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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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平安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及用电平安管理工作的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气工作 是指挺直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 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用法后的整个操作、用法、检查和维护过程。 3 职责 3.1 工厂管理部 3.1.1 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平安法规、标准、规定,制定公司电气平安管理规定。 3.1.2 对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平安法规、标准、规定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分厂 3.2.1 贯彻电气平安法规、标准、规定。 3.2.2 负责本分厂电气设备的平安运行。 3.2.3 编制本分厂的电气平安管理制度和电气平安

2、操作规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电气平安基本要求 4.1.1 电气平安管理工作应由设备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平安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平安学问和管理力量,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日常电气平安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当。 4.1.2 要建立电气平安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平安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电气平安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平安检查活动,准时修正、消退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退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平安检查内容: a) 各项平安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b) 平安操作规程是否

3、已执行、人员无违章; c) 设备平安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d) 电气场所平安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记等是否齐全、完好牢靠; e) 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平安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等。 4.2 电气工作人员要求 4.2.1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峻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2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需进行三级平安训练,经过电气平安技术培训和平安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

4、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 4.2.3 平安主管部门应向每名电气工作人员供应学习和参照执行操作的本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平安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平安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与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重新温习本岗位平安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电气工作。 4.2.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需依据当地平安管理部门要求,参与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培训,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4.2.5 工程设备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站(所、室)的负责人、值班长、

5、检修、试验班组长等人员,应按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参与当地部门组织的平安培训学习。 4.2.6 参与电气实习人员和临时参与电气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需经过相关部门的电气平安学问、留意事项的培训训练,在电气人员的严格监护下参与指定工作;外单位派来支援电气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介绍与工作有关的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并提出平安留意事项,在完成平安组织措施、平安技术措施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4.2.7 电气工作人员必需娴熟把握触电急救(心肺复苏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4.3 电气平安用具的管理和用法 4.3.1 依据电气作业性质

6、和平安操作防护规定,必需配备齐全和足够的电气平安用具。 4.3.2 所购置的电气平安用具必需是国家指定检验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平安主管部门应对选购的电气平安用具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用法等级等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电气平安作业现场。 4.3.3 自制的电气平安用具(移动遮拦、绝缘梯台、平安网帘等)、标记牌,其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平安色标和规格等必需符合国家标准,经电气平安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投入用法。 4.3.4 电气平安用具要设专人管理,定置存放,绝缘用具要有专用橱柜存放,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无污染,任何人不得将电气平安用具移作它用。 4.3.5 电气平安绝缘用具要定期

7、由具备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标准和周期必需符合国家标准。 4.3.6 在用的电气绝缘用具必需在检验周期内,有定期检验合格证书,操作时要用法平安防护等级相符,外观检查及性能试验良好的合格绝缘用具。 4.4 平安标识 4.4.1 电气设备和场地必需设置提示平安所必需的平安标识,如设备和回路的名称编号、额定参数、接地标记、危急警示标记、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说明等。平安标识必需清楚醒目、简洁辩认并能保持长期。 4.4.2 电气操作移动标记牌必需接受硬质绝缘材料,标记牌的标示、色标、规格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4.5 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平安要求 4.5.1 电气设备在特殊条件环境下用法时,必需符合国

8、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在特殊条件环境下电气设备的用法平安。属于这些特殊条件、环境的有: a) 有爆炸危急或有易燃危急; b) 异样高或异样低的温度; c) 异样潮湿; d) 特殊的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 4.5.2 对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设备应加强设备巡察检查、修理保养、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测工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和违章用法。 4.5.3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应依据国家(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急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按分级标准划分爆炸、火灾场所危急区域,按危急区域的危急物质选择防暴电气的属类、等级和组别,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安装、验收,必需经过相关防火管

9、理部门和平安部门的审核、批准、验收。 4.5.4 易燃易爆危急场所的电气安装工程,必需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爆电器型号、规格和防爆标记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齐全完好。 4.5.5 易燃易爆危急场所电气的安装与验收,应严格依据国家(GB 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急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4.6 用电平安要求 4.6.1 用电应依据本单位用电状况,遵照国家用电平安导则(GB/T 13869-92)和相关的电气平安技术规范,依据集团公司电气平安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用电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4.6.2 用电电工

10、应熟知本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不得任凭更改电气设备、系统供电方式,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设备、线路负荷容量,不得任意改动、拆除、取消爱护装置和爱护元件。 4.6.3 安装和用法电气设备必需保证平安,不得发生任何危急,全部电气设备、装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平安要求;假如在平安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考虑平安技术上的要求。 4.6.4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由电工进行,工作前应依据保证电气工作平安的需要实行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在低压把握盘、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4.6.5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

11、的电源全部断开(应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的确无电后方可工作。必要时应在电源断开处挂设标示牌和在工作线路各相上挂接爱护接地线。 4.6.6 停送电联系应接受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电话联系必需互通姓名,联系内容要复颂核对无误并具体记录;严禁非指定人员代传停送电和约时停送电。 4.6.7 电气工作前或间断工作复原工作时,要检查平安技术措施是否完好,阅历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4.6.8 当有必要不停电工作时,应在电气装置及工作区域挂设警告标记或标示牌,用法电工个体防护

12、用品,按低压带电工作要求操作,并设专人监护。 4.6.9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四周应留有足够的平安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四周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4.6.10 正常用法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实行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4.6.11 用法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力量并应定期检查。禁止用法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导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状况下只能用作爱护线(PE)。 4.6.12 移动用法的配电箱(板)应接受完整的、带爱护线(PE)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爱护器。 4.6.13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爱护接地(PE)极在任何状况下都必需单独与爱护线牢靠连接,在用法移动式低压设备时,设备金属外壳或安装的构架应牢靠接地,用法的插座应有爱护接地(PE),同时装设漏电爱护器。 4.6.14 应建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4.6.15 自备发电装置要建立管理制度,有防止并入供电电网的隔离措施,并由专人操作。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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