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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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鉴定比重 相关知识 15% 能力要求 15%,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第一节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P355,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一)性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表现。 国有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非国有企业 民主协商制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民主协商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两种主要、并行不悖的制度。 (二)特点 多种形式参与 (三)职权 二、平等协商制度 P358 三、信息沟通制度 P359,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四、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内容 薪酬、工作、晋升、管理、环境 五、实施员工满意度调查的

2、目的 P361 1、诊断公司潜在的问题 2、找出本阶段出现的问题的原因 3、评估组织变化和企业政策对员工的影响 4、促进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5、增强企业凝聚力,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实施步骤 P362 1、确定调查对象 2、确定满意度调查指向(项目) 3、确定方法 问卷调查和访谈,问卷调查,目标型调查法,描述型调查法,4、确定调查组织 内部和外部 5、调查结果分析 6、结果反馈 7、制定措施落实,实施方案跟踪,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员工沟通,1、员工沟通的程序 p365 2、员工沟通的注意事项 P366 降低沟通障碍和干扰 借助专家、相关团队实现沟通,第六章

3、(人力资源三级考试),第二节 工作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单元 工作时间制度,一、劳动标准的含义 P372 二、劳动标准的结构 横向结构 纵向结构 功能结构,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一、概念 P374 二、工作时间的种类 (一)标准工作时间 2000小时/年、250天/年、20.8天/月、166.7小时/月、40小时/周 (二)缩短工作时间 (三)记件工作时间,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四)综合工作时间,1、基本内涵 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4、工时制度。其中特别要指出的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2、适用条件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固定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 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务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有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规定支付相应待遇。

5、如遇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如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则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五)不定时工作时间,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如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急救值

6、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 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和人员来讲,他们的工作时间较宽松,每周有一天休息时间即可,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所以不涉及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相应报酬的情况。但用人单位如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另外,用人单位同时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三、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 加点、加班 四、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措施 P37

7、7 1、时间限制 1H/D;3H/D;36H/M 2、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 150%; 200%; 300% 3、人员限制,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三)计算办法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

8、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第二单元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P379 1、含义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步骤 “三方性”原则 3、影响因素 就业者及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与差异等。 4、水平 高于社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第六章

9、(人力资源三级考试),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一)比重法 (二)恩格尔系数法 二、最低工资的给付 三、工资支付保障 P382 (一)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货币支付、直接支付、按时支付、全额支付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第三单元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一、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含义 P384 二、特点 三、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 P386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2、劳动纪律 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 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 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6、其他制度,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1、制定主体合法 2、内容合法 3、

10、职工参与(形式合法) 4、正式公布,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第三节 集体合同管理 一、集体合同概述 (一)概念 P394 (二)特征 (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1、 P395 (四)作用和意义 (五)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二、集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一)形式 主件:综合性集体合同 附件:专项集体合同(工资协议) (二)期限 法定要式合同 13年 (三)内容 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 2、一般性规定 3、过渡性规定 4、其他规定 补充条款,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三、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1、确定主体:劳动者(基层工会/半数职工同意的代表) 企业(用人单位行政机关) 2、协商集体合同 协商准备、会议、签字 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10日内报送) 4、审核期限和生效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过后的15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

12、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审核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若劳动行政部门无疑义的,自第16日起自动生效。 5、集体合同的公布 四、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 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协作履行 监督检查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企业:法律责任 工会:道义责任 个别劳动者:劳动合同,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第四节 劳动争议的协商与调解,一、劳动争议概述 (一)概念 P406 (二)分类 (三)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调解的特点 (二)不同组织的调解区别 (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四)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13、1、申请自愿 包括申请调解自愿、调解过程自愿、履行协议自愿。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特别提醒: 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非必须程序,仲裁和诉讼为必须程序,即,先仲裁,后诉讼,不仲裁,不诉讼。,协 商,调 解,仲 裁,诉 讼,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二)调查和调解 (三)制订调解协议 注意:调解协议 调解书,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第五节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第一单元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管理 P413 一、编制职业安全卫生预算 (一)分类 (二)职业安全卫生预算编制程序 1、总

14、体目标 2、提出本单位的自编预算 3、内部协调平衡 4、汇总成企业全面预算 5、编制费用预算 6、编制直接人工预算 7、合理分类,确定合理的财务预算方法,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二、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三、组织岗位安全教育 P416,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第二单元 工伤管理 一、内涵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伤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二、工伤事故分类 P417,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

15、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职业病目录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16、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认定程序和时限 P418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下面播送重要声明!,第六章(人力资源三级考试),劳动能力鉴定 评残标准是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所应依据的标准,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该标准是第一部评定工伤残废等级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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