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学术讲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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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学术讲座管理规定为浓厚校园学术氛围,开拓学生视野,丰富学生知识,活跃校园气氛,纯正校园风气,经学校研究,决定开放学术讲座活动(简称学术讲座,下同)。为了加强对学术讲座的管理、组织与监控,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学术讲座是指以学校或教学院(中心)名义邀请校内、外专家向本校或教学院学生举办的学术性的讲座或报告。讲座不能有任何违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观点。二、学术讲座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院(中心)负责组织。三、各院(中心)在每个学期开学初组织本部门教师积极申报学术讲座,填写学术讲座申报及认定表,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查后,报教务处审批。各院(中心)教务科每月月底提交下一月的具体执行计划,教务处统一汇总后,将在网上公布全校每个月份的讲座安排。四、院(中心)具体安排讲座时间,张贴宣传海报,落实讲座场所。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各院(中心)将学术讲座计划落实情况报教务处。五、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原则上每一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讲座;优秀讲师经院(中心)主管领导同意也可举办。每次学术讲座时间一般为2小时。六、邀请校外专家来校举办学术讲座,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校内学术讲座津贴按每次按六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八、学校依据院(中心)上报的学术讲座计划和落实情况支付讲座津贴。九、教务处负责学术讲座的检查监督。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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