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绩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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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电力企业绩效管理规定电力企业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全面落实,保证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的完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直属单位:十六个供电公司、六个生产单位(输电公司、变电公司、通信自动化公司、试验研究中心、电缆公司、电力电能计量中心)、两个其它单位(客户服务中心、

2、培训中心)。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四条 公司根据各单位营运管理范围和业务特点,确定各单位考核指标及考核指标目标值。第五条 考核内容由经营类指标、安全类指标、精神文明与党风廉政建设类指标、优质服务类指标、生产运行类指标、电网规划建设类指标和员工发展与成长类指标等共七类组成。第六条 各类绩效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均采用百分制,分别按各分类考核办法的具体规定组织实施。第三章 绩效考核的管理第七条 公司成立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作为考核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绩效考核办法审定、考核结果审定、审议形成被考核人申诉反馈意见,以及决定其它公司考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重大问题。公司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领导组成,

3、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工作部、思想政治工作部、综合计划部、战略规划部、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基建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审计部、监察部、科技信息部、保卫部、工会、行政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第八条 公司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考核办法的拟定、考核指标的选定、考核目标值的确定以及绩效考核的实施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总经理工作部、思想政治工作部、综合计划部、战略规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基建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

4、、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审计部、监察部、科技信息部、保卫部、工会、行政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第九条 综合计划部是经营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营销部、财务部是其考核的配合部门。第十条 安全监察部、科技信息部是安全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行政管理中心、保卫部、生产技术部、基建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和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是其考核的配合部门。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部是精神文明与党风廉政建设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监察部、人力资源部、保卫部、

5、行政管理中心和工会是其考核的配合部门。第十二条 营销部是优质服务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生产技术部、监察部和客户服务中心是其考核的配合部门或单位。第十三条 生产技术部是生产运行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营销部和客户服务中心是其考核的配合部门。第十四条 基建部和战略规划部是电网规划建设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发展与成长类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指标考核结果。思想

6、政治工作部、工会是其考核的配合部门。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是绩效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协调考核管理工作,汇总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考核意见等,并负责实施考核兑现管理。第四章 绩效考核的实施第十七条 考核采取年初确定目标、月度跟踪分析和分季度、年度考核兑现的方式进行。第十八条 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之前,各考核责任部门应将本年度上个季度的考核结果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十九条 每年1月15日之前,各考核责任部门应将上年度四季度和上年度的考核结果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二十条 公司依据考核办法测算确定下达直属单位年度、季度初始工资提取数额度,形成直属单位在该考

7、核期内的工资总额基准值。工资总额基准值内容包括:(一)实行工效挂钩后上年度考核兑现后的工资基数;(二)依据考核办法测算确定的考核兑现额;(三)在工资基金中列支的补充保险费用;(四)其它费用。工资总额基准值下达时参照历史同期发生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第二十一条 公司依据当期绩效考核结果,在下一考核期内予以调整(四季度或年度调整部分在次年内第一个考核期予以调整)其工资总额。各直属单位在对本考核期的工资总额基准值调整的基础上,形成该考核期工资(成本)提取数。第二十二条 按照各单位的业务特点,设定经营类、安全类(含生产安全和信息安全内容)、生产运行类、电网规划建设类(含电网建设和电网规划前期内容)、精神文

8、明与党风廉政建设类、优质服务类、员工发展与成长类等考核内容的权重。 考核内容 类别单位类别经营类安全类精神文明与党风廉政类优质服务类生产运行类电网规划建设类员工发展和成长类合计16个直属供电公司35221599551006个生产单位2833154155100客户服务中心202020355100培训中心20205010100其中,信息安全类考核内容占全部考核权重为2%,电网规划前期类考核内容占全部考核权重为1%。第二十三条 直属单位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S=AK1+BK2+CK3+DK4+EK5+FK6 +GK7 其中:S为单位的考核总得分;A为经营类指标考核得分,B为安全类指标考核得分,C为精神

9、文明与党风廉政建设类指标考核得分,D为优质服务类指标考核得分,E为生产运行类考核指标得分,F为电网规划建设类指标考核得分,G为员工发展与成长指标考核得分;K1为经营类指标考核权重值,K2为安全类指标考核权重值,K3为精神文明与党风廉政建设类指标考核权重值,K4为优质服务类指标考核权重值,K5为生产运行类指标考核权重值,K6为电网建设类指标考核权重值,K7为员工发展与成长类指标考核权重值。考核得分和考核权重值分别用百分数表示,并保留三位小数。考核得分=按照各考核内容考核期实际评分/100。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直属单位考核得分体现的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各单位工资总额。其计算公式为:(考核期)工资总额W+

10、RLST+ZW为实行工效挂钩后上年度考核兑现后的工资基数,R为考核期职工平均人数,L为兑现基数,S为单位的考核得分, T为根据考核期内不可预期情况确定的调节系数,Z为在工资基金中列支的补充保险费用及其它。其中:L=考核兑现总额/(S*R)。考核兑现总额依据年度公司可供分配资源确定,并经由公司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实行工效挂钩后上年度考核兑现后的工资基数依据各直属单位定员情况、历史积累延续和上年绩效结果形成,体现按定员组织生产与追求企业最佳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包括上上年度考核兑现后的工资基数和上年度完成挂钩内容计划后,取得的相应考核兑现增发额度之和。年度挂钩工资基数最高增发

11、额度按照上年度考核兑现后的工资基数的5%确定。直属供电公司和培训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的工资基数挂钩内容为经营类;变电公司、输电公司、通信自动化公司、试验研究中心、电力电能计量中心和电缆公司等单位工资基数挂钩内容为生产运行类。直属供电公司和培训中心、客户中心经营类考核得分在30%(含30%)及以上的,取得挂钩工资基数。得分在45%(含45%)以上85%以下的,在取得挂钩工资基数同时取得挂钩工资基数3%的兑现增发额度;得分在85%(含85%)以上且电费回收率指标完成的,在取得挂钩工资基数同时取得挂钩工资基数5%的兑现增发额度。考核得分在30%以下28%(含28%)以上的,取得挂钩工资基数的95%;考

12、核得分在28%以下25%以上(含25%)的,取得挂钩工资基数的90%;考核得分在25%以下的,取得挂钩工资基数的85%。依据变电公司、输电公司、通信自动化公司、试验研究中心、电力电能计量中心和电缆公司等单位生产运行类考核得分在60%(含60%)以上的,取得挂钩工资基数。考核得分在65%(含65%)以上70%以下的,在取得挂钩工资基数同时取得挂钩工资基数3%的兑现增发额度;考核得分在70%(含70%)以上的,在取得挂钩工资基数同时取得挂钩工资基数5%的兑现增发额度。考核得分在60%以下56%(含56%)以上的,取得挂钩工资基数的95%;考核得分在56%以下的,取得挂钩工资基数的90%。第二十六条 直属供电公司超额完成年度利润总额指标计划的,在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兑现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利润完成情况还取得超额利润工资性奖励。超额利润工资性奖励由公司拨付。超利奖励兑现的实施,请参见附件直属供电公司超额利润奖励办法。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各直属单位应严格统计上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如经公司审计部门发现存在有弄虚作假问题的,可以追溯到以往考核周期,已经发放的兑现金额予以追回,并经公司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对相关责任单位形成其它处罚意见。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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