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内资企业年度报告须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内资企业年度报告须知(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年度内资企业年度报告须知 2014-02-14 09:39 一、凡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须在 2014 年 3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向登记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二、企业提交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一) 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 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资产状况信息;分支机构资产状况纳入隶属企业资产状况;(三) 企业对外投资信息;(四) 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五) 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六) 从事网
2、络经营业务的企业,还应提交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三、企业发现其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在 2014 年 3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期间内进行修改,修改前后内容一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信息错误、遗漏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四、企业(不含西安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通过“ 陕 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链接企业年度报告窗口,登录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提交年度报告。企业(不含西安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
3、/)进入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网上企业年报系统企业身份认证填报数据年度报告成功系统生成可下载打印的“企业年度报告通知书” 。西安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通过“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提交企业年度报告。五、企业年度报告内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在 2014 年 3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期间内没有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根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持年度报告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 字样)等申请
4、材料 ,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恢复记载为正常状态。六、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登记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或根据相关情况进行专门监督检查。抽查或监督检查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七、企业可以通过数字认证证书申报年度报告。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数字认证和激活手续,地址:西安市高新三路 9 号信息港大厦 7 楼,联系电话:400-0506-369。从 2015 年起,所有企业均须通过数字认证证书申报年度报告。八、企业可通过本须知附件查询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企业年度报告咨询电话;也可通过拨打 12315 陕西工商百事通电话查询,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度报告咨询电话、咨询年报问题,或者到工商登记管辖机关咨询。九、当年办理变更、换发营业执照及进行清算的企业,亦必须申报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附件: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企业年度报告咨询电话。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