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云南省自考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科目及免考、加考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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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自考法律本科考试科目说明:1、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或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序号 序号必考 选考现行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必考 选考原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1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4 1 中国革命史 63 英语(二) 14 2 英语 144 法律文书写作 3 3 中国法律思想史 55 国际私法 4 4 国际私法 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5 国际经济法概论 47 合同法 5 6 外国法制史 58 公司法 4 7 金融法 69 劳动法

2、4 10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4 11 知识产权法 4 8 知识产权法 612 婚姻家庭法 3 1 政治学原理 41 金融法 4 2 立法学 32 税法 3 3 劳动法学 33 票据法 3 4 侵权行为法 34 保险法 3 5 物权法 35 房地产法 3 6 环境法学 36 市场竞争法概论 4 7 证据学 37 证据法学 6 8 合同法 38 公证与律师制度任选三门3 9 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任选五门4学分合计 65 毕业考核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2、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3、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

3、科段时,已通过“婚姻法”课程考试的,不须报考“婚姻家庭法”课程,可在选考课程中另行任选一门课程考试。4、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的,在报考本科段时,不须报考“中国法制史 ”,而应参加基础科段的 “行政法学 ”课程考试,在专科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以上考生,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5、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计划与新计划中,凡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课程,成绩互抵;原计划中由必考课改为新计划中的选考或由选考课改为必考课的课程,成绩对应相抵。如:金融法(原为必考)互抵金融法(现为选考);环境法学(原为选考)互抵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现为必考)。6 、在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中,已通过必考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选考课“立法学”、“侵权行为法 ”、“政治学原理”、“物权法”、“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的,可抵新计划中的选考课。7、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在选考课中加考三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 14 学分。8、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原来按老计划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 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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