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园区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上传人:liy****000 文档编号:181835097 上传时间:2021-05-06 格式:DOC 页数:49 大小:2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湘乡市园区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采购招标文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湘乡市园区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采购招标文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湘乡市园区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采购招标文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湘乡市园区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采购招标文件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湘乡市园区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采购招标文件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湘乡市园区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采购招标文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湘乡市园区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采购招标文件(4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园区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采 购 人: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19)000279号委托代理编号:MOCOCR湘2019-54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目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 采购需求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 磋商邀请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湘乡市园区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服

2、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园区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服务2、采购计划编号:潭乡财采计(2019)000279号3、委托代理编号:MOCOCR湘2019-54二、采购标的、数量及预算:包/品目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数量(单位:)招标控制价1湘乡市园区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服务潭乡财采计(2019)000279号详见磋商文件30万元三、供应商资质: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

3、行开户许可证;(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4、”、“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以上网站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行业(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1、请从2019年9月17日2019年9月24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

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sdf.lkj/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2、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19年9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sdf.lkj/)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sdf.lkj/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sdf.lkj/),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

6、,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5、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6、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sdf.lkj/ 响应文件送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企

7、业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开通政府采购。如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后果自负。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 系 人:李先生电 话:13873291334地 址:湘乡市工业园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市政府二办旁恒晟湘江中心A栋6楼湘乡办事处地址:湘乡市湘建中央绿城1栋1单元301号 联系人:陈先生 刘女士 电话:0731-52608678 0731-82159999 (总公司监督电话) 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 ”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

8、1.1款采购项目湘乡市园区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服务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 系 人:李先生电 话:13873291334地 址:湘乡市工业园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府二办旁恒晟湘江中心A栋6楼驻湘乡办公地点:湘乡市湘建中央绿城1栋1单元301联 系 人: 陈先生 刘女士电 话: 0731-82159999(总公司) 0731-52608678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

9、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0、3)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并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

11、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行业(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不适用此条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型”产品政

12、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R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提供企业符合以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或填写存在不实情况,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19年9月17日至 2019年9月2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9年9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30万元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