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地农民现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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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关于失地农民现状调研报告关于抚州市市本级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调研报告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数量日益增多。如何解决失地农民今后的生存、发展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详细了解抚州市本级失地农民的现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工作要求安排,我局派员对抚州市本级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整理如下:一、市本级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202x年以来,抚州市本级征收土地面积为8793.26亩,被征地人数9658人,已认定失地农民身份人数为7744人,参保6971人。据调查,失地农民主要生产生活来源为外出务工、领取养老保险两种方式,领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

2、为1435人,占参保人数的20.59%。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情况1、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参照其他兄弟市的做法,我市出台了抚州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操作办法,为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的稳妥推进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2、被征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以货币形式(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偿和办理失地农民社保。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村小组村民,可按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1策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就办理社保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金,由政府补助xx年个人应缴纳的60%,个人缴纳40%。三、各个单位在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中的职责按照标准明确、村民自决、政府审核、阳光运作的原

3、则,坚持以户为单位认定,以村小组为单位申报,规范执行“三审核二公示”的程序,即:先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经村小组全体户主会议初审,初审后把名册报村民委员会讨论二度审核,二审后在小组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册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公安、土管、财政、农业部门共同三度审核,三审无异议后,将名单在村组再公示,公示后名单送交国土部门,由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国土、财政、人社和农业等部门联合会审,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国土部门颁发失地农民证,并报政府备案。四、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情况我市严格按照省政府202x81号文件要求,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8%以及单独预留每亩6000元用于养老保险费补贴

4、,仍不足的通过争取上级奖励资金、当地财政补贴或其他渠道解决。五、当地在保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到位。成立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2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和会审制度,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被征地农民身份最终确认、参保等工作。二是保障起点高。按照与省级统筹接轨的原则进行制度设计,而未采取地方统筹的办法,大大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三是补贴政策激励性强。核定了财政补贴年限,建立动态补助机制,有助于提高中青年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

5、参保积极性。四是选择适应性强。提供了养老补助和基本养老保险两种保障模式供选择,较好地适应了参保人员的差异性需求。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1、个性问题众多,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难认定被征地农民身份,明确保障对象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开展的基础。由于涉及征地项目的时间跨度很长,历史遗留问题很多,相关基础材料不全,文件难以覆盖众多个性化问题较多,导致被征地农民的认定工作面临诸多矛盾,首先是保障人数和口径难认定。国土、农业和统计等部门对土地面积的认定界定标准和数量不一致,使得人均土地难以确定,另外,各村组在征地和安置办法上差异较大,很多村组在征地后实行剩余土地的再调整,因而究竟是以户为单位还是以村组为单位

6、来认定保障人数难以确定。再次是被3征地农民身份难认定。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涉及征地项目跨度时间长,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前后的户籍身份变动频繁复杂,大量由于婚嫁、参军、上学等发生的户籍迁移变动,有些出现了以村为单位整体农转非的情况;另外,很多地方的征地项目是分步推进,在多次征地后才达到“人均0.3亩以下”的标准,所以,在认定失地农民参保对象方面有许多不确定因素。2、工作机制运行不畅,部门协调尚需磨合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涉及财政、国土、人保、农业、城建规划、房管(拆迁)和公安等部门和县、乡(镇)、村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务必要有一套科学分工、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工作机制的运行顺畅程度是影响当

7、前此项工作进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从当前此项工作推进情况来看,部分县(区)不同程度地存在部门之间衔接不顺、配合不力等问题,特别是被征地农民身份确认的职责分工存在意见分歧,致使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客观上形成了对参保工作的制约,造成有些县(区)参保工作进展迟缓,难以实质性启动。3、配套补贴资金需求大,财政筹资有压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启动涵盖xx年以来的被征地的农民,人员基数庞大,特别对于市本级、临川、南丰等参保人数较多地区,如按照市本级由财政补助60%的应缴养老4保险费,连续补助xx年的模式,不仅启动时一次性补贴资金需求庞大,而且后续资金需求量也很大,仅靠从国有土地有偿收入中提取8%的被征地农民社

8、会保障资金,很难满足参保人员的补助需求,各级财政均面临较大的压力,成为影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的瓶颈之一。4、参保年龄结构偏老化、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农村的社会保障基础比较薄弱,被征地农民群体的社会保险意识还较淡薄,特别是距离退休年龄较长的人员,自我保障的意识不强,从目前已启动的地方来看,距离退休年龄xx年之内的占已参保人员的绝大多数,特别是已达退休年龄的人数众多。与此同时,很多年轻的被征地农民还在等待观望,导致被征地农民群体的参保年龄结构偏老,可持续发展能力亟待增强。七、下一步工作建议1、强化领导,增强意识,提高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自觉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是一项考量社会管理智慧的

9、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部门的密切配合、群众的积极参与,只有真正做到上下齐心、部门齐力,此项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2、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准确性作为一项涉及部门众多、具体情况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一个职责明确、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是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推进必要条件,应尽快形成一套国土部门认定身份、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财政筹集和拨付补贴资金”的顺畅的运行流程,在各个环节认真把关,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全面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3、科学设计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适应性由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复杂性,并且尚未有全国或全省统一的具体实施方案可以参照执行,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应充分汲取兄弟市县的已有经验、审慎调研、科学设计制度,合理界定保障对象,科学确定保障形式,努力实现保障水平、群众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的有机统一。4、拓宽渠道,科学预算,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保障性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一定要坚持以被征地农民自筹为主体,政府财政补助为辅,村集体经济为补充的基本原则,努力拓宽筹资渠道、合理利用资金,确保资金的足额到位。5、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的公平性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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