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全文、附表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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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一、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面向不特定对象开放的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的申请受理与办理。道路停车泊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不需办理经营性备案。专用停车场按国家和本市物业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不需要办理经营性备案,符合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外。立交桥下停车场作为公共停车场使用的,暂参照办理经营备案。(二)事项名称事项名称: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是指经营性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在开展经营活动前,按规定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区停车管理部门按程序受理,并生成备案证明。分项名称:1.经营性停车设施新备案2.经营性

2、停车设施备案证明换发3.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变更4.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取消5.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作废(三)办理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号)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经营前15日内到区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具体备案材料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四)实施机关各区停车管理部门。(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收费。(六)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提出事项申请:1.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首都之窗所在区政府政务端口提出申请。2.线下申请的,申请人可在所在区政务服务窗口或区停车管理部门

3、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申请材料,由窗口负责接件人员,按照规定标准将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转化成电子材料,即时上传至备案系统,并做好核对、校验及纸质材料的留存备查等工作。在办理时,对存在对行业监管要求、告知承诺内容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等情况的申请人,不给予采用一网通办的便民措施。(七)申请材料1.形式标准(1)线上申请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标准上传申请材料。(上传文件整体不超过20M)(2)线下申请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申请资料按以下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

4、件材料来源/出具部门份数要求1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申请表原件申请人1按照要求填写,加盖公章,申请表见附件1,根据办理事项,选择申请、变更、换发、取消申请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市场监督管理局11.申请人营业执照为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2.复印件加盖公章。3.线上申请方式无需提交。3产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自然资源委、属地政府等11.自有产权停车设施应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委托经营的提供产权方证明及委托经营协议;2.专用停车场进行备案,须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决定经营的文件材料;3.复印件加盖公章。4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原件申请人11.停车

5、场示意图要以图解形式表示停车场内部的平面布局,标示停车位位置、停车场进出口、进出通道等信息,并包含指北针、图例等要素。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和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场,应优先提供停车场平面图,提交有困难的,可提交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停车场如有多层空间结构(如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停车楼、多层地下停车库),需提交各层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2.停车场方位图要包含停车场位置及外部四周的道路(包括道路名称、车流方向),并包含指北针、图例等要素。3.加盖公章。5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原件申请人1加盖公章。6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行方案、与市行业监管平台对接方案原件申请人1加盖公章。7承诺书原件申请人1加盖公章,

6、承诺书见附件2。(七)受理条件和流程1.新备案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在经营前15日内到所在区停车管理部门申请备案。(1)申请受理1)受理条件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2)审查结果=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 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且无法当场调整或者更正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见附件4),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5

7、),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申请人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的,按照上述流程办理。除通过系统提示告知申请人更改相关信息或材料的不生成电子文书外,其他情况分别生成电子版受理通知书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方式:书面审查。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2)审查与决定1)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停车场产权清晰、无争议;= 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停车诱导系统管理运行方案、与市级行业监管平台对接方案完善可行。2)审查结果对符合要求的,生成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明(见附件6)。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予备案的意见和理由后,制作不予备案通知书(见附件7)。3)审查方式:书面

8、审查。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3)制证与送达将备案结果告知申请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生成备案证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十日内送达。2.备案证明换发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备案证明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2)和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未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提交。材料提交形式参照申请材料中规定的形式标准。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以及告知的办事流程、审查标准与新备案相同。3.备案证明变更停车设施发生变更或者经营单位发生变更(含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单位应在发生变更后的10日内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备案证

9、明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3)和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未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提交。材料提交形式参照申请材料中规定的形式标准。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以及告知的办事流程、审核标准与新备案相同。4.备案证明取消经营单位应在停止经营活动前30日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备案证明取消申请表(见附件1-4)。(1)申请受理1)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备案证明取消申请表和处理方案,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2)审查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10、式的,且无法当场调整或者更正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见附件4),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5),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的,按照上述流程办理。除通过系统提示告知申请人更改相关信息或材料的不生成电子文书外,其他情况分别生成电子版受理通知书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方式:书面审查。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2)审查与决定1)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处理方案完善可行。2)审查结果对符合要求的,制作备案证明取消告知书(见附件8),停车场经营

11、单位张贴停止使用公告。3)审查方式:书面审查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3)制证与送达将备案结果告知申请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生成备案证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十日内送达。5.备案证明作废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办理换发手续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可在超出有效期30日后,经公示作废其备案信息,并将作废备案信息移送辖区城管执法部门。二、停车设施信息报送(一)报送程序(1)停车设施设置后10日内,设置单位应当将停车设施设置情况报送至区停车管理部门。居住小区按停车自治管理设置的停车设施情况,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计后报送区停车管理部门。对于目前已经设置的停车设施

12、,区停车管理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置单位按计划完成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工作(见附件10),若是居住小区停车场,则另需填报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车位出租出售使用情况表(见附件11)。若停车设施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10日内报送变更信息(见附件12)。(2)区停车管理部门按照北京市停车场(位)编码规则对停车设施进行编码,每季度统计汇总辖区内停车设施信息报送情况,并报送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二)报送信息(1)停车场名称;(2)停车场位置(包括四至范围和详细门牌号码、停车场入口经纬度坐标);(3)停车场类型;(4)停车泊位数量(含总数及地面、地下、平面、立体等各类型泊位数);(

13、5)设置单位及产权单位(或自治组织)基本信息、联系方式;(6)停车场收费管理情况;(7)其他停车设施相关信息。附件1:1)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申请表2)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换发申请表3)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变更申请表4)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取消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受理通知书附件4: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5: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6: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明样式附件7:不予备案通知书附件8:备案证明取消告知书附件9:停车设施备案流程图附件10:停车设施信息报送表附件11: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车位出租出售使用情况表附件12:停车设施信息变更报送表附件1-1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申请表填写

14、日期:xx年xx月xx日基础信息采集申请单位名称(盖章)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性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人投资企业;其他:。分公司名称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停车场名称停车场所属区、街道、社区停车场地址(详细到门牌号)停车场东至边界停车场西至边界停车场南至边界停车场北至边界停车场入口位置停车场产权 自有 租赁停车场产权方停车场租赁有效期停车场负责人手机经办人手机停车设施信息采集停车场类型公共停车场备注:在道路外,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立交桥下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如为此类必选下列细项:写字楼;商业场所;医院;学校;体育设施;交通枢纽;游乐场所;文化设施;其他)专用停车场备注:指在道路外,符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后,申请对外经营,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单位大院停车场;居住小区停车场P+R停车场备注:驻车换乘停车场P+R停车场车位数总车位数:个; 经营性车位数:个,其中:(1)地上平面车位数:个; (2)地下平面车位数:个;(3)地上机械式停车设施车位数:个;(4)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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