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表工程合同(总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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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住宅、商业自来水安装工程合同书合同编号:gc2013 合同签订时间:2013年12月25日 合同签订地: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绵市发改环价【2012】613号文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住宅、商业给水工程 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 1、市政自来水主管道至每幢范围内的安装工程,包括水表、管道、表井、阀门等。 2、二次加压工程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三、工程内容 查勘、设计和施工安装以及试压验收等工程

2、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该工程由乙方关联公司四川金池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1、根据绵市发改环价【2012】613号文,供水户表工程包干价格按3060.00元/户。经营服务业类非居民生活用水的管道安装价格,以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每150平方米拆算为一户居民生活用水管道工程安装价格;不足150平方米的按一户计。地下停车场以建筑面积为基数,每200平方米拆算为一户居民生活用水管道工程安装价格;不足200平方米的按一户计。2、甲方开发占地面积 亩。开发住宅 户(最终以实际户数为准),按 元/户,工程费合计 元(大写: 壹仟零玖万捌仟元整 );开发商业及地下停车场的建筑面

3、积约 平方米(最终以建筑面积为准),3、甲方分二期开发住宅、商业及地下停车场,分每期户数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期开发待甲方确认具备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并书面通知乙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期 的工程款后。乙方进场给水管网工程安装,工程完工,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清该期工程余款(最终以实际户数及建筑面积为准),方可正式通水。4、甲方室外消防设施由乙方负责设计、施工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5、如甲方单方面要求安装卡式水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6、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大写: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即开始施工图设计并进行临时用水施工。7、本合同合同价款含税金。乙方在收到该期首付工程款的

4、同时,向甲方提供收款收据,待该期工程完工结算后,一次性开具税务局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尾款。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甲方确认具备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并书面通知乙方认可,乙方在接通知并认可后 日内进场施工。 通水日期:以乙方进场分期施工之日起算, 个工作日内竣工,在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余款后通水。 一期安装施工用水(临时)的工期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算, 5个工作日内通水(节假日除外)。 如给水管道通道涉及需政府批准的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开挖以及过河穿堤、青苗赔付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与当地的协调工作等事项。 六、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七、适用标准、规范 GB50286-97给水排水管

5、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CECS17: 2000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等。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真实、准确的资料: 小区总平面图(带地形); 小区综合管线平面图或小区室外给水平面图; 各单体建筑的底层、标准层建筑图; 各单体建筑的底层、标准层给排水平面图; 各单体建筑的给水系统图; 以上图纸资料均应以蓝图和电子文档方式提供。图纸或电子文档不全时,甲方现场勘察测量或将蓝图转换为电子文档的成本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2、现场提供高程点和室外设计地坪高程

6、。 3、甲方应无偿提供施工场地,如材料工具、设备的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搭设场地(如需要)。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源,并按供电部门规定的价格向乙方计量收费。提供的施工用电源应在施工范围的100米以内。5、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所遇到的各种阻碍乙方施工正常进行的问题和需要双方配合的其他事宜,如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发生管线埋设位置矛盾等,否则,无法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同时,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停工造成的损失。6、在施工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随时派人到现场对施工质量、环境、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提出质疑,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程提出建议和

7、进行督促。如发现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有权提出意见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给予乙方 元/次以下罚款。 7、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甲方应按直接经济损失向乙方进行经济赔偿,并顺延工期。 8、甲方给水管网通道内应无建筑物、堆放物品或覆土、机械设备等妨碍施工的障碍,并应清除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如施工外架应增加防护网(板)等。9、甲方应与乙方用户部配合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城市供用水合同或绵阳市城区居民供用水合同的签订工作。10、解决施工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阻碍施工进度的问题。11、甲方须接受乙方对室内给水(

8、设计、安装、管材)监督指导,并按乙方要求根据施工规范整改。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及国家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向甲方提供材料合格证、供水水质合格证、验收报告资料一套。 2、在甲方满足合同规定的施工配合的条件下,乙方保证按期完工通水。3、乙方应按照绵阳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文明施工,承担所有施工责任。如因乙方原因,是本工程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甲方指定以外和其他施工单位的材料、工具和设施。 4、乙方不得随意穿墙凿洞,必须穿墙凿洞以及开挖庭院道路等,施工完后应及时修复并保证修复质

9、量。5、乙方不得随意损坏甲方建成的建筑物或其它设施。乙方如在施工时损坏与施工无关的建筑或设施,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或者直接予以赔偿,但赔偿金额以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收取的合同价款为限乙方因施工需要造成甲方已建成建筑物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保障修复质量,本部分是竣工验收合格的组成部分。6、安全文明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对他人、甲方人员、乙方人员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行政、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工程主要材料材质 1、管材及管件:DN100以下(含DN100)的管道使用聚乙烯(PE)给水管,管件材质与管道相匹配。 2、水表:采用 普通机械或远传卡式 水表。 十一、双方派驻工程

10、代表 甲方委派 为现场代表; 乙方委派 为现场代表。 十二、产权界定1、甲乙双方设施产权分界点是:安装的计费水表处。2、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外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属于乙方所有,产权分界点内侧的管道及设施属于甲方所有。十三、合同变更及解除 1、如果甲方在乙方设计完成或者进场施工以后要求对施工图作重大修改或重新设计,必须出具书面申请,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2、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一方任意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或其他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可解除合同。 十四、工期延误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机具停工超过3天的,其停工损失费用由甲方

11、承担,工期相应顺延。2、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如书面形式不可取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如确属事实,工期顺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的,甲方得到通知以前的工期不予顺延。3、因乙方主观原因造成停工、返工的一切损失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合同工期不予延长。 十五、工程保修 乙方作为产权所有者负责其产权范围内管道、设施的管理、维护和维修。 乙方以后在甲方所辖范围内对乙方产权范围内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应在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损坏的道路、绿化带等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或提出补偿要求。 十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按约

12、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依此类推,甲方超过约定时间5个工作日未付款的,经书面通知甲方后,乙方才有权暂停施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未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擅自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2、在甲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提供满足现场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通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应按未完工部分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3、经甲乙双方按施工规范验收,如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逾期完工超过7日(非因乙方原因,不能正常施工除外),乙方除应支付甲方十六条第二款违约金,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金。如因

13、此造成甲方无法按时向业主交房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5、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的具体违约说明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在3日内对违约行为纠正,否则向守约方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守约方本合同总标的额3%的违约金。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任意解除合同的,属于严重违约行为,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守约方本合同总标的额10%的违约金。十七、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信息。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两年(合同

14、履行期间为当然的保密期间),如一方违反保密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订立补充文本,补充文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甲方:绵阳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绵阳市昊池供水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 话: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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