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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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二0一六年五月35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据总包单位和本工程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的相关约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部分的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分包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二、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工作内容劳务分包作业范围:(此处应明确劳务分包的工作区域) 劳务分包工作内容:(此处应详细叙述劳务分包的工作内容)三、劳务分包作业期限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总

2、包单位如果对此作出变更,以总包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天。作业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准。有节点工期要求的,分包单位应该按照总包单位签发的节点工期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如分包单位原因总工期或节点工期延误导致业主对总包单位的索赔及造成总包单位其它一切损失由本合同分包单位承担。四、劳务作业质量标准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标准,并符合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格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元(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或单价合同,可附清单)。实际合同价款以双方共同审定确认的结算金额为准,但不能高于业主与

3、总包单位办理的最终结算中对分包单位完成部分的确认金额。若本工程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并对分包单位所实施工程部分确认了审减金额,则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超付部分负有全额返还的义务。六、分包单位资质资质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

4、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八、承诺1总包单位承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分包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编制工资支付表,委托总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九、附则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自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包单位执份,分包单位执份。总包单位: (公章) 分包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 邮政

5、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总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专业总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总包合同,或者总总包单

6、位与专业总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1.1.3 劳务分包工作: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劳务作业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1.1.4 发包人:是指与总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5 总包单位:是指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签订总包合同的总总包单位、专业总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人,以及取得上述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是指由总包单位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总包单位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7 分包单位:是指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

7、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8 签约合同价:是指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9 合同价格:是指总包单位用于支付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10 基准日期:总包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分包单位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总包单位直接选定分包单位的,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11 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2.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1.2 标准和规范除专用合同

8、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和现场有效签证资料。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

9、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4 图纸总包单位应根据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数量和内容向分包单位提供图纸。1.5 联络1.5.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5.2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并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5.3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6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总包单位书面同意,分包单位不得将总包单

10、位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 总包单位2.1 总包合同的提供经总包单位同意,分包单位可要求查阅总包合同,但有关总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及总包单位不同意查阅的条款除外。2.2 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2.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包单位负责向分包单位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包单位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2.3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包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经理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总包单位授权后代表总包单位履行合同。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或者总

11、包单位加盖公章予以授权、确认的以外,任何单位及个人针对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的结算、对账、合同解除、排除或者限制或者减免总包单位权利、为总包单位设定或者增加、确认义务(债务)所作之认可均不具有代表(代理)总包单位之效力,对总包单位无约束力。3. 分包单位3.1 分包单位的一般义务分包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3)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分包单位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

12、由总包单位履行的义务除外;(4)其它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3.2 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分包单位授权后代表分包单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是分包单位正式聘用的员工,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分包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分包单位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分包单位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13、外,分包单位应在接到劳务作业通知后7天内,向总包单位提交分包单位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单位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分包单位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总包单位,并征得总包单位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4. 劳务作业人员4.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分包单位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总包单位提供上月分包单位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

14、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分包单位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4.2 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总包单位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需要讨论怎么开设)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应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人工费用数额,按时将进度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划拨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用于支付每月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有义务配合总包单位完成相应工作。分包单位应对劳务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总包单位委托银行通

15、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分包单位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支付情况书面提交总包单位。否则,总包单位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分包单位未如期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导致劳务作业人员投诉或引发纠纷的,总包单位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中代分包单位直接支付上述费用,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剩余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向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单位无条件同意认可总包单位代付行为和代付金额并配合完善诸如付款财务手续、补开增值税发票等相关手续,若不补开增值税发票导致总包单位经济损失的,分包单位应予以赔偿。4.3 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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