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履行告知承诺核查表、第三方评价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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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A (规范性附录)检验检测机履行告知承诺核查表条款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核查纪实核查结论处理意见A.7.1 真实性核查A.7.1.1法人证照法人证照的真实性(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书;非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批文、所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书、法人授权文件和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场所变更后的法人证照(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书)(适用于场所变更时);A.7.1.2典型检测报告首次申请、扩项、地址变更、复查时(以下统称“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类别”)应对其具备使用申请标准方法的检验检测能力进行验证,出具真实、准确、可追溯的检验检测报告,典型报告每个类别1份。向资质认定部门提

2、供的典型报告应能证实所申请的检验检测全部能力;,A.7.1.3固定场所固定场所(自有场所、租用或借用场所、所属法人指定使用的场所)应持有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等法律文书及租/借用合同(适用租/借用场所);A.7.1.4授权签字人A.7.1.4.1考核的主要内容(引自国认实201710号):a)工作经历;b)检验检测职责权限;c)检测技术;d)承担签字领域的技术标准方法;e)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审核签发程序;f)评价检验检测结果的能力;g)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技术文件;h)检验检测领域诚信标准,如:GB/T 31880和 GB/T 36308等;A.7.1.4.

3、2授权签字人的考核确认记录真实;A.7.1.4.3授权签字人对外出具的、资质认定现场试验考核的、以及新方法验证的检验检测报告,应能证明其具有相应的签发证书/报告的能力,并与资质认定部门批准的专业领域相一致;A.7.1.4.4授权签字人应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满足相关评审补充要求;A.7.1.4.5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A.7.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应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格式实施;A.7.1.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A.7.1.6.1机构名称、性质与注册、登记文件一致;A.7.

4、1.6.2机构执业地址、设施特点与注册、登记文件一致;A.7.1.6.3法定代表人、管理层人员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一致;A.7.1.6.4总人数、各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一致;A.7.1.6.5人员劳动关系、返聘(临时)人员、数量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一致,并符合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A.7.1.6.6检验检测设施设备(标准物质)配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与申请书一致;A.7.1.6.7仪器设备数量及其产权状况(自有、租用、借用、使用客户设备)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一致;A.7.1.6.8总面积、温恒面积、户外检验检测场地面积,及其产权状况

5、(自有、租用、借用、使用客户的)与申请书一致;A.7.1.6.9具备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A.7.1.6.10报送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完整、充分、规范,适宜且现行有效。A.7.2 合规性核查A.7.2.1合规要求A.7.2.1.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知悉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是否知悉告知承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A.7.2.1.2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A.7.2.1.3近2年内是否存在因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首次申请机构除外);A.7.2.1.4其他合规要求(如: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环保、安全、社保等及行业部门的规定)。注:

6、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合规性核查时,可依据T/CAQI 157-2020检验检测机构合规性评价指南。A.7.2.2基本条件A.7.2.2.1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设备的性能: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a)检验检测机构是否配备必需的、与其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相适应的设备设施;b)是否存在临时借用、租用或使用客户的设备设施申请资质认定的情况;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有合法的使用产权证明;c)检验检测机构是否通过检定/校准、核查、计量确认、期间核查、修正值使用等手段及措施保持已获资质认定的设备设施的技术能力;检定或校准报告/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提供检定或校准服务供应商的资质及

7、诚信声明;d)检验检测人员是否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设备设施,其记录是否真实;设备设施不满足资质认定条件时,是否停止使用并追溯其影响;e)利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是否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安全性和不可伪造篡改的程序,是否可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不被篡改,可追溯。A.7.2.2.2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a)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标准或规范、健康、安全等法律法规对工作环境的要求,是否配置相应的作业文件;b)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可以监测、记录、控制所需工作环境,

8、使其持续满足相关标准及设备设施对环境的要求;c)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是否对使用和进入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加以有效控制。A.7.2.2.3人员操作技能: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a)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从业人员是否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b)检验检测人员技术能力是否与申请检验检测能力相符合、并经本机构授权;c)检验检测人员现场操作能力是否经告知承诺机构内部现场核查合格;d)检验检测从业人员是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按照标准和规范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出具

9、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准确、完整;e)法律、法规对检验检测从业人员有执业资格规定或者禁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规定的,是否符合其规定;f)本机构已授权的检验检测人员是否按培训目标和计划实施了相应的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是否有相应的真实的记录;是否接受专业的系统的诚信培训,且考核合格。注: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4.3.1人员能力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核查人员等接受诚信相关的培训,确保每位人员的能力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A.7.2.2.4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其核查

10、内容详见本文件A.7.3。A.7.2.3技术能力A.7.2.3.1检验检测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a)标准的制定、使用、修改应符合标准化法的规定;b)优先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确保其现行有效;c)使用新标准方法前,应进行验证;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确认;必要时,应制定使用方法标准的作业指导书;d)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要求,诚信施检。A.7.2.3.2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记录应真实、可追溯:a)技术记录应有足够信息充分,能够复现技术活动;b)每项技术活动记录应有日期和责任人签字,并在观察到或获得时予以记录,并应按特定任务予以识别;c)技术记录的修

11、改可以追溯到前一个版本或原始观察结果。实施修改人员应在更改处签名或等效标识;d)在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和结果;e)不得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f)不得调换、调修样品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g) 不得使用可以实现非法修改、非法自动生成检验检测数据的仪器设备出具数据和结果;不得调整、破坏仪器设备准确度出具数据和结果;h)不得篡改、编造原始数据、记录;不得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或不按规定传输原始数据;i)不得销毁、遗弃、隐匿原始记录;j)不得伪造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

12、签名。A.7.2.3.3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应具有证明作用a) 检验检测报告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表述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b)检验检测报告应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适用时);重新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并注以唯一性标识;c)检验检测依据的检验检测方法、实施检验检测地点、检验检测实施时间、报告或证书的唯一性标识、报告或证书签发人的签字和签发日期、抽样以及来自于外部提供者的数据和结果等信息,应清晰、准确;d)不得在多个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中选择性使用数据出具证书/报告;e)检验检测报告与原始数据记录应相互印证;所保存的检验

13、检测报告副本应与发放的正本一致;f)资质认定证书被撤销、暂停、注销,不得继续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g)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伪造、编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A.7.2.3.4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应准确可靠。a)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和保持质量控制计划、程序,以适当的方法(内部比对、外部比对),按适当的间隔对数据和结果实施监视和控制,确保数据和结果准 确可靠;b)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参加资质认定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机构间比对;c)检验检测机构应记录对数据和结果的监控,监控记录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并采取有

14、效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A.7.3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核查A.7.3.1文件化的管理体系A.7.3.1.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明确其组织结构及其职责、人员条件及其职责;是否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形成文件,是否将管理体系文件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A.7.3.1.2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并明确文件的批准、发布、标识、变更和废止,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A.7.3.1.3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并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A.7.3.1.4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识别与其有检验

15、检测活动关联的风险和机遇,并制定和实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A.7.3.1.5当检验检测机构活动或结果不符合其自身程序或与客户达成一致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和实施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及必要的纠正措施;A.7.3.1.6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监督。A.7.3.1.7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定期对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和诚信核查,不断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A.7.3.1.8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A.7.3.1.9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管理体系时,可考虑建立以下程序以保证量值统一、准确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包括但不限于:a)人员培训和管理程序;b)采购和供应商控制程序;c)样品识别及管理程序;d)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e)投诉处理程序;注:制定上述管理制度或程序时,可依据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36308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T/C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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