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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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标准版本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投资者)姓名:_身份证号码:_上海股票帐号:_深圳证券帐号:_ 乙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

2、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开设资金帐户

3、第三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接受

4、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当甲方需

5、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帐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

6、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

7、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

8、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

9、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帐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一条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10、,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五条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七条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

11、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八条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须以现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须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帐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帐户相互划转资金。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四十条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一条乙方必须根据法律

12、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乙方经营场所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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