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管合同格式【标准版】

上传人:qing****vip 文档编号:183001939 上传时间:2021-05-2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85.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保管合同格式【标准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新保管合同格式【标准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新保管合同格式【标准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新保管合同格式【标准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保管合同格式【标准版】(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保管合同格式标准版本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新保管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_ 存货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保管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编号 包装 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2、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保管场所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2.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期限 1.在保

3、管物交付保管时,存货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 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方式)支付。 5.保管费用的金额依当事人的约定给付,当事人未约定的,应按价目表给付,没有价目表的,按习惯给付,没有习惯的按公平原则决定给付金额。在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可适当减少保管费用。 6.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人和存货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根据保管习惯,认为该保管合同为无偿保管合同。 7.费用包括为维持保管物原状所支出的费用,如修缮费、治疗费,还包括设置仓库,雇佣看管人,准备适宜的场所,预防火灾危险的费用,以及相

4、关的保险费用、税款等。 8.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的标准执行,但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还应就结算方式作出规定,存货人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涉及银行支付的话,还应就银行账号、支付行的名称作出规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费用应于每期届满时给付。 9.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由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10.存货人未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如果保管物已返还,保管人则可以诉讼方式请求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5、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库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货物入库由保管人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码头等处提运货物或由存货人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运货到库。 七、货物的验收及出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进行,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方法和验收的时间。 2.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从外观可辨认的验收项目,如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状况;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或国家的

6、有关规定验收。 3.验收的方法有全部验收和按比例抽取验收两种。 4.验收的时间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到保管方开始,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到的日期为准。但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货物出库应当验收并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 出库时间:_年_月_日 出库地点:_ 出库运输方式:_ 6.货物进出库的具体手续,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货物的出入库计划一般应按年或月规定,按年或月规定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规定。 7.货物出库是由保管人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等代为运输。 八、存货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九、存

7、货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应当自己负担保管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2.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而未作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存货人对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负有告知义务,在其违背其告知义务时,应承担风险负担义务。 十、保管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

8、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存货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5.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存货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7.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存货人。保管人

9、返还的物品应为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内所生的孳息。 8.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9.存货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十一、违约责任 (一)存货人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将货物组织入库或提出退仓要求的,应赔偿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的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验收入库时,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对新造成的验收差错以及贻误索赔期负责。 3.对于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险保管

10、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应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时,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的,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货物出库时,在保管人代办运输的情况下,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的,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有关增加的费用,存货人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自己负责。 5.因保管期满而逾期提货的,存货人应承担逾期提货部分的3倍的保管费用。 6.存货人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保管人违约责任 1

11、.保管人中途要求存货人入退仓的或者造成保管物不能按合同规定入库的,应赔偿存货人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入库时,不按合同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合同规定按比例抽验的,保管人只对抽验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 3.货物在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是由于保管人不按规定操作或保管造成的,保管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4.保管人发现货物有异常或者货物在临近失效期60天前应通知存货人,否则,保管人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5.货物在保管过程中,由于保

12、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人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的,由保管人负责。 6.货物出库时,保管人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7.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付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的,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