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元璋的政治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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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明洪武年间的政制建设与朱元璋的主观主义 .1(一)实行诸五分封,建立皇朝巩固的支柱。洪武一朝,明太祖先后只次分封诸子为 .2(二)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建立布、按、都三权分立的多头地方行政体制。明 .3(三)罢中书省、废承相,由皇帝直接领导中央各行政部门。其实,由于朱元璋的独断 .4(4)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化军事统帅权。明初沿袭兀制,以发兵权归兵部,统.5(五)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创设六科给事中,建立按所辖地区、部门分工的分察制度, .5(六)建立皇帝私人的侦缉队锦衣卫,加强秘密的政治控制。锦衣卫本为皇帝的一支内 .6(七)整顿内廷侍服系统,禁止后妃、宦官干政。明太祖对于政出宫

2、闲及宦官干政给统 .7二、朱元璋政治蓝图的实质及其非现实主义 .9三、正统以后明朝政治的困境: .18四、结语 .23论朱元璋的政治蓝图及其对明朝政治的影响余兴安一、明洪武年间的政制建设与朱元璋的主观主义1380 年(明洪武十三年)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极具转折意义的一年。这年正月,明朝中央政府中书省的左承相胡惟庸以谋反罪伏诛,并连及御史大夫陈宁、御史中承涂节等人,是为历史上著名的胡惟庸党案”飞然而,这一政治事件的真实意义并不在于几个重要政治人物、以及三万余名与之有关的或者根本就毫无关联的生灵的政治生命与自然生命的终结,而在于当时的最高统治者明太祖朱元璋经过长期谋划与酝酿后的政制改革的到来。这一政

3、治制度变革的推行与完成实质上揭开了中国专制政制史上新的一页,中国传统的专制主义政治制度至此已臻于登峰造极。明洪武年间,由明太祖朱元璋设计并推动的、以废除承相制度、更定一六部官制为中心的政制建设主要有七个方面的内容:(一) 实行诸五分封,建立皇朝巩固的支柱。洪武一朝,明太祖先后只次分封诸子为王,除早死的赵王祀、韩王松外,共二十三位亲王,分驻全国各通都大邑、边睡要塞。显然,从明朝诸王的分布来看,朋朝的藩王已不是如唐宋时只食禄、不临民的享乐王了。明太祖说得明了:“天子有子,其嫡长者守邦以嗣大统,诸子各有茅土之封,藩屏王室,以安万姓。 ”I1因此,洪武时期,诸王被赋予相当大的权力,他们不单仅有天子一等

4、的冕服车旗邸等,有少者三千,多者一万九千人的护卫甲士;而且还可以过问地方政事,而地方有司长官每月朔望得渴见亲王,有事更须随时应召。特别是亲王所握军权尤重:朝廷调遣地方守镇兵, “守镇官既得御宝文书,又得王令旨方许发兵;无王令旨,不得发兵。 ”IZJ 又,如“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阴亲工以其宗室之尊,俨然成了朝廷派往各地方的政治军事代表,及随时准备靖难讨贼的军事统帅。洪武时期的诸王分封及由此而确立的一整套宗室分封、袭爵、禄傣制度,实则是朱元璋为确保明朝在朱氏家族中长久延续所做的培上护根的努力。(二) 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建立布、按、都三权分立的

5、多头地方行政体制。明袭了元朝时的格局,设行中书省为地方第一级行政机关,置行政平章政事、左承、右皿、参知政事亦与元朝大体相同。茧然另有提刑按察使司及都卫指挥使司分掌监察、司法与军队,但其地位毕章不能与之相抗衡,行中朽省实为地方一切政务的总撰。尽管在明初尚未出现地方势力坐大,对抗中央朝廷的现象,但是这种行政体制实为地方分权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此在朱元璋心中是晓然洞明的。所以,洪武九年,朱元璋便下令罢去行政平章政事等官,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只掌民政与财政,使之与提刑按察使司及都指挥使司(洪武八年改称)成为平行机关,互不统辖,任何人和机构都不可能握有一省的军政全权,在制度上便消除了割据自重、对抗

6、朝廷的可能。(三) 罢中书省、废承相,由皇帝直接领导中央各行政部门。其实,由于朱元璋的独断专行,即使实行宰相制度,身当行政首脑之任的丛相实质上也是没有什么真正的权力的;而且明初的四位皿相李善长、徐达、汪广洋及胡惟庸也均未获善终。但是朱元璋的一切政治举措皆是从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出发,所以,在洪武十气年废相之前的汽、四年间,便着手从制度上一步一步地削弱垂相的的权力了。如洪武十年六月,命政事启皇太子裁决奏闻。这实质上与元朝以皇太子为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以便籍制臣下形异心同。十一年二月,又诏令诸司奏事毋关白中书省,表明中书省已被视为皇帝与广大臣僚间沟通的障碍。因此十三年的罢中书省、废承相实质上是这一过程

7、的自然延续,并为这一过程做了总结。废巫相后,六部的官秩得到提升(从正三品升到正二品),皇帝与各政府部门间已没有任何中间性的环节,各部皆直接向皇帝负责,皇帝实质上是兼任宰相了。为防范后世君臣再行更张,朱元璋还传下严厉的遗训:“后世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承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策者,文武群臣即时幼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14(4)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化军事统帅权。明初沿袭兀制,以发兵权归兵部,统兵权归大都督府,军队的指挥与管理权已相分离。但朱元璋仍嫌大都督府的权力过重。所以,洪武十三年将之一分为中、左、右、前、后五军府,并将各军府所辖卫所进行交叉分配,使之犬牙相错,不能连成一片。明太祖的分

8、权思想又在军事组织中得以实现。(五) 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创设六科给事中,建立按所辖地区、部门分工的分察制度,壮大行政监察队伍。洪武十三年的废御史台,全直到十五年才建立都察院,可见明太祖一方面对旧制不满意,另一方面对于如何建立新的监察体制也是颇费思量的。都察院内的工作部1 按所辖省份的不同分为浙江、湖广等十二道(后定为十三道) ,各置监察御史数人,其总编制后定为 110 人。这个数目比除明朝以外监察御史员数最多的清朝(额定 68 员) 亦多出将近一倍。六科给事中制度虽有宋代给事中分治六房之制为先导,但作为一项完整的制度实为明朝始创。明代给事中与中央六部相对应,人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分察

9、六部工作,给事中额定 56 人,这个数目亦为历代给事中员数之冠。(六) 建立皇帝私人的侦缉队锦衣卫,加强秘密的政治控制。锦衣卫本为皇帝的一支内廷亲军,掌侍卫及卤簿仪仗。因为贴近皇帝,在雄猜的明太祖领导下便又担负起秘密调查的工作,所谓“盗贼奸究、街涂沟恤、密缉而时省之。 ”l5可以不经外廷法司的任何法律手续,直接逮捕和审问官民人等,完全是特务的行径。锦衣卫专事侦察的人员当时名为“堤骑” ,这500 人,到后来增加到数万人,最多时竟达十五、六万之多0,实质是皇帝以个人的意志超越于国家法律之上,直接豢养的一支用以监视臣民的庞大的特务组织,并开永乐以后设置东厂、西厂及内行厂等直接由宦官把持的组织,壮大

10、特务侦缉队伍之先河。(七) 整顿内廷侍服系统,禁止后妃、宦官干政。明太祖对于政出宫闲及宦官干政给统治造成的危害显然也是明悉的。所以,他在一方面建立宠大的内廷侍服组织宦官二十四衙门(十二监、四司、八局)及女官六局一司的同时,另一方面,又再三严诫:“皇后止得治宫中殡妇之事,宫门之外,不得予焉”;外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律预政事” 。甚至在洪武初年就“命工部制红牌,镌戒谕后妃之词,悬于宫中”I8J 对于宦官,规定只“供酒扫侍奉” , “不得兼外臣文武衔” , “救诸司不得与相往来” 。也如对后妃一样,铸铁牌,上镌“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的字样,置于宫门口。这样,朱元璋在十数年间便根据自己的设计建

11、立起一套新的政治体制,为行文简明,我们估名之日“洪武体制” 。通过对洪武体制的具体分析,我们看到,这一整套政治制度实质上是建立在以下三个假设前提的基础上的:第一,宗族血缘关系是维系政治稳定的一条纽带,基于血亲关系及共同的利益,朱氏子孙能同气连枝,精诚合作,共守江山。第二,藉以推动行政运行、实施统治职能的文武官僚都是靠不住的,保不定谁在凯觑皇帝的位置,特别是几个权力集中的职位更是日后的祸乱之源,因此,必须贬抑其权威、分化其职权,增强行政督察,甚至不惜以不光彩的特务手段侦伺之。第三,随着制度的确立,整个政治系统就会在新的体制中运转,制度可以规范一切,而他所设计的这一系列政治制度已至为完善,所以“凡

12、我子孙,钦承联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 ”191从朱元璋这一系列主观臆断出发,洪武体制在结构上的确颇具奥妙。皇帝居于中,宗室守其外, 基于血亲关系,互相支持,共守江山。朝廷没有了承相,分管人事、财政、礼仪、军事、司法、工程建筑的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这些部门的首长们地位相当,各当一面,不会有任何人形成号召全体文官的力量,当然不必顾虚他们有朝一日起而争权了。也没有一个统率一切军队的大将军,即使有谁图谋武装政变,也是难以得逞的。都察院与锦衣卫,一个以法律为准绳,一个以特务的侦缉手段,对上自大臣,下至庶民的全体国民进行监视,一明一暗,互为表里。朱氏后世子孙即使没有他朱元璋一样的才干勤勉

13、,只要不过于荒唐,做一个守成之君,则朱明的天下就会永世其昌了。二、朱元璋政治蓝图的实质及其非现实主义在我们对朱元璋的政治体制设计作出评价之前,有必要对我国古代政治体制的发展过程作一简要的回顾。从现有的史料来看,夏、商、周时代的政体尚属脱胎于原始军事民主制的共主政治。夏后、商王及周天子的权威的形成是基于强大武力下的屈服和血缘上庶宗对嫡宗的尊重。尽管各诸侯国要定期朝贡中央的君主,但这仅仅体现为二者地位上的不平等,是藩属国对宗主国的敬礼,并不表明二者之间具有实质上的政治和行政的领导关系。秦统一以划天下为郡国,实行中央集权。以后,这种以皇帝及中央朝廷为中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在中国

14、政治制度的发展史上,以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替代小国林立的诸侯分封制代表了历史的一种进步,而且,诸侯分封制中所体现的分权原则也是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相矛盾的。所以,后世许多朝代的皇室制度中即使有分封之名,但并无分权之实。如唐代皇室子弟即使封王也只给予优厚的待遇,只在皇宫附近建置高宅大第,令其居住,不得任职。而宗室、外I戚、附马、非亲戚不得相往来;若违禁往来,要受处罚。宋朝更不直接封王,皇子被封为王,封爵仅止其身,子孙不得世袭。秦汉以后任何一次分封制的实施无不在较短的时期内遭到惨重的失败,使皇权的稳固、民生的安定,受到一次大的震荡和冲击。汉初分封终至七国之乱,西晋分封引发八王之乱,便是前车之鉴。然而,朱元璋对此却似乎视而不见。或许因其青少年时代的生活经历,中国乡里社会宗族或成员间的互相救助、和睦相处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至在其后来的施政中也自觉不自觉地受到了影响吧。但更重要有是他从另一个角度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结果。洪武三年四月,朱元璋在封建诸王时对廷臣说:“称王封建所以庇民,周行之而久远,秦废之而速亡。汉晋以来,莫不皆然。要之,为长久计,莫过于此。 ”I 明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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