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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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登记编号:北 京 市 城 镇 廉 租 住 房申 请 登 记 表申请人: 家庭类型:户口所在地址: 区 街道 居(家)委会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制填 表 说 明一、本表为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专用申请登记表,第一页有关内容由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按以下要求填写。二、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三、封面:1. 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填写,为该家庭唯一登记号码;2. 申请人:低保家庭申请人必须与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标明的申请人一致,优抚对象家庭的申请人为优抚证明的持证人;3. 家庭类型指低保家庭或优抚家庭。四、申请家庭基本情况

2、栏:1. 低保优抚人口指低保家庭中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标明的保障人口或优抚家庭中以持证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人口。无工作学习单位的填写无;2. 申请人住房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在其它住房情况栏填写;3. 住房面积为建筑面积的,可通过建筑面积除以1.33折算成使用面积;4. 与申请人同户籍共居的其他成员指与低保和优抚家庭同户籍且共同居住的亲属。共同居住每年达半年以上的为长期共同居住。五、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由低保、优抚家庭成员和与其同户籍共居的其他成员的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家庭成员为学龄前儿童或在校学生的,不需盖章。 住房证明中

3、解决住房是指已承租公房或已购买房屋。六、受理记录的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报各种材料的日期。廉租住房申请家庭自受理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可到申请地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查询登记情况。申 请 家 庭 基 本 情 况填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申 请 人 声 明家 庭 成 员 住 房 证 明同志, 已(未)由 (单位)或通过拆迁等解决住房。住房使用面积: m 2,住房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同志, 已(未)由 (单位)或通过拆迁等解决住房。住房使用面积: m 2,住房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同志, 已(未)由 (单位)或通过拆迁等解决住房

4、。住房使用面积: m 2,住房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同志, 已(未)由 (单位)或通过拆迁等解决住房。住房使用面积: m2,住房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同志, 已(未)由 (单位)或通过拆迁等解决住房。住房使用面积: m2,住房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同志, 已(未)由 (单位)或通过拆迁等解决住房。住房使用面积: m2,住房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受 理 记 录收件日期年 月 日共送材料(份)收件人申请人签字审 核 登 记 意 见街道办事处意见该家庭为 街道(低保、优抚)家庭证件名称:

5、发证日期 年 月 日低保证件标明(优抚核心家庭)人口 人。经核实,与上表情况相符。该家庭属于(烈属、孤老、重残)家庭,证件名称:(街道办事处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核查公告情况核查结果:该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 m2 ,同户籍及共居人口 人,人均使用面积 m2公告情况:( )无人提出异议( )有异议,异议情况:核查、公告结果:( )该家庭符合申请条件条件( )该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条件,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负责人: 年 月 日区廉租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该家庭属 家庭,建议采取 方式安置廉租住房应配租人口 人该家庭实物配租面积 m2该家庭租金补贴月补贴额最高

6、元 (区廉租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复 审 登 记 意 见市廉租管理部门意见经复审无异议,同意登记,对该家庭采取 方式安置。登记日期: 年 月 日(市廉租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备注申请人身份证号与申请人关系姓 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工作学习单位低 保 优 抚人口申请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住房地址房屋证件名称承 租 人产权人(单位)使用面积m 2申请家庭成员其它住房地址承租人(产权人)房屋证件名称使用面积m 2与申请人关系姓 名性别年龄工 作 学 习 单 位是否长期共同居住与申请人同户籍共居的其他成员 本人及家庭了解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政策,在申请表格中所填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内容与实际相符,准确无误。所提交的本人及共居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低保(优抚)证件、房屋居住证明等均真实有效,不存在欺骗、隐瞒、虚报现象。如有虚假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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