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制度》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82555490 上传时间:2021-05-1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制度》(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文章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年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仅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第三条持有非*市公安局签发的农业户籍身份证、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社会保险卡的农民工,凡20*年*月*日至*月*日期间自愿参加符合本办法规定技能培训的均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技能培训包括参加企业组织的上岗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等级培训和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以及参加职业技能

2、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工种应符合市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第四条技能培训补贴的原则:(一)公平享受。农民工在规定的年度期限中只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二)分类管理。根据农民工技能培训的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等级越高补贴越多;(三)量化考核。对于由单位组织的各类农民工技能培训将根据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核,考评分越高补贴越多,高分先补;(四)预算总控。根据国家下达的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实行总额管理,超支不补。第五条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一)编制全市农民工的培训计划和资金预算;(二)负责

3、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组织和宣传工作;(三)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四)负责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资料审核和按规定程序向企业(单位)和个人支付补贴;(五)开展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第六条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在所属辖区内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组织和宣传工作;(二)负责对所属辖区相关单位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对所属辖区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资料的初步审核与补贴资金的结算。第七条市财政部门的职责:(一)负责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二)负责技能培训预算安排;(三)负责技能培训补贴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和资金调拨。第二章补贴范

4、围第八条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下列企业所组织的本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其农民工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一)享受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二)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政府、总工会、总商会三方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四)合法纳税的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黄金珠宝、建筑、汽车维修行业企业;(五)三星级以上的酒店和上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商品零售企业;(六)落实政府劳务扶贫、劳务协作的企业。上述企业本年度需按规定承担了培训费用,无欠薪记录,依法与所申报的农民工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第九条已取得市、区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下列职业培训机构,开

5、展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的,其农民工学员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一)*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评估认定的a级职业培训中心;(二)*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培训基地。第十条农民工参加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享受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第十一条农民工参加下列任何一项职业技能竞赛的,可享受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一)市职工运动会技能竞赛项目;(二)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三)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并纳入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范围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6、四)代表市、区参加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第三章补贴程序第十二条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企业为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企业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培训方案、农民工名单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初审;(二)企业按照审定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由企业自行组织相应的技能考核和对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三)企业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填写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支付登记表,并携带农民工本人签字享受培训补贴的名单、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代农民工向市、区劳

7、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申请结算培训补贴费用;(四)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有关资料,评估量化指标,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培训补贴费用通过银行汇入企业的账户。第十三条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培训机构为农民工申请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补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培训机构凭市、区劳动保障管理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书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备案;(二)农民工持本人身份证到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技能等级培训或专项技能培训(模块),并全额预交培训费用;(三)培训机构按审定的教学计划自主开展农民工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四)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

8、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后,培训机构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填写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支付登记表,并持农民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代农民工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申请结算培训补贴费用;(五)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有关资料,评估量化指标,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培训补贴费用直接汇入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第十四条符合第十条规定的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农民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卡及银行存折复印件,到所参加实操考核的鉴定所申

9、请技能培训补贴;(二)职业技能鉴定所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填写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支付登记表,并携带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及银行存折复印件,代农民工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申请技能培训补贴;(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有关资料,评估量化指标,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培训费用汇入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第十五条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农民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卡原件和复印件及银行存折复印件,到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申请技能培训补贴;(二)职业技能竞赛主办

10、单位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填写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登记表,并持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代农民工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申请技能培训补贴;(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有关资料,评估量化指标,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培训补贴费用汇入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第四章补贴评分标准第十六条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企业为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估:(一)享受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分值为1.5分;(二)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值为1.5分;(三)政府、总工会、总商会三方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值为2分;(四)合法纳税并在上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

11、的税额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企业分值为1.5分;(五)合法纳税并在上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达3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值为0.5分;(六)落实政府劳务扶贫、劳务协作的企业分值为1分;(七)企业承担的培训费用占总培训费用的50%以上的分值为2分,49-40%的分值为1.5分,39-30%的为1分,29-10%的为0.5分。第十七条符合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估:(一)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值为2分;(二)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值为1.5分;(三)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

12、国家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值为1分;(四)取得专项技能证书的分值为0.5;(五)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值为1.5分;(六)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分值为1分;(七)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及以上的分值为1.5分;(八)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分值为1分。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应通过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活动的企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技能竞赛主办单位代其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第十九条企业开展农民工上岗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应制定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开展农民工技能等级培训,应按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含教材、师资、教学时数、考核标准和方法等)以及培训成本预算

13、等,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备案。农民工技能培训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其参加相关岗位技能考核,合格者由企业颁发岗位技能合格证书。第二十条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应按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含教材、师资、教学时数等)以及培训成本预算等,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备案。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时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不得将培训项目转让其他机构实施培训。第二十一条上述企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技能竞赛主办单位,应于20*年*月*日前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代农民

14、工申请培训补贴。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专家或通过管理系统,分别对各区、各类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按评分分数从最高分开始发放补贴,至补贴经费发完为止。第二十二条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实施效果负责。第二十三条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应当对相关企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技能竞赛组织单位所开展的农民工技能培训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申请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套现补贴资金。违反规定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收回其补贴资金,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