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柜供货及安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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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橱柜工程供货及安装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 包 人:承 包 人:二零一五年六月橱柜工程供货及安装合同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就乙承包项目A-1、A-2样板房整体橱柜供货及安装工程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二、工程围和承包式1、依据:乙设计甲认可的橱柜深化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2、工程容:橱柜(以下简称“货物”) 的制作、运输、安装、保修服务等。3、甲及

2、精装修施工单位的协调和施工配合,施工水电费由乙与精装修施工单位洽商解决。4、工程移交及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5、提供维修和售后服务。6、本工程采用含税综合单价包干,单价包括橱柜制作、安装、运费、装卸费、包装、各项税费、利润、管理费、检验费、保险费、货到工地仓库交货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安装、维修、技术指导、培训、成品保护、验收、保修等费用,具体组成详见价格明细表。7、在本合同签订至结算完成期间,无论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等因素,均不影响本合同已确定的价格。8、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时以经双核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三、合同价款及计价、结算式1、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含税综合单价包干的计价式结算。合同

3、暂定总价为人民币:34,161.00元(大写:叁万肆仟壹佰陆拾壹元整),详见本合同附件3(双认可的预算清单)。本合同价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第二条“工程围及合同容”中设计容和要求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即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容:1.1 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产品(含所有产品损耗)供货、运输、装卸、仓储、包装保管、安装、管理费、利润、施工措施费、检验(检测)、成品保护、验收、垃圾清理、风险、税金、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1.2 合同总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临时设施及办理各种施工必备手续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料具二次运输;场垃圾清运;材料、机具堆放

4、场地的整理;冬雨季施工费用;高温及低温施工困难费、施工中的短时停水停电应急措施;日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其他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等。1.3及政府部门因进行工程所规定应缴的任收费(即:包括但不限于乙承揽上述工程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1.4甲免费提供现场垂直运输。2、设计变更或甲委托增加项目的计价式:2.1 本工程包干单价的计价容已充分考虑了本工程的平面位置、交通条件、工程施工特点、难度、施工要求等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容的全部造价,如有错漏,概由乙全部负责。2.2 如因甲原因导致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或合同围外的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依据以下式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

5、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提出的变更报价,经甲审核确认后执行。结算时除甲要求的新增加计价项目外,不再增加计价项目。3、乙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20天向甲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在30个工作日协助甲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有争议的部分另计。四、工期1、2015年7月28号之前乙需完成橱柜供货安装,如因乙原因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1000元/天向甲支付违约金。2、本合同工期是指完成本工程承包容的全部时间,以经甲、监理确认的完工之日为竣工日,已充分考虑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影响

6、,除不可抗力以及甲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其它所有因素所造成的影响均已包含在合同工期。3、工期签证:3.1 若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在事件结束48小时向甲、监理提交工期延误申请及有效证据,经甲、监理核实批准后可顺延工期;超出48小时后申请的,甲可视为未曾发生;3.2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由于甲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情况,乙应首先口头通知甲、监理,并在24小时向甲、监理递交书面报告,甲、监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如乙未及时汇报,甲可视为未曾发生,不予签证。五、货物的付款及结算式1、在本合同签定后7天,甲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乙支付预付款;2、乙按批次送货到甲指定位置,凭甲供材料、设备进

7、场检查验收表(02)10天结算当批货款,支付当批货款的40%;3、安装完成并经甲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4、乙提交完工结算经审核15天,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的95%;5、结算工程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从所有产品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贰年。其中保修金在没有任质量问题或没有应当保修的情况下分两期支付,从甲出具验收合格证之日起的365日后的10日支付给乙50%(无息),第二年结束后支付剩余的50%(无息)。6、乙应于甲每次付款前向甲提供相应数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款支付至95%时,乙须提供合同结算价款总额的足额发票。保修费清算时乙不再

8、提供发票。六、双权利及义务1、甲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1.1、甲向工地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是甲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所有甲的工作指令均需经甲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公章后生效。1.2、如确有必要,甲项目负责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予以书面确认。乙对甲项目负责人的口头指令应予执行。甲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应于甲项目负责人发出口头指令后2天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在签收乙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仍不予答复的,视为该口头指令已被确认。1.3、甲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提供所需的指令、通知。甲的指令,无论是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如果指令错误的,甲应及时纠正。乙有责任核实甲指令是否正确

9、,如果发现甲指令有误,应及时告知甲,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承担,但经乙告知后甲仍坚持指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工期相应顺延。1.4、甲项目负责人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1.5、甲因项目管理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责,履行前任的义务。2、乙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2.1 乙应为项目指派有足够能力的项目负责人。乙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经乙项目负责人签署后交甲才能有效。2.2 乙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甲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工程师、甲现场指令组织施工。

10、乙项目负责人应正确处理紧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并及时向监理和甲项目负责人报告。2.3 乙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应专职在岗,不得擅自离岗,离开工地须通知监理和甲代表。乙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并征得甲同意后可执行。后任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责,履行前任的义务。2.4 甲有权要求乙调换甲认为不适合在本项目工作的项目管理人员,乙须在48小时调离本工程围,同时配备经甲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调离人员。乙或经甲要求调换的人员包括:(1) 甲确认不能胜任其岗位职责的工作的人员,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

11、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2) 违反甲或乙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3)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3、甲责任3.1 甲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代表甲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3.2 负责组织乙、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提供书面标高线及完成面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签署会议纪要,提供乙材料堆放场地。3.3 如乙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可勒令乙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验收并同意后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负责。产品安装完成后,因甲或精装修施工单位损坏的,修补费用由甲承担或协助乙索赔相关损失或修补。3.4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协调现场施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2、4、乙的责任4.1 乙须按照、省和市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和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接受甲、监理的检查指导。乙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应该由乙办理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并使甲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责任。因乙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负责,与甲无关。4.2 指派常炎(手机号:)为施工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负责的各项事宜。若甲和监理认为乙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工程施工管理的要求,有权要求乙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乙必须及时更换;如乙对存在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控制不,经监理、甲指出后仍不进行认真彻底整改的,监理、甲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进行

13、厉处罚。4.3 在合同签订后,按甲要求的时间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施工。乙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及其围环境进行调查,并对甲提供的相关现场资料进行核实。4. 4 乙必须承诺所有产品必须由乙工厂提供,如甲发现乙产品不是从乙工厂生产和发出,或乙所使用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乙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更换期间工期不顺延,同时还要向甲按工程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造成的一切损失。4.5 乙必须格执行对甲的有关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格服从甲管理和安排。4.6 乙应按甲要求进行橱柜二次设计,格按甲确认的图纸进行安装。4.7 乙提供的全部产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产品质量合

14、格证及检测报告,并向甲报验合格后可使用于本工程。4.8 乙在橱柜安装过程中应加强对精装房成品保护,如因乙原因在橱柜安装施工过程中对精装房造成损失的,由乙负赔偿责任并承担所有费用。4.9 乙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产品“三包”保修卡等交甲确认。七、产品质量标准乙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及现行行业标准,甲可以按乙提供的样品确认后封存或依据同类产品外观、质量、规格等作为验收标准。八、运输、安装费用及产品保管1、乙负责所提供产品安装前的一次性运输费用及安装费用:若由于甲原因造成的其他费用则由双协商解决。2、所有产品未安装及安装完成后未经甲验收合格和移交前应由乙

15、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材料损毁,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承担。经甲验收合格并移交后由甲自行保管。3、乙负责清理现场产品包装箱及垃圾,应按要求做到工完场清。4、甲为乙提供安放产品的仓库。5、乙施工前现场水电应到位,满足施工需要。6、乙必须按双约定标准施工,对施工过程安全和质量负责。7、乙积极与其它装修施工单位配合,如出现责任不明确问题,应与对妥善协调处置:如需甲参与协调,必须接受甲协调结果。九、保修期限及保修服务式: l、乙的产品保修均由乙负责。 2、保修容:橱柜从验收结束之日起实行两年保修,终身保养。保修期,在正常使用和护理情况下,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将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于业主或用户人为损坏问题,材料费用由业主或用户支付,并按每次50元上门维修费。保修期发生保修情况,乙应在甲、物业管理公司或用户通知的24小时指派专业人员到场维修,如乙未能按时到达现场,甲、物业管理公司或用户有权自行或雇请第三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的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有权向乙追偿。若超过保修期或因用户使用不当等意外因素造成损坏,乙将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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