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商铺,专柜)(合同协议范本)

上传人:tan****ng 文档编号:182706945 上传时间:2021-05-20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39.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租赁合同(商铺,专柜)(合同协议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租赁合同(商铺,专柜)(合同协议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租赁合同(商铺,专柜)(合同协议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租赁合同(商铺,专柜)(合同协议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租赁合同(商铺,专柜)(合同协议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租赁合同(商铺,专柜)(合同协议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租赁合同(商铺,专柜)(合同协议范本)(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范本-tfd租赁合同(商铺,专柜)合同编号: 租赁合同(商铺,专柜) 供应商类型. 供应商编号. 合作门店.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 (以下简称“甲方”) 和 (以下简称“乙方”) 店铺/专柜租赁合同 合同正文 序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占有的区域租赁给乙方的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租赁区域的位置、面积及装修、设施 1.本合同所指租赁区域仅指座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路号甲方购物中心店内的租赁柜台/铺位(以下简称“租赁区域”)。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租赁区域出租面积共计约平方米,租

2、赁区域编号为(租赁区域位置及面积平面图见附件一),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统一变更租赁区域编号。 3.该租赁区域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租赁区域时的验收依据。 4.在本合同中,“公共区域”一词系指: 甲方指定的用来供乙方、乙方雇员、顾客、及其他访客与甲方的其他租户及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共同使用、进行服务的停车场、入口、出口、大堂、走廊、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盥洗室的区域。 第三条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该租赁区域的用途为,品牌为(具体用途详见附件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将该租赁区域或其任何部分

3、用于、允许或放任他人用于附件三确认的范围和内容之外的其他目的。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经营除上述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及补偿。 乙方承诺在租赁区域内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范围应与其营业执照上工商行政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一致,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 乙方保证全部租赁区域365天全年均正常营业。营业时间为:点至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购物中心营业时间要求乙方同步调整。 乙方使用该租赁区域必须向消费者明示乙方的名称和租赁区域的租赁编号或出租面积。 乙方保证其所销售或展示商品的质量,并承担由该商

4、品质量引起的一切责任。乙方须提供该商品的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及有效的质检报告。乙方保证不销售无商标、无生产厂家厂名、厂址、电话的产品。商品包装是全外文或全拼音的必须标注中文。销售进口商品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关税凭证及商检证明。所有商品未经甲方审查,不得擅自销售。 乙方保证全责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或食品卫生等提出的索赔要求。如顾客有正当理由要求赔偿而乙方拒不解决的,或因情况紧急而必须由甲方解决的,甲方因解决该索赔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使用合法的商品名称、商标、商号(或公司名称)及服务标志。 乙方保证已经得到所销售商品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专

5、利权或相应的合法使用授权,并应主动向甲方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若乙方在该租赁区域的经营活动中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 因乙方的经营活动导致侵权纠纷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如甲方认为必要,甲方有权在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自行处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依法纳税。 乙方不得出售任何伪造的、虚假的或中国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租赁合同,所收款项不予退还,并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放弃对甲方的抗辩权。 第四条

6、资格审查 乙方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出示下列文件原件以供审核,并提供相应复印件供甲方备案(详见附件四): 1)身份证; 2)暂住证; 3)居住证; 4)其他必要的文件。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及时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之规定以该公司或该个体工商户为乙方与甲方就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同时终止。乙方设立分支机构的,亦必须于本合同生效后及时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如因乙方未取得或未及时取得营业执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 乙方为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应在本合同

7、签订前向甲方出示下列文件原件由甲方审核,并提供其复印件供甲方备案(详见附件四):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国内外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及授权的协议或证明; 5)注册商标证书; 6)卫生许可证; 7)专利权证书及专利权授权证明; 8)质量检验合格证; 9)其他必要的文件。 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文件的合法性,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限 该租赁区域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双方可在租赁期限内约定装修免租期。该租赁区域装修免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免租期不影响水电费、煤气费(如适用)及物管费的收取。 如双

8、方同意于装修免租期结束前提前开始计租或结束后延迟计租的,则以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计租起始日确认书上载明的计租起始日为准,并自计租起始日起算租金,经双方同意可在计租起始日确认书中对租金起算日与租赁结束日作相应调整。 甲方购物中心开业时间延后的,乙方租赁期限可相应顺延,甲方不须向乙方另行支付补偿金。 装修免租期满后第一日即为计租起始日,乙方应自计租起始日起正式营业。如乙方未按约定开始营业的(甲方原因除外),乙方除向甲方支付租金外,每迟延一天,乙方还应支付人民币元/天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开业为止。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由甲方统一制作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区域的围档(包括装饰喷绘等所有物料)的制作费用(如有)

9、。乙方因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按时接收租赁区域或不能按时完成装修)延迟开业超过七天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租赁区域,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开业推广服务费(若有)、首期租赁费用和物管费,本合同自动解除。 6.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区域,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约,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件另行协商)。双方如未就续约事项重签合同的,本合同应按时终止。 第六条租赁区域进场条件与装修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日支付下列款项:开业推广服务费(若有)、广告促销费(若有)、首期租赁费用及物管费。 乙方进场装修

10、前应向甲方支付装修管理押金,共计为人民币元整。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入该租赁区域进行装修工作。乙方装修完毕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并且在计租起始日起满一个月后,甲方将该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乙方进场装修必须遵循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六。 第七条租赁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计租起始日起算租赁费用。如乙方计租起始日不是当月1号的,则乙方计租起始日当月的基本租金=月基本租金/30当月计租日数;乙方计租起始日当月的浮动租金以当月乙方营业总额为基数计算。乙方计租起始日的下月租赁费用自1号起收取,双方租赁期限结束日不是当月最后一日的,参照前述方法计算当月租赁费用。 租赁费用 甲、乙双方同意租赁费用

11、如下计算: 第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不包括物管费及公用事业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费)为“基本租金”或该月营业总额的%“浮动租金”,以较高者为当月租赁费用。 第二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不包括物管费及公用事业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费)为“基本租金”或该月营业总额的%“浮动租金”,以较高者为当月租赁费用。 第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不包括物管费及公用事业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费)为“基本租金”或该月营业总额的%“浮动租金”,以较高者为当月租赁费用。 按浮动租金收取的,乙方同意执行甲方制定的“营业额统计呈报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

12、七)。如有虚假,乙方应按实补足租赁费用并应按上述基本租金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租赁费用应由乙方以人民币支付,并汇入甲方帐户或甲方临时指定的其他帐户(甲方账户见本合同落款处)。同时,乙方应在汇款后两天之内将汇款凭证连同乙方名称、租赁区域编号及付款详细资料传真至甲方。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已收款项的发票。 物管费 物管费为甲方提供管理和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收取。物管费按元/平方米/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物管费包括在购物中心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向公共区域提供中央空调的费用,以及向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园艺、公共设施(厕所、电梯、停车场)等相关的费用。租赁区域内的管理、清洁和保安工

13、作由乙方自行负责。物管费按甲方不时制订、修订和通知的规章制度进行任何调整时,惟此调整不得违反政府有关法令,乙方须支付调整后的物管费。其中,甲方对停车场内所停车辆不负保管、看护义务。 4.开业推广服务费 乙方同意负担开业推广服务费,计人民币元,此费用为一次性且不予退还,乙方须于本合同签定日支付。甲方收到乙方的开业推广服务费后,将根据甲方经验在乙方租赁区域附近其所在门店为乙方的开业作推广服务(甲方可选择海报、张贴宣传纸或其他形式进行),并在租赁期限开始后30天内完成(简称开业推广服务期)。乙方对甲方的开业推广服务有检查义务,如乙方认为甲方未完成开业推广服务的,乙方应在开业推广服务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

14、书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按时提出的,视为甲方已完成开业推广服务,双方不再另行确认。为简化管理,甲方有权销毁相关服务资料和证明。 5.广告促销费 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支付广告促销费人民币元或者每月营业总额的%(两者取高),此项费用与每月租赁费用一同缴交。甲方收到乙方费用后,将与该门店其他租户上交的广告促销费一并统筹使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用于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圣诞节及元旦等节假日的广告促销。乙方对甲方的广告促销有检查义务,如乙方认为甲方未完成上月广告促销服务的,乙方应在当月5号前书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按时提出的,视为甲方已完成开上月广告促销服务,双方不再另行确认。为简化管理,甲方有权销毁相

15、关服务资料和证明。 6.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卷帘门的制作安装等费用为人民币元/道(若有),该费用与履约保证金一同缴交。 7.乙方可先支付甲方规定的押金租用甲方提供的POP架(若有),POP架租金根据“付款通知书”按月向甲方缴交,押金凭POP架和收据于撤柜后无息退还。每月乙方还须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支付POP申请制作费(以甲方公司标准,根据“付款通知书”按月结算)。若POP道具损坏或遗失的,乙方同意照价赔偿。 8.若乙方租用店内店外灯箱、外墙广告及店内电视媒体广告等,须另行支付使用费,并另行签订使用合同。 9.对甲方组织策划实施的旨在提高甲方购物中心知名度,提高甲方购物中心的整体形象,从而促进包括乙方

16、在内的甲方购物中心整体销售的各项市场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抽奖、表演、赠品、赠券等),乙方必须配合并分担所有经费,分担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但如涉及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通知乙方。 10.履约保证金(含商品质量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及保证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含商品质量保证金)计人民币元。乙方如超过本合同签订日支付履约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确保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始终得以持有前述金额之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计利息。 在租赁期内,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 甲方对乙方延迟支付租赁费用、物管费、租赁区域房屋修复保养费、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扣款; 乙方迟延支付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