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学生医疗管理办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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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学生医疗管理办法(2020年版)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合理使用好有限的门诊包干经费,切实保障贫困学生和患大重病学生的基本医疗,现结合学校实际,对2010年下发的XXXX大学学生医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重新制订我校大学生医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关于涉及入学以及因病休学、复学和退学的医疗管理规定(一)新生入学时,由校医院保健门诊部组织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 1. 新生入学时,必须参加内科、外科、肝功能(ALT)检查和胸部X光透视的项目体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上述项目的体检费用为每生20元,由学生自行支付。2. 新生在入学

2、体检中,如发现患有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疾病,给予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凭当地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愈证明,经校医院保健门诊部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者(复查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者则取消入学资格。(二)因病需休学者,凭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保健门诊部核查并报教务处、研究生院或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三)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凭当地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愈证明,经校医院保健门诊部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复查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不合格者则取消复学资格。(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五)毕业生离校前,学校不再统一组织体检。有需要体检的毕业生,学校可以代为安排,其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二、关于参加居民医保大学生的医疗管理规定(一)关于就诊 1. 新生办理参保手续后,以班级为单位到校医院保健门诊部(仙林)办理病历本,经校医院保健门诊部盖章后,作为医疗凭证,并记录就诊情况。病历本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有转借他人者,将暂扣病历本并参照XX市医保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 校医院保健门诊部作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学生的日常医疗工作。参保学生就诊时必须携带贴有本人

4、照片的病历本及XX市民卡(急诊抢救除外),先挂号后就诊。不带病历本或XX市民卡者一律自费就诊。3.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7年第53号),医生的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否则药房有权拒发超量药品。就诊者不得指名要药,医生不得开付与就诊病情无关的药物。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其费用由就诊者和医生分担各半。4. 如遇急诊,可在就近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初诊一次,复诊须回校医院保健门诊部就诊(急诊住院者除外)。(二)关于转诊 1. 因病情需要或本校医疗条件所限,由经治医生决定转诊并开具转诊单(转诊单仅转诊当次有效),在转诊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自行

5、垫付,回学校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给予报销。 2. 外诊药品用药剂量,按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关于取药量的要求执行,如超过规定药量,医疗费管理部门仅报销规定药量范围内的药费,其余不予报销。3. 我校外诊转诊定点医院:XX市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4. 特殊疑难病例,确需转至外地医疗机构就诊,必须有三级甲等医院的转诊证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医保办审核批准后方可转诊,其医疗费报销可按定点医院规定执行。(三)关于医疗待遇及报销办法1. 普通门(急)诊(含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人身意外伤害)费用,实行门诊医疗费用集体包干,目前标准为70元/人年(由XX市医保中心按实际参保人数和门诊医疗费用包

6、干标准在当年度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结束次月拨付至学校),专款专用。每学年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如每学年连续结余比例过高或超支,应适时调整外诊报销比例和起付线。(1)凡经校医院保健门诊部同意转定点医院就诊者,一律凭转诊单、病历、各种检查结果、转诊医院附有明细的正式收据,方可报销;特殊检查(治疗)应持有已批准的特殊检查(治疗)申请单及检查报告单方可报销。(2)参保学生在校医院保健门诊部就诊:按60元/人年划拨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超出部分自理,每学年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大学生除外)。(3)经转诊到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全年累计在800元以上(

7、即801元以上部分),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的报销比例为60,全年限报1000元,每年6月下旬集中报销一次。按就诊办法规定的急诊,其医疗费报销同定点医院。(4)人身意外伤害:在校园内及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给予报销,全年限报1000元,报销时必须出具由学院及学工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5)产前检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用按60%比例予以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保健门诊部就诊,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为20%(外诊报销按相关规定执行)。(7)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范围药品报销范围严格按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

8、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最新版)执行。确因病情需要,在医疗期间必须进行特殊检查(治疗)者,由经治医院的经治医生提出意见,填写“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经经治医院科主任批准、医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学校医保办批准同意后,方可检查使用。特殊检查系指某一单项检查费用在两佰元以上的项目,如核磁共振、数字减影血管造影()、内窥镜等。特殊治疗系指一个项目一次或者一个疗程治疗费用在两百元以上的治疗,如:体外冲击波碎石、血液透析、高压氧舱等。(8)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限制报销寒、暑假期间,因病可在当地的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限额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寒假报销5元,暑假报销10元。经校医保办批准后

9、的特殊检查,如彩色B超、彩色多普勒、CT、核磁共振等,一年内只能检查一次,重复检查全部自理。(9)根据省、市居民医保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超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最新版)范围的用药和江苏省基本医疗诊疗项目外的费用。人血白蛋白、白细胞介素,异型包装药品及未经批准的外购药品一律不予报销。未经转诊自行在外就诊的医疗费用、未经批准的“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等。医保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疗养、康复、休养的医疗费用。挂号费、门诊诊疗费、出诊费、气功治疗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护工费、特护费、婴儿费、保温箱费、产妇

10、卫生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押瓶费、输血押金费、取暖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中药煎药费、单独炮制膏剂和丸剂的药材费及加工费等。各种整容、矫形、健美手术(如腋臭、斜视、雀斑、口吃、六指畸形、先天性斜颈、兔唇、开双眼皮等)的治疗处置费、药品费和矫形器具费等。安装假肢、假眼、配拐杖、畸形鞋垫、肾托、胃托、助听器、钢丝背心、各种围腰、钢头颈、疝气带、护膝带、子宫托、人造肛门袋、各种电子磁疗用品和按摩器具、药枕、镶牙、配镜(包括验光费)等费用。非学校组织的各种体检、预防服药和接种、不育症的检查及治疗费等;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的药品费用;凡属医药

11、科研项目的药品、制剂、检查、化验等费用;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责任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原因造成伤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次性医疗器具。其它不符合居民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费用。2. 住院(含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住院费用)和门诊大病费用,依据XX市大学生居民医保相关规定结算(详见XXXX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四)参保学生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或因病休学期间,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保障期结束。在此期间,就诊须选择当地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医疗费限报70元/年,住院及门诊大病按大学生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执行。(五)参保学生(含研究生)实习、见

12、习期间,享受在校期间的校内就诊和外诊医疗费报销待遇。参保学生所在实习、见习的医院可作为其实习、见习期间的指定外诊定点医院,由所在学院申请报学校医保办备案后,其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办法中外诊的相关规定给予报销。参保学生异地实习、见习期间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相关材料交至校医保办,统一报XX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三、关于大学生办理参保手续过渡期间的医疗费用问题新生在参保手续完成之前,在校医院保健门诊部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参保手续完成后由校医保办统一报XX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四、关于未参加居民医保大学生的医疗管理规定未参加居民医保者,校内外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五、省财政核拨的学生公费医疗专项经费管理省财政每年根据我校参保学生数按一定基数核拨的学生公费医疗经费,按零基预算的要求,编列为当年学生公费医疗专项,由校医院统筹。六、附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包括翰林学院仙林校区)各类(包括国际教育学院台港澳籍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二)本办法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门诊包干费用使用及我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三)本办法由校医院负责解释。(四)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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