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2021年董事会法律合规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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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号:97-99-B1-06-6F第页共13贞2021年董事会法律合规委员会工作制文件编号:9799Bl066F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1、第12条变更为:第12条股东职权股东应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并批准公司的业务政策、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包括扩大经营范围);(2) 委派、解聘或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 委派、解聘或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 审议、批准预算草案及对预算的任何重大修订;(7) 审议、批准决算方案和经审计财务报表;(8)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

2、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 批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10) 批准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11) 批准公司业务与其他方的合并、整合或兼并或公司合 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清算等事项;仃2) 聘任、解聘或更换审计师;仃3) 修订章程;(14) 批准未包括在公司已批准的预算中的任何支出(薪酬 支出除外)或重大资产/负债的处置或购买,其任何单项交易或一 系列相关交易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仃5) 批准公司发生的对第三方的任何债务或其他财务义务 (日常业务包括证券承销过程中产生或与之相关者除外),其任何 单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仃6) 批准任何单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金额达

3、到或超过 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关联交易(日常经营中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额 度分配或股票和/或债券配售的额度分配除外);(17) 批准公司的任何对外担保事项或以公司资产设置权益 负担事项,其任何单个事项或一系列相关事项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第#页共13贞文件编号:9799Bl066F(18)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审阅并修改第12(14)条至第12(17)条、第 20(20)条至第 20(24)条、第 27(13)条和第 37 (2) (e)、(f)条所述的审批金额权限;(19)批准变更公司名称或住所;(20)审议和决定中国法律或本章程明确规定由股东决定的其他事项。2、第20条变更为:第20条职权

4、范围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 向股东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决定;(3) 制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包括扩大经营范围的计 划);(4) 制订预算草案,并将预算草案提交股东批准;(5) 准备公司的决算报表;(6)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及在股东批准 后宣布派发或支付任何股利或作出其他分配;(7) 制订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8)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9) 制订公司业务与其他方的合并、整合或兼并计划或公司合 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清算计划;(10) 制订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的方案;仃1)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

5、公司的业务计 划;(12)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3)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仃4) 根据第25条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以及按照中国法律要求须由董事会聘任 的任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包括其激励方案);(15) 批准对公司会计政策的任何变更;(16) 制定任何股息政策及其他分配政策或对任何该等政策 作出任何修改;(17) 批准公司参与任何合资、合伙、联营或其他类似的安 排;(18) 设立和关闭营业部、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成立和关闭 子公司或收购任何法人、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股本、股权或其他证券或任何其他权益;(19) 在不损害股东合

6、法权益的前提下,处置或减少公司在 任何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权益;(20) 批准包括在股东已批准的预算中的,公司的任何支出 (薪酬支出除外)、或资产/负债的处置或购买,其任何单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21) 批准未包括在股东已批准的预算中的,公司的任何支 出(薪酬支出除外)、或资产/负债的处置或购买,其任何单项交 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但未达到人民币 五百万元;(22) 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或以公司资产设置负担事 项,其任何单个事项或一系列相关事项未达到人民币五百万元;(23) 批准任何单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 币五百万元的关联交

7、易(日常经营中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额度分 配或股票和/或债券配售的额度分配除外);(24) 批准公司发生的对第三方的任何债务或其他财务义务 (日常业务包括证券承销过程中产生或与之相关者除外),其任何单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未达到人民币五百万元;第7页共13贞文件编号:9799Bl066F(25) 决定公司投保保险的险种、保额和保险条款;(26) 本章程、中国法律或股东授予的任何其他职权。3、第22条变更为:第22条董事会会议(1) 董事长每年至少召集两次董事会会议。此外,在符合章程 的前提下,总经理或任何2名以上董事(包括董事长在内)可通过 向董事长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

8、在收到 相关书面通知后5日内应按第22(2)条发出通知召开董事会会议。(2) 董事会召开任何会议,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每名董事及合 规总监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应说明会议时间、地点及方式,并载有 说明将于会议上讨论的具体事项。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5个工作日之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上作出说明。合规总监有权根据履职需要参加或列席董事会会议,查阅、 复制有关文件、资料。4、第27条变更为:第27条 在不影响第26条的原则性规定的前提下,并受限 于本章第五节的规定,总经理的职权包括以下各项:(1) 组织实施与公司前台业务有关的董事会和

9、总经理办公会 的各项决议;(2) 拟订业务计划,将业务计划提交董事会批准,并监督公司 的投资政策的编制;(3) 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监督预算草案的编制;(5) 拟订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有关的议案;(6) 建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8)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仃0)拟订有关关联交易的指引;(11) 拟订具体投资项目的计划;仃2) 根据第25(2)至25(3)条向董事会提名除总经理以外 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拟订该等人员的薪酬方案(包括 其激励方案);仃3)批准包括

10、在公司股东已批准的预算和董事会已批准的业务计划内的公司支出(包括薪酬支出)或资产/负债的处置或购第-9-页共13贞文件编号:9799Bl066F买,其任何单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未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仃4)提议公司除高级管理人员外的雇员的雇佣条款以及将 由公司采纳的薪酬方案(包括其激励方案);(15) 提议批准公司签订不属于需要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的关 联交易;(16)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7) 中国法律、本章程、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授予的任 何其他职权。5、第37条变更为:第37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职权(1) 尽管有本章第二节的规定,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就有 关公司日常运作和管理的重大事

11、项事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 由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2) 在不限制上述第(1)项的原则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办公 会应按本章程规定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按本章程规定将其提交 董事会审议(如适用):(a)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研究、布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等工作;(b)审查公司的具体投资项目;(C)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d) 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外的雇员的雇佣条款、将由公司采纳 的该等雇员的薪酬方案(包括其激励方案)以及与其招聘、雇用、 解聘、辞职、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有关的所有其他重大事 项;(e) 批准包括在股东已批准的预算和董事会已批准的业务计 划内的公司支出(包括薪酬支出)或资产

12、/负债的处置或购买,其 任何单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但未 达到人民币五百万元;(f) 批准未包括在股东已批准的预算中的,公司的任何支出 (薪酬支出除外)、或资产/负债的处置或购买,其任何单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未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g) 决定内核小组的组成;(h) 决定公司投保保险的险种、保额和保险条款;(i) 中国法律、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任何其他职权。6、第38条变更为:第43条内核小组第页共13页文件编号:9799Bl066F公司设内核小组,其组成和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内核小组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挥其职能。二、公司章程新增以下条款

13、:1、第30条合规总监对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 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直接向董事会负责。2、第31条合规总监应当通晓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诚实守信,熟悉证券、 基金业务,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 下列任职条件:(1) 从事证券、基金工作10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 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 者从事证券、基金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 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5年以上;(2) 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 监管措施;(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3、第3

14、2条公司聘任合规总监,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人员 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公司合规总监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 构认可后方可任职。公司在任期届满前解聘合规总监的,应当有正当理由,由董事 会作出决定,并通知合规总监本人。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10个 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4、第33条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代 行其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 构书面报告,代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合规总监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 请,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 合规总监不得

15、自行停止履行职责。合规总监缺位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请符合本章程第31 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总监。5、第40条合规管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公司自身情况,建立合规 管理组织机构,履行合规管理职能,以保护公司和股东不因公司和 工作人员的行为而受名誉、监管和法律方面的风险。6、第41条风险管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公司自身情况,建立风险 管理组织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等 有关风险管理的规定和公司各项风险管理战略、政策、规章制度, 监测、评测、评估、报告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三、公司章程删除以下条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8条、第41条、 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予以删除。整理丨尼克本文档信息来自于网络,如您发现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我修正:如您发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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