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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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1,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目前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为什么要修订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一是贯彻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需要。自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由于条例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与之配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2、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条例的贯彻落实就不够完整。 二是完善增值税税制的需要。认定办法作为增值税税制的重要内容,其法律级次显得尤为重要。现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以下简称现行政策)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而认定办法是以国家税务总局令颁布的,属于部门规章,法律级次高于规范性文件,增强了税法刚性。,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为什么要修订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三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现行政策对一般纳税人认定范围规定过窄,致使大量的增值税纳税人游离于一般纳税人范围之外,使得部分小规模企业无法正常使用专用发票,在与一般纳税人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认定办

3、法降低了一般纳税人门槛,让大量中小企业进入一般纳税人队伍,在降低中小企业增值税税负,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同时,督促企业健全财务核算,规范纳税申报,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方便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的需要。现行政策散落在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中,管理措施零星分散,不够系统,有些规定因时效性较强与目前的情况不相适应。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化和纳税人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范围、时间、程序及权限等某些方面的规定也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而认定办法将原政策规定进行归并完善,形成一个完整的办法,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认定办法修订遵循了

4、哪些原则,一是突出修订重点,作为条例的有效补充。 二是规范法律程序,体现税收法规的严谨。 三是公平税收负担,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四是彰显权利义务,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 五是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提高管理效率,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认定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降低了一般纳税人门槛。一方面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条例修订时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其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80万元降低为80万元。另

5、一方面规定新开业的纳税人和已开业但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认定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二是简化了申请认定的资料。按照不重复报送的原则,认定办法简化了认定时需报送的资料:对办理税务登记时已提供的证件、资料不再报送;对与一般纳税人认定无关的证件、资料不再报送,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三是简化、完善了申请认定的程序。,按现行政策,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要经过申请、资料审核、实地核查、审核批准等程序,对商业企业还需要约谈程序。认定办法简化了约谈程序,同时规定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

6、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既简化程序方便纳税人,又利于主管税务机关集中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审核工作。,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什么纳税人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如1月份达到标准,2月份就要申请认定。),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什么纳税人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

7、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也可申请,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8、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达到条件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有哪些?,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9、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达到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程序有哪些?,(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

10、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申报期,是指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认定的流程是什么?,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

11、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

12、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一般纳税人身份何时生效?,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新开业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一般纳税人身份何时生效?,注意事项: (1)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属于新开业纳税人。 (2)将新开业纳税人界定为

13、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这里面体现了两层含义:一是要求新办理税务登记;二是限制了一定期限,必须自办理税务登记起30日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超过时限后不再按新开业纳税人对待,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哪些纳税人应实行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

14、理政策,哪些纳税人应实行辅导期管理?,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哪些纳税人应实行辅导期管理?,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

15、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条中值得关注的是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对于处于正常经营期间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带有惩戒性的,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的核算及纳税程序。这个环节中稽查部门的参与,是“其他一般纳税人”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前置程序,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是主管税务机关行使对“其他一般纳税人”纳入辅导期管理这种权利的必备书证之一。这个规定,既体现税收法规的严谨性,使得税收管理工作有理有据;又彰显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保证了被辅导企业的有效配合。,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哪些纳税人应实行辅导期管理?,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

16、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增值税培训3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政策,辅导期有哪些“特殊”待遇?,(一)比对后抵扣。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限量供票。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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