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抵押借款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182507097 上传时间:2021-05-15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39.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华】抵押借款合同范文汇总六篇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精华】抵押借款合同范文汇总六篇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精华】抵押借款合同范文汇总六篇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精华】抵押借款合同范文汇总六篇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精华】抵押借款合同范文汇总六篇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华】抵押借款合同范文汇总六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华】抵押借款合同范文汇总六篇(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范文模板,值得参考借鉴!【精华】抵押借款合同范文汇总六篇【精华】抵押借款合同范文汇总六篇【精华】抵押借款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精心整理的抵押借款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抵押借款合同 篇1 甲方(抵押权人): xxxxxx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

2、车辆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

3、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

4、保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间,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

6、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

7、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

8、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9、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

11、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

12、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

13、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

14、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15、。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