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第十三章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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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制度,教学目标: 1.掌握公共场所卫生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报告的有关法律规定; 2.熟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及权限、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3.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方面的立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概念及立法意义。,案例引入,2003年非典视屏案例 1、抗击非典 2、北京首个公共医疗应急大楼启用 3、全面大伤员得到转移治疗,灾区未见重大疫情 4、浙江衢州一小学69名学生出现发热腹泻呕吐症状,公共卫生监管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预防疾病,促进人民健康和提高生命质量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公共卫

2、生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化妆品卫生、保健用品卫生、国境卫生检疫、特殊人群卫生保健、传染病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范畴。本章重点讲述公共场所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内容。,第一节 概 述,一、公共场所的概念 公共场所(public place)是指为了满足公众对生活、文化和人际交往的需求而设立,供公众共同使用,具有一定围护结构的场所。,公共场所按其用途目前分为七类:住宿和交易场所;宾馆、饭馆、招待所、咖啡厅、酒吧、茶室;净身和美容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游戏厅、舞厅、音乐厅;体育休

3、息场所: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业活动场所:商店、书店;就诊和交通场所:医院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目前并没有将所有的公共场所都纳入法定监督对象,如集贸市场、邮电局、证券交易所、营业厅等。,二、公共场所卫生立法,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卫生部制定了公共场卫生监督监测要点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大纲,1988年制定了旅店的卫生标准等十一项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

4、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的重要标志。这些卫生法规、标准和文件,是目前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第二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一、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一) 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二) 微小气候适宜 (三) 采光、照明良好 (四) 噪音符合标准 (五)用具和卫生设施符合卫生标准 (六)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七)室内装饰的卫生要求,二、公共场所对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一) 具有卫生知识 公共场所卫生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完成全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掌握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内容。新参加

5、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取得健康合格证 (三)搞好个人卫生,三、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一) 报告的范围 发生下列事故应及时报告:因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饮用水遭受污染或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或水源性中毒;放射性物质污染公共设施或场所造成的内照射或外照射健康损害;公共用具、卫生设施被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意外事故所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二) 报告责任人 报告责任人是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及卫生负责人,其他人也有报告义务 (三) 报告时间和处理 发生死亡或者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

6、,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 。国内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等所属经营单位,应同时报告本系统卫生监督机构,随即报告主管部门,必要时(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于1周内写成“公共场所危害事故现场调查报告书”,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事故的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并建立档案。,第三节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权限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法定机构,依法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能。 各级政府卫生

7、行政部门所属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国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其权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

8、果向社会公布;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卫生监督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卫生监督员负责对所管辖区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各项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的职责是: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三、处罚,(一)行政责任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下列规

9、定之一的,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拒绝卫生监督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营业的。 上述各项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对卫生监督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对处罚决定送达后3个月内被处罚单位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监督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

10、故或者中毒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对受害人赔偿损失。案件的受理费应按赔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致人死亡或者残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四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律规定,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和人员流动的频繁,以及城市的快速发展,一个国内爆发的传染病会迅速播及到全球范围内任何一个国家,从而使一国的危机传导为全球危机。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信息通畅、反应快

11、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法律制度就显得极为重要。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于2003年5月9日公布与施行。,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概念及立法意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是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在法律上发挥重要作用。 (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 一是突发性,它是突如其来,不易预测;二是在公共卫生领域发生,具有公共卫生属性,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 三是对公众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三)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立法的意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力、有效、有序进行,为今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

13、件处理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行政应急法律制度。对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体系,有效应付当前或今后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公共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次序都将发挥重要作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了法制轨道。,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应急机制(emergency mechanism)的建立是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有效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而建立起的反应灵敏、信息畅通、运转高效、指挥有力、责任与义务明确的机制,有利于抗击突发公共卫

14、生事件,把灾害控制到最低程度。,(一) 制定应急预案,1.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任务; 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15、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二)突发事件预防与监测,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

16、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三)应急处理准备,1.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2.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3.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一)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报告制度 1. 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内容。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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