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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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堤防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一、目 的为保证堤防工程施工进度和合同工期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促使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制订本实施细则。二、范 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监理工作。三、监理职责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的控制。3.2 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合同工程进度目标的控制。3.3 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四、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4.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项目监理站批准。

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下述内容:(1) 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 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3) 施工总布置图;(4) 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分月施工横道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5) 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 分月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7) 建材供应计划;(8) 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9) 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10)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4.2各单项(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内容向项目监理站报送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当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要

3、求时,该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并应于该项目工程开工前14天送达项目监理站:(1) 单项工程概述;(2) 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3) 施工布置;(4) 施工进度实施计划;(5) 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 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配置计划;(7) 合同支付资金计划;(8) 建材供应计划;(9) 质量控制措施;(10) 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4.3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单位、分部)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采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标;(2) 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3) 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

4、:分部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已完工程量,作业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部工程分月施工强度);(4) 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5) 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6) 永久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安排;(7) 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8) 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配置;(9) 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4.4施工单位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意见单均一式四份,其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项目监理站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7天内完成审阅并退回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和“修改后重新报送”三种4.5施工措施计划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的

5、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4.6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4.7对于必须报送项目监理站审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项目监理站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五、施工进度控制5.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站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5.2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开始前14天将下月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站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 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

6、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等)计划耗用量;(3) 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4)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5) 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6) 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7)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5.3 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5.4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前7天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项目监理站批准。必须时,项目监理站也

7、可以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站批准。5.5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监理站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施工单位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5.6 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项目法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监理站审核并经项目法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5.7施工单位未能执行项目监理站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

8、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5.8 施工单位必须于次月7日前,向项目监理站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的文字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1) 监理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分部工程(包括临建工程)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2) 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情况;(3)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4)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5) 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6) 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7) 水文、气象等资料;(8) 记述意外事故

9、,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9) 其它必须申报说明的事项。六、合同工期管理6.1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项目法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1) 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站指令的暂停施工;(2) 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3) 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站指令的暂停施工;(4) 施工单位未得到项目监理站批准的擅自停工;(5) 合同中另有规定的。6.2工程施工暂停后,施工单位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

10、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站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复工通知,施工单位应在复工通知送达的2天内复工。6.3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站。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天内向项目监理站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3天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项目监理站审批。若施工单位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项目监理站提出顺延合同工期申报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6.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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