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起诉状.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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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租赁合同起诉状.2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患病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的文书。依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以下是今日.我为大家细心预备的:2篇车辆租赁合同起诉状相关.。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一 原告 XXX,男,汉族,_年_月_日诞生,住址:_ 被告 XXX,男,汉族,_年_月_日诞生,住址:_ 被告 XXX,男,汉族,_年_月_日诞生,住址:_ 诉讼恳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

2、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6,000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拖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用法费人民币12,000元(暂计至20xx年4月20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用法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60,676.68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290.86元(20xx年01月至03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

3、由两被告担当。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20日,被告因(饭店)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商定:原告将其位于松江区XXX镇XXX北路XXX号、XXY号和XXZ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毛XXX、叶XXX。该房屋的租期为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其中,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11、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

4、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用法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担当。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峻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其次款之规定,原告于20xx年4月09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二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马、,女,1987年 、月 、日生,汉族;身份证号:5

5、00、0、;身份证地址:重庆市、区、路、号、单元、 ;现住址:广州市、区、路、街、号、;联系电话:020-8、1。 代理人:李立银,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17-18楼;邮 编:510623;手机:;电 话:020-89166666;传真: 020-89166688。 被告:广州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注册44、7;地址:广州市、区、路、街、号之、;电话:138、。 诉 讼 请 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xx年11月5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合同违约金人民币42400.30元; 3、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的押金人民币7

6、912元; 4、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店铺的装修费用人民币220xx元; 5、依法判决被告担当原告因诉讼而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 6、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担当。 事 实 与 理 由 一、原告同被告在20xx年11月5日订立了商铺租赁合同,该合同具体的商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0xx年12月1日,被告制定了、商业城管理规章,并认为是双方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可是,令原告忍无可忍的是,被告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承诺,而且一再地有意刁难原告,想方设法迫使原告自动放弃商铺经营: 1、20xx年9月1日被告的、商业城一期正式开业,占地470个平方,共有40多家参加商铺经营,开业时整个商业城商铺全是满的,都在正常

7、的经营。但是从20xx年3月份开头,由于被告的经营管理不善,而且租金高,也许有20家店铺弃铺走了。20xx年5月份,被告以重新装修,重新招租等为接口,想6月份让租户全部歇业,但是被告拒不支付租户的赔偿。同时,租户认为被告装修只是幌子,目的是逼走大家,因此,坚决不同意,为此被告该方案搁浅。其实,从这一时刻开头,被告就已经埋下了要赶走原告等人的可怕想法。并始终在寻求机会实施报复。 2、从20xx年9月份开业到20xx年6月,被告商场由原来的40多家到现在剩余17家(含临档),期间断断续续的有租户弃铺,而商场也称始终在做招商工作,不但一家都没招到,反而越来越多空铺。由于被告商场的管理不善,原告等租户

8、多次提出很多改善建议,但商场始终不作为。并在5月提出商场重新装修方案,6月歇业一个月的通知,并要原告等租户将自己店内的货物打包搬走。原告认为歇业不妥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并多次与商场协商,均不果,为此,20xx年6月4日原告等租户到、区信访办信访,盼望协调与商场之间的冲突,把商场经营好,、区信访办于6月5日转至、街道进行协调。 3、更令原告不行接受的是,被告在不供应良好商业经营环境,致使起商场严峻空置,已经不具备最基本的商业氛围,这与被告在、商业城管理规章的第十条明显不符!该规章视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被告明显违约! 4、在其他租户搬走后,被告的商场严峻空置,然而,被告突然转变了合同商定的按面积

9、分摊水电费的做法,要求原告与其他租户(共三人)担当被告全部商场的水电分摊费。相比较而言,原告比原来分摊的水电费多了好几倍!原告不行能接收被告的做法:20xx年8月3日,被告管理处发了8月份的租金7月份水电分摊的单,因分摊与以住不同,原告等档主找被告商场协商。由于在原告从租赁该场地开头,截止20xx年6月份的公摊水电费都是按面积计算的,双方的合同也是这么商定的。可是,在被告发给原告7月份的公用水电分摊中,是上个月的几倍!被告由于自己经营不善,不会管理致使其他租户走人造成商场严峻空置的后果,不能由原告担当。同时,被告还应就此向原告担当损失:原告订立租赁合同的目的是实现商业经营,原告缴纳的租金是较高

10、的,被告应供应等价的商业经营条件和营业服务,可是,在20xx年7月份,原本40多家商户的商场,只剩下5家在经营,且商场把空档的灯及空调全关,以致让消费者觉得此商场呈半倒闭状态,令原告与其他剩下的档主无法正常经营。同时,被告贴出拍卖公告,路人走过观察都认为这里不久后就会被查封、倒闭。 但是,对于公摊水电费一事,双方最终协商无果,为此,20xx年8月6日(8:30-10:30)档主向、街道有关人员求助,反映20xx年8月5日被告违约的相关状况,街道办事处人员要求先了解双方状况后再协商解决,.原告及其他档主提交了相关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经街道协商管理处负责人说按以往分摊的收。被告觉得自己理亏,接受了

11、街道办的方案。 5、20xx年8月11日-17日期间,被告关闭了商场的空调,已严峻影响原告及其他档主的正常经营,档主要求管理处能供应修理空调电话给档主找人修理,遭管理处负责人拒绝: 从8月11日早上10:00开头,原告等租户发觉空调没开,因当时正值盛夏,天气特别的酷热,于是找商场保安询问,称空调已坏,需检修,原告等租户于是找到商场管理人员,盼望尽快解决。经多次与商场交涉,被告均有不同的借口。当原告要被告供应空调公司的电话时,被告以内部管理规定为由,拒绝供应空调公司的电话。最终,原告就在这种酷热的天气中煎熬了6天,严峻的影响了正常的经营,试问,在这种十万火急的关头,假如被告是真心实意的为原告等租

12、户着想,需要用6天来解决这个问题吗? 6、更令人气愤的是,20xx年8月14日,被告竟然将已经空置的商铺以10元出租给经营同类商品的租客!在原告缴纳高额的租金的状况下,被告却已超低的价格出租给其他租户,为此,致使整个商场秩序混乱,品尝低劣。原告和同类商品在一个商场经营,但是原告缴纳的租金却是其他租户的几十甚至几百倍!原告的心理是特别难过的!被告的这种行为不但违法,更违反双方合同的商定。 7、20xx年10月5日,被告商场给D档女装二万三,协商离开。进一步孤立原告等剩下的三户租户。被告商场开头停开空调。 8、被告为了让原告主动走人,实行不收取租金的方法逼原告走人。可是,原告为此而付出了巨大的投入

13、,在被告不赔偿的状况下,原告不行能走人。20xx年10月5日下午2:00左右,原告到被告办公室交纳10月份的租金,可被告拒绝收取租金,被告坚持要原告先交罚款,然后才能交10月的租金。原告盼望先交租金,然后再一起核实有争议的时间(也就是罚款的证据真实性),可被告再次拒绝收取原告的租金,并不再与原告做任何的商量和协商。由于每月5日是最终的交租金日,原告被迫无奈,最终只好由原告的父亲向110求助,以证明被告不收取租金的事实。报警回执:、(08) 019、,处理民警警号:025、 10月6日,原告将上述事情告知、街道,要求协商解决。在街道办人员的调解过程中,被告最终要求原告必需写下保证书,否则不收取租

14、金,并且称:如不服气,可以到法院告啊!原告为了能连续经营,被迫写下保证书,被告才收取了原告10月份的租金。 9、20xx年10月7日,被告又置双方合同与之前的街道办调解方案于不顾,又向原告发出水电费自用自付通知(根据总风光积由原告与剩下的另外两户租户担当),原告及其他的租户提出疑议。20xx年10月14日,被告开头不开招牌射灯。整个商场就像倒闭似的,无任何人气,吸引不了任何客人。 10、20xx年11月5日,原告等租户到被告处交11月份租金,被告商场拒收,称需与相关费用一起交,但是10月份的公用水电要由现有3家分摊。这明显违反合同预定,原告及其他租户提出先交租金,费用算清了再交,但是被告商场拒

15、绝。20xx年11月11日,被告干脆把商场把、一期字样的招牌拆了。 11、20xx年11月12日,被告在商场门口、柱子等惹眼的地方全部贴满了本商业城转让的通知。并在、日报分类版做了整体转让的广告。虽然被告没有挺直赶走原告,但是该做法致使客户不敢再购买原告的任何商品,原告根本已经无法经营。 12、20xx年11月15日,被告商场正式停了原告等3家签正式合约的电(2家10元租金的租户还是有电的),租户到下午18;00天黑了就关门。无法在合同商定的正常时间内经营。直到20xx年11月20日,被告仍没有复原供电,原告及其他租户已经忍无可忍,为此,原告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给被告、管理处,但是被告拒绝收取。20xx年11月25日,原告到被告、管理处交还钥匙,但是被告决绝收取,并对原告提出的赔偿拒绝履行。 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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