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2021年度造林绿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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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2021年度造林绿化招标文件随机抽取法试行范本 招标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2021年度造林绿化招 标 编 号: 深圳涵招字2021涵4015号 招 标 人 :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1年5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评标及定标(五)授予合同(六)标后管理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工程预算价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2021年度造林绿化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人民政府, 建

2、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招标,选定承包人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 建设地点: 涵江区萩芦镇 ;2) 工程建设规模:崇福村造林面积456亩,深固村造林面积443亩;3) 招标范围和内容:造林承包(包括苗木准备、林地清理、挖穴、施肥、栽槙、补植、抚育等),详见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2021年度造林绿化;4) 工期要求:造林种植完工期限90日历天,造林后连续抚育3年;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造林当年成活率及三年抚育期结束后保存率均要求9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及审查办法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在莆田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有相关营造林内容,并有过营造林施工经验(同投标文件一同上传一份近5年内的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并须有所在县(区)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2021年新注册在涵江区范围内营造林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可以不提供施工经验。1) 最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内如有中标涵江辖区内公开招标的营造林项目,须同投标文件一同上传所有中标项目的完工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注:如投标人存在中标记录的,却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完工证明材料的,且是本招标项目

4、的中标人,经招标人和相关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记录不良行为,并在有关网上公告,并承担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

5、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

6、性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21年 5月 7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以下网址 sdf.lkj/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肆仟元整(¥24000元),具体办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7.投标文

7、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5 月 21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媒介发布招标公告。9联系方式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人民政府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 ,邮编: 351111 ;电话:13959564230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莆田市涵江区 ,邮编: 351111 ;电话: 13706056898 ;联系人: 郑先生 。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总 则1.招标项目说明1.1 项目名称:莆

8、田市涵江区萩芦镇2021年度造林绿化1.2 建设地点:涵江区萩芦镇1.3 建设规模:崇福村造林面积456亩,深固村造林面积443亩; 1.4 招标范围:造林承包(包括苗木准备、林地清理、挖穴、施肥、栽植、补植、抚育等),详见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2021年度造林绿化设计 ;1.5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6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2.招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标准2.1造林种植完工期限90日历天,造林后连续抚育3年。2.2招标项目质量标准: 合格(三年抚育期结束后保存率均要求90%以上,),若未达到合格标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

9、须在莆田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有相关营造林内容,并有过营造林施工经验(同投标文件一同上传一份近5年内的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并须有所在县(区)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2021年新注册在涵江区范围内营造林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可以不提供施工经验证明。最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内如有中标涵江辖区内公开招标的营造林项目,须同投标文件一同上传所有中标项目的完工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注:如投标人存在中标记录的,却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完工证明材料的,且是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经招标人和相关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查实后

10、,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记录不良行为,并在有关网上公告,并承担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8)公司级领导与本

11、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4.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

12、格后审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6.现场踏勘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7.分包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

13、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 (格式)、工程预算价、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本招标文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11.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11.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或认为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量存在差错或漏项、材料和设备的单价

14、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17:3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11.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11.3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工程预算价中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对于工程预算价中的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招标人一并予以修正。经修正后的工程预算价作为招标答疑内容的组成部分一并公布。11.4招标人将在2021年 5 月 17 日17 :30前,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12.工程预算价和工程发包价12.1工程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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