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风险偏好、监管强度与金融监管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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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s(1981),他们将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引入信贷市场的分析,对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1】。Kane(1981)提出一种辩证;分析监管的框架,利用规避管制;理论和动态博弈模型,论证了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动因。他的研究表明,金融监管当局提供监管的激励不足是引起监管低效的主要原因【2】。Boot和Thakor(1993)以及Walsh(1995)等也通过实证得出了类似的结论。Laffont 和Tirole(1993)在其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A Theory of Incentives in Procurement and Regulation)一书中,系统地将激励问题

3、引入监管问题的分析,成为利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分析监管问题的典范【5】。Dewatripont和Tirole(1994)的银行审慎监管(The Prudential Regulation of Banks)著作中运用的也是信息经济学和契约理论的分析工具 【6】。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存在着社会公众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之间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如图1)。不难看出,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仍然是这些多层代理关系中的核心问题。国内利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研究金融监管问题相对较晚,但相关研究成果却不少。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1.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博弈。郭根龙、冯宗宪(1999)

4、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论述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如何进行有效的金融监管 【7】;谢平、陆磊(2003) 就金融监管部门的腐败行为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通过建立监管当局与被监管对象的跨时博弈模型,分析金融监管腐败的一般特征胁迫与共谋;刘晓星、何建敏(2004) 对我国金融监管运行机制进行了博弈分析;李明扬(2006)的研究表明, 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强化了银行的道德风险,解决的办法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行为进行监管约束;张仰谦、叶民强(2007) 在引入声誉机制的基础上用博弈论方法分析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间的寻租行为;王春梅(2009)指出金融市场各方主体间存在着目标上的不一致以及信

5、息不对称,实施准入监管的过程成为一个监管当局与金融机构之间博弈的过程;吴桐、徐荣贞(2010)利用演化博弈理论,对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与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进行分析。2.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之间相互博弈。王定元(2001)认为,伴随中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的违规投资行为普遍存在,这是监管者与投资者博弈的结果;蒋海、刘少波(2004)认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金融监管者的目标会偏离,导致监管者提供有效监管的激励不足和监管的低效率;饶育蕾、王颖(2011)通过建立监管条件下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的多方博弈模型,分析信息结构对代理冲突、监管行为以及社会福利的影响。3.监

6、管机构内部博弈。王振富、冯涛(1999)针对我国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方面存在的金融目标多重性和矛盾性、金融监管机构的内部博弈分散有限的监管力量、金融监管双方存在着同谋行为等问题进行了分析;陆磊(2000) 分析了信息非对称和利益集团对金融市场和消费者利益的负面影响;李成、马国校和李佳(2009) 应用进化博弈理论透视中国人民银行与三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协调行为,发现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处于低效率状态,监管各方在博弈过程中存在搭便车;现象。4.政府与监管机构之间相互博弈(金融监管治理)。江曙霞、郑亚伍(2012)针对监管者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分别就政府部门与金融监管人员在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

7、息下的委托代理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激励机制设计有借鉴意义的建议。纵观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在金融监管领域的研究很大一部分集中于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问题(委托-代理问题)。本文从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出发,结合博弈双方不同风险偏好,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有效性进行研究。不同于以往从整个金融系统角度出发的研究对微观个体的关注不够,本文从金融机构个体的角度出发,尝试研究微观个体风险偏好和经营效率对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影响。力求避免从整个系统角度出发研究监管有效性而可能存在的不足,即顾及了整体的系统性风险,但提出的对策却过于宏观,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财经理论与实

8、践(双月刊)2013年第5期2013年第5期(总第185期)江曙霞,夏徐斌:风险偏好、监管强度与金融监管有效性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博弈分析二、金融监管机制模型(一)基本模型设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指出:监管的目标是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信心,以降低存款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同时银行监管还应努力建设一个有效的、充满竞争的银行体系。即监管机构不仅要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同时要保持金融系统必要的活力和竞争力。借鉴巴塞尔监管委员会的原则,引入变量q,表示金融机构竞争力与稳健性的比值,即q=竞争力指标值/稳定性指标值,q值同金融监管效率的关系如图2所示。在金融机构发展的初级阶段,机

9、构的活力和竞争力都远远不够,在保证金融机构必要稳健性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会给监管当局带来更多的收益。当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并且慢慢走向成熟之后,稳健性对于机构的重要性越来越高,此时提高稳健性会给监管机构带来更多的收益。金融监管当局所做的工作,无非是在金融机构发展的不同阶段,平衡好机构的竞争力和稳健性。设定1:委托人(监管机构)希望代理人(金融机构)按照委托人的利益选择一个q值。监管机构收益为S(q),且监管收益最初随着q值的增加而增加,在金融机构竞争力与稳定性最佳平衡点q*达到最大,之后随着q值的增加而减少。在q*左边S′0,S″设定2:金融机构没有固定成本,成本

10、存在不同类型θ∈Θ=θ-,θ-,θ为金融机构的单位成本,体现金融机构效率的高低,低效率对应,高效率对应θ-。虽然单位成本只有高低两种类型,但是它的具体值是变化的,并且随着q值从大到小呈现出从无穷大逐渐降低最后收敛于一个固定值的趋势。不同类型出现的概率为v和1-v,成本函数为C(q,θ)=(v,1-v)θ-q,q。该函数表明,金融机构要注重平衡自身的竞争力和稳健性。如果竞争力很高,θ逐渐收敛于一个固定值,但稳健性过低,则q值会很高,总成本C(q,θ)会很高;如果稳健性

11、好,但竞争力太低,金融机构效率太差,θ值很高,总成本同样会很高。风险中性金融机构决策前知道自己的类型θ,但是监管机构不知道;非风险中性金融机构决策前不确定自己的类型,但是知道自己的类型概率分布为(v,1-v)高效率,低效率,监管机构同样也不知道,因此信息是不对称的。设定3:契约变量Ν=(q,t)q∈R+,t∈R+,t为监管机构从监管收益(部分源于激励机制实施而节约的监管成本)中拿出的用于激励金融机构的支付,这同传统的监管机制有所区别。这里监管部门的角色定位不仅仅是监管,同时还有激励。从监管实践中也可以看出,传统的监管理念已经很难做到有效监管。(

12、二)完全信息下的最优契约在完全信息下,最优契约等同委托人自己执行(三)可行契约设计在不对称信息下,高效率的金融机构可能模仿低效率的金融机构从而获利,这会导致金融市场的失灵,金融资源不能得到最优配置。因此,设计一种契约,使得高效率的金融机构选择契约q-*,t-*,低效率的金融机构选择契约*,t-*。这个契约必须满足以下激励相容约束:t-θ-q-≥t-θ-,t-≥t-q-。即高效率金融机构不会模仿低效率金融机构的行为,同样低效率金融机构也不会模仿高效率金融机构的行为。从以上激励相容约束可以推导出:θ-(-q-)≥(-q-),因为≥&the

13、ta;-,则q-。(四)信息租金在完全信息下,所有的金融机构只能获得零收益,即金融机构相应的收益水平U-*和*分别满足:U-*=t-*-θ-q-*=0和 *=t-*-*=0。但是,在不完全信息下,情况有所变化。考虑一组契约,(q-,t-);(,t-)是激励可行的,则高效率金融机构模仿低效率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水平为:t-θ-=t-+Δθ=+Δθ。Δθ称为信息租金,这种收益源于代理人对于委托人的信息优势。下面,将用U-=t-θ-q-和=t-分别表示每种类型的信息租金。三、低监管强度下最优契约

14、分析所谓低监管强度,是指监管机构监管力度小,缺乏相应的审核和惩罚机制,或者是虽然有审核和惩罚机制,但是执行不力,形同虚设。下面分析在这种背景下,不同风险偏好的参与者(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博弈行为。六、结论在金融已经成为经济核心的今天,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无须赘述。金融监管是否真正有效,以及如何监管能更有效,才是学术界和实业界未解的难题。本文从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出发,通过深入剖析博弈过程中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结构,并区分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结合监管机构监管强度,进行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主要结论归纳为以下三点:1.要区分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实施监管,而不是采取一

15、刀切的监管行为。本文得到的均衡结果说明,高效率金融机构始终能到达最优状态,而低效率金融机构却始终偏离最优状态。因此,监管行为要具有灵活性:对高效率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宜采取原则导向的监管,给予其更多的自主性,激发它们的竞争力和活力。原则导向的监管不是放松监管,相反,原则导向的监管难度更大,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金融机构人员素质、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以及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低效率金融机构,则要采取规则导向的监管。否则,盲目的监管不仅达不到理想的监管效果,而且会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对高效率金融机构的不当监管实际上是监管资源的浪费)。2.博弈过程中的风险偏好结构影

16、响监管有效性。因为风险中性和风险厌恶的低效率金融机构左偏,其表现是竞争力不够,适宜的监管对策是提高其竞争力与活力;而风险偏爱的低效率金融机构右偏,其表现是稳健性不足,适宜的监管对策应更倾向于稳健性的提高。3.提高监管强度有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虽然,对低效率金融机构的监管不能达到完全有效。但是,监管机构引入审核和惩罚等机制,提高监管强度,确实有助于缓和低效率金融机构的偏离程度,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注释:主要是指纳税人和投资者。竞争力指标主要指金融机构资产实力(如机构个数、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净利润)、经营能力(如净利润增长率)和盈利能力(如净资产收益率);稳定性指标主要指金融机构资产的质量及抗风险能力(如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根据行为金融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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