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过11岁女孩被请家长从7楼跳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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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之过 11 岁女孩被请家长从 7 楼跳下身亡摘要:11 岁女孩因没交作业,被老师请家长,被家长领回家之后从 7 楼跳下死亡。花季的生命就这样陨落,到底谁的错?【谁之过 11 岁女孩被请家长从 7 楼跳下身亡】校长说,因为几天的作业没做好,老师叫家长到学校把女孩领回家,有说法称路上妈妈可能批评了她。这是个乖巧的女孩,上电梯时还帮一老奶奶按了楼层按钮,到家就跳下去了。送到医院时心跳已停止,悲伤的爸爸跪地抱着医生求助杭州和睦小学一名念四年级的小姑娘作业没完成好,老师叫家长到学校把她领回家。有说法称路上妈妈可能批评了她,到家后她就从 7 楼跳了下去这是个很乖巧的小女孩,回家时上电梯,还帮一老奶奶按了

2、楼层按钮昨天中午,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哭声响彻整个急诊室。一男一女坐在复苏室外的椅子上,弯着腰,女人挽着男人,哭。男人掏出手机接电话,“哇”地放声大哭起来,断断续续地说:“还在抢救抢救抢救不过来了啊”哭声没有间断,复苏室里仪器工作的声音也一张一弛地传出来。医生走出来,拍拍男人的肩膀,小心翼翼地说:“我们花了两倍的抢救时间,还是没把孩子救回来,真的很痛心。跟你们家属说一下,我们要把抢救仪器撤下来了,节哀。”晴天霹雳,女人哭得更大声,男人直接跪下,抱住医生,哀求着:“医生,求求你,再救救我的女儿!”医生只能无奈地叹着气,“就算不是 11 岁的小姑娘,一个成年人从 7 楼跳下来,也会没命的呀!”躺在

3、复苏室里的小姑娘,11 岁,在杭州一小学读 4 年级。学校负责人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医院,一直陪着年轻的父母,“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啊?班主任听说这件事情的时候就晕倒了。”把时间倒推,意外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学校负责人说,女孩连续好几天没有做作业,昨天上午班主任就把家长叫到了学校里。“老师跟家长说明情况后,让家长把孩子领回家,先把作业补齐了,双方交谈都很正常,没有严厉的批评,也没有说过分的话。”后来,妈妈把女孩领回家回到家,女孩就从 7 楼跳了下去,这一切都发生得太突然了!送到医院时,女孩的呼吸和心跳都已经没有了。复苏室的大门打开,男人低着头哭着走进去,跪在抢救床边,看着女儿煞白再也不会有

4、表情的脸,他伸出爸爸温暖的大手,摸摸女儿的脸,再碰碰女儿的手。这一别,就是一辈子,看得人泪流满面。走出来时,男人坐回原位,手里攥着东西,打开一直盯着看,一个墨绿色的打火机,两个一元钱硬币,还有一个弹珠球随后,记者赶到事发地城北一小区 17 幢。高师傅是小区的保洁员,事发的时候,他就在 17 幢边上。“小姑娘就掉在这里,不锈钢晾衣杆子都掉下来了,差点砸到我。”他指着 17 幢的一块水泥地说着。当时女孩掉下来的时候,他还以为是一个洋娃娃掉下来了,认真一看,是个小姑娘躺在地上,也是吓了一大跳。后来,一个女人疯了一样跑过来,看着女孩,大声哭喊起来。“怎么会这样呢,怎么这么想不开呢,唉”高师傅叹着气,推

5、着垃圾桶走开了。扼腕叹息之余,很多人都在反思。杭州外语实验小学校长张敏从网上得知此事,就在朋友圈打下这样一段话,这是他想对所有父母和老师说的:除了知识技能分数升学,还有更为重要的,比如健康、善良、乐观、执着、隐忍比如阅读、音乐、旅行比如家人、师长、朋友比如选择、放弃、豁达、释怀我们是不是辛辛苦苦地把孩子培养得越来越傻,越来越极端,心越来越荒芜!每个孩子都是天使,善待他们。心体折磨不是对他负责,不闻不问也不是对自我最好的保护,凡事不是非黑即白,在管与不管之间,还有爱、温暖、智慧、期待、包容父母和老师的教育功力也体现在这。幸好,只是个例,也不能以此全盘否定中国的教育体制。唯愿,花季生命的代价能警醒

6、更多的教育人!【延伸阅读】孩子在学校受伤谁来负责?从案发的情况来看,校园伤害事故主要有:(1)校外第三人伤害事故;(2)物件伤害事故;(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伤害事故;(4)实验与劳动及外出活动伤害事故;(5)学生嬉戏玩耍引发的事故;(6)其他因学校失职行为导致的校园伤害事故等。那么,学校在这些校园伤害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吴斌认为,学校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点,必须同时满足:(1)学校行为的违法性,比如体罚学生。(2)学校存在过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基于双方之间这种特殊的关系,学校及其教师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特殊的注意义务。判断

7、学校有无存在过错,首先应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及应负注意义务的大小程度;其次如学校负有该注意义务,是否实际履行了该注意义务。(3)存在学生权益受损的事实。(4)学校违法行为与学生权益受损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校园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应规定。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规

8、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小编想说:父母有一些教育上的错误,也不能说是孩子太脆弱,最爱的人就知道自己爱的人心中最痛的那个点,越会说话的人越会在生气的时候不经意用你的言语去攻击你最爱的人,要把自己说的话变成疗伤的能力而不是变成伤害的利器。希望所有人共勉。更多法律资讯,欢迎访问法律直通车。法律直通车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及在线法律咨询、案件委托、法律援助等服务。有问题,上法律直通车!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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