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2)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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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法律法规(2),1,消防法律法规,颍州区消防大队,消防法律法规(2),2,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法自1998年9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消防工作应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火灾预防 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精神和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

2、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根据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标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消防法律法规(2),3,对于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密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与此同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

3、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本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用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消防法律法规(2),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

4、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消防组织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灭火救援 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消防法律法规(2),5,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

5、易爆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有以下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消防法律法规(2),6,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防

6、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 的。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消防法律法规(2),7,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办法,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并规定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消防法律法规(2),8,消防法律法规(2),9,消防法律法规(2),10,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本规定

7、自2004年9月1日正式施行,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消 防 监 督 检 查 主 要 形 式,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机进行查处,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法律法规(2),11,监督检查的内容,必须在使用 或开业前 申报消防安全 检查的公众 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宾馆,歌舞厅,体育场馆,饭店,商场,影剧院,会堂,消防法律法规(2),12,监督检查的程序,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形,影救 响援 人行 员动 安, 全不 疏能 散立 或即

8、者改 灭正 火的,消影 防响 设防 施火 不灭 完火 好功 有能 效的 ,,擅导 自致 改火 变势 防蔓 火延 分、 区扩 ,大 容的 易,在贮 人存 员易 密燃 集易 场爆 所化 使学 用物 、品,不要 符求 合, 城影 市响 消公 防共 安安 全全 布的 局,消防法律法规(2),13,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责任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应当全面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消防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

9、法律法规(2),14,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法律法规(2),15,消防安全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应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 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完好有效 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涉及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法律法规(2),16,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内容 防火巡查、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工作安全考评和奖惩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煤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灭火和应急

10、疏散预案演练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法律法规(2),17,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居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巡 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 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 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 在岗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 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 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其他消防安全情况,消防法律法规(2),18,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

11、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所包含的内容有: 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法律法规(2),19,哪些人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此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消防法律法规(2),20,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内容: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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