4.保险金的构成及保险费的承担不同。社会保险的

9、保险金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商业保险的保险金是由投保人承担。5.给付标准的依据及保障的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按最低生活标准,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商业保险是按投保人认缴的保险费的多少为标准,保险水平具有多样性。 三、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1.实施的方式不同。储蓄单独的、个别的进行。保险必须靠多数人的互助共济才能实施。 2.给付与反给付不同。储蓄在给付与反给付之间,以成立个别均等关系为必要条件,储蓄者可以利用的金额以其存款金额为限。保险在给付与反给付之间,不必建立个别的均等关系,只要有综合的均等即可。 3.目的不同。储蓄作为应付经济不稳定的一种措施,一般是可以预测得到的,且后果可以计算得出的情况下才采用

10、。保险一般是针对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一般是不可以预测得到。 四、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1.保险无论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是合法的。赌博除了有些国家或地区外,一般是被国家所明令禁止的。 2.保险是一种安定社会生活的手段。赌博是会为社会带来消极的作用。 五、保险与保证的区别:一般的保证,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当保证人代偿债务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进行追偿。 保险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是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保险人一般无代位求偿权,除非财产保险事故是有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 六、保险的分类: 1.根据保险实施方式的不同强制保险:保险标的或对象的范围甚至保险费率直接由法律法规

11、规定,是一种政策性保险。自愿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施的一种保险。2.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财产保险: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分类:国内财产保险;涉外财产保险;农业保险。人身保险:以人身的生命和健康为标的的一种保险。分类:简易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根据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原保险: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损害承担直接原始的赔偿责任的保险。再保险: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方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4.根据经营目的及职能作用的不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 七、现代保险的

12、新发展: 1.新危险以及技术性要求高的险种不断出现。 2.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日益受到重视。 3.社会福利性及综合性保险日益增多。 4.保险当事人防灾、防损意识不断增强。 5.再保险业务迅速发展,保险业日趋国际化。 八、杂谈:保险源于古埃及(人身)古巴比伦(财产)近代财产保险始于14世纪的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源于“冒险借贷”。近代保险的发祥地:热那亚、佛罗伦萨、比萨、威尼斯 伦敦保险人公司(太阳火灾保险公司)是现代火灾保险乃至财产保险的基础、是英国现存最古老的保险公司。英国“老公平”是比较完整的近现代人身保险制度。火灾保险晚于海上保险,人身保险晚于财产保险。 第二章 保险法概述 (一)简答或论述

13、一、保险法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三)、损害补偿原则;(四)、近因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之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1.适法性:指作为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的利益,必须为法律、法规所认可,受法律保护的。 2.经济性:保险利益的享有者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仅只经济上的利益。 3.确定性:指保险利益的享有者所享有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 1.财产保险中:a.对该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包括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b.财产的保管人。c.合法占有人,如承租人、承包人等。 2.人身保险中:a.本人;b.配偶、父母、子女;c.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此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如雇工同意雇主为其订立合同。 三、最大诚信原则 1.告知: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实告诉保险人。告知与通知的区别:告知仅限于订立合同时;通知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或保险事故发生后告知的形式:a.询问回答式的告知: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采用。b.无限告知形式:英国、美国、法国采用投保人不履行告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