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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民事赔偿如何承担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009年 10月 2日,顾某驾驶借来的小轿车由广州开往花都市,在途经时,在一红绿灯处,突遇王某驾驶无牌号自行车冲出马路,顾某急忙踩刹车,但第一脚没踩到刹车,第二脚才踩到刹车,但车已碰撞了王某,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不能确定当时交通指示灯的状态,肇事司机及同乘人员证词讲当时处绿灯状态。交警录像可清楚看见自行车驾驶者当时没下车推行,经鉴定,自行车制动不合格。最终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证明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死者基本情况:51 岁,子女均已成人,无需抚养的人,在广州居住一年以上,有居委会证明,无暂住证,有单位
2、证明,无劳动合同和工资缴税单。当事人家属找到本人咨询,本律师认为:1, 机动车司机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死者符合广州市城镇居民户口赔偿标准;3, 依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在 47.8万元。最后,受害者家属委托了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并指定本人为代理律师。本人依据授权委托,依法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50000元)等共计 47.8万元。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支持本律师的以下意见:1, 按城镇居民户口标准计算赔偿金;2, 支持律师提出的精神抚慰金 50000元;3, 支持律师提出的机动车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结合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录像,即自行车驾驶者当时没下车推行,经鉴定,自行车制动不合格,应承担一定责任,结合本案,应承担 10%责任。最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险范围内先赔偿 110000元,剩余部分,机动车及车主承担 9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约 43.5万元。受害者家属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