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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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内容摘要:道家法律学说是我国传统法律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精髓部分就在于 “法自然”的法思想。 “法自然 ”的法思想以中国固有的“天人合一”的思维为基础,从“道法自然”出发,以“无为”为核心内容,对法律进行了既不同于西方也不同于其他学派的 阐释 ,不 仅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法文化有着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对我国当代的法治建 设有着借鉴意义。关键词:道家学派 法律思想 道法自然 无为一、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的产生与流变一一一 道家“法自然 ”的法思想概述道家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学派之一, “因其以无为而无不为的道作为万物的本源和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而得名。 ”

2、1 道家学派由老子首创于春秋战国时期, 老子集中的反映了道家学派的思想。老子通篇仅五千言,然而其“以道贯通,其博大精深、言简意赅、文字优美、堪称中国古代绝美的大型哲理诗。”2与老子同为先秦道家学派代表的庄子生活在战国中期,其思想与老子一脉相承,后人并称其为“老庄” ,其著述庄子因为其弟子及时的整理而得到流传。道家学派经过秦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文化高压而在秦朝没有得到重视,然而道家学派并未因此而销声匿迹,反而因为汉代初期的统治者总结秦朝灭亡的教训,以黄老思想为指导,使得黄老思想得到充分的发展。此后道家法律学说并未以单独的姿态出现在中国的政治舞台,而是融入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以及封建帝王的个

3、人修养中不断地影响着中国法律进程。道家法律学说尽管并未被道家学派单独提及,但是学术界通常都同意道家法律思想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以道为核心 、 因任自然 、 无为而治 、 崇尚自然法 ”3。也就是说,道家的论述表面上杂乱无章,事实上却统一于道家学派的最高纲领“道” , “法自然”的思想实际上就是道的化身,因为在道家的观念中“道”与“自然”往往进行同义转换,而且“道法自然”的含义并非就是说“道”要效法我们现在所说的自然界, “道法自然”的含义应当是“自己如尔,道更无所取法,道之法就是自己如此” 4 。 “法自然”的法思想事实上是我们经常论述的道家法思想的纲领,其他的法律思想都应当统一于“法自然”这

4、一法思想之下,作为其具体的内涵而存在,通过理解其他法律思想可以更深刻的理解“道法自然”这一宏观的法思想。(二)道家“法自然” 法思想的产生道家学派肇始于春秋战国时期。作为道家学说的一部分内容,道家法律思想也随着老子一书的完成而开始产生。道家学说及其蕴含的法律思想产生春秋战国时期有着其深刻的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上一个社会剧烈动荡的时代之一,也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思想最为活跃的时期,这一时期,诸子百家争鸣,道家学派就是这其中的一朵奇葩。首先,从经济方面来说,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水平发展有了一个飞跃,从而引起了生产关系的变化。这一时期“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生产力由于广泛适用铁器和推广牛耕有了长

5、足发展以剥削个体2农户为主的封建地主借机通过各种途径也迅速扩大” 5,一些贵族逐步向地主转化,与此相对立的是大量的自耕农的涌现,社会阶级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旧的利益团体与新的利益团体之间不断产生利益的交织。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就是在这一社会背景下先贤思考的结果。其次,从政治方面来说,随着诸侯国的国力不断得到增强,各诸侯国为了争取霸主地位,纷纷进行了社会改革。在社会改革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法律制度的改革。旧的礼法已无法实施的情形下,一系列成文法的公布,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各思想家都对这一系列的政治法律变革进行了思索,道家的“法自然”的法思想就是这一时期逐步产生的。再次,从思想方面来说,社会的剧烈

6、变化,使得原有的掌握知识的贵族逐步沦为社会的底层,他们经历了巨大的地位变化,开始探索这一切产生的原因,并同时对社会现象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以图解决这动荡的社会所产生的复杂问题,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就是这种思考的结果之一。最后,作为道家学派的创始人的老子个人阅历也对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老子身处礼教法制传统相对薄弱的的楚国,而楚国“拥有浓厚的原始的神鬼巫术氛围,重视探索大自然的玄妙,又善于借鉴和吸收从中原逐渐流传过来的各种学派的思想材料,经过一段相当长时期的酝酿和发展,最终以老子一书的问世为标志,初步创出了道家学派” 6,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也就与此同时产生了。(三)

7、道家“法自然” 法思想的流变1.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沿消极方向发展为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作为时代上最接近老子的道家学派的的代表人物,他继承了老子对“道”的阐发和解释,也继承老子“道法自然”的法律思想,但是相比较老子,他在法律虚无主义上走的更远。这是因为庄子身处于比老子更为动荡的战国时期,此时各诸侯国之间争霸战争更为激烈,残酷的战争使得庄子对“道”有了不同于老子的理解。庄子也认为道是一种无形的,可得而不可见的世间万物的本体,例如他在天地中形容道“视乎冥冥,听乎无声” ,同时道又是巨大无边且无处不在, “在蝼蚁” 、 “在屎溺” 7。另外,道玄妙无比,“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

8、可言,言而非也。 ”8,所以只有那些品德高尚、悟性非凡的人才能认识道,但这种人又是凤毛麟角的,所以就不会有什么人能掌握道了。庄子极为推崇自然主义,以至于他认为“一切的人为规范都是多余的人只有摆脱这些人为的桎梏才能保持自己的自然本性” 9,从这一点出发,庄子否定一切礼法秩序,倒向了法律虚无主义,这一思想在批判礼法,否定圣人之治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其“主张取消法律与一切制度规范是和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背道而驰。 ”102.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沿积极方向发展为黄老法律思想黄老学派是道家的一个分支, “黄”是指黄帝, “老”是指老子。黄老学派产生于战国中期,这一时期的黄老学派兼有道法两家的思想并

9、且以法为主。汉王朝吸取秦朝二世而亡的教训,将黄老学派的“无为而治”理论作为治国的指导方针运用于社会政治生活中,黄老学说的发展到达了顶峰。但是此时的黄老学派已经成为了道、法、儒家的融会贯通的结合体了。事实上,黄老学派较少涉及到“道法自然”的问题,这是因为黄老学派诞生之初比较倾向于法家学派。在其提出的主张中,包含有很多法治思想,但是作为道家的一个分支,黄老学派依旧包含着很多“法自然”的法思想,这一点主要是从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中的“无为而治”这一最能体现统治方法的思想出发的。作为黄老学派的早期作品的管子提出了“上无事而民自试,抱蜀不言而庙堂既修” (形势 )的观点, 黄帝四经则提到了“至正者静,

10、至静者圣”来要求统治者以做到“抱道执度”的统治策略,达到“天地与之” ,而作为道家黄老学派的集大成者, 吕氏春秋则直接说明道是产生世界万物的本原,也是治国安邦的准则, “古之治身与天下者,必法天地也” 。黄老学派的许多论述都是从“道”本身出发的,但因为黄老学派的学说内容中有很多法家的色彩,3所以黄老学派的主张更为积极。这是因为黄老学派与老庄所处的时代的不同:老庄时代统治者频繁发动战争,人民饱受蹂躏,所以老庄所阐述的“道”多从“无为”来体现,以此规劝或批评统治者,而黄老学派成熟和完善的时代,统一已成天下大势或事实,如何治理庞大的帝国成为理论家们探索的重点,黄老学派就是适应这一时代特点的诸多学派之

11、一,加之其糅合各家学派,因而具有更强的适应力。另外,黄老学派的传人多是各国的政治家,肩负着治理国家的重任,取“无为”之势显然不符合其身份及现实,所以黄老学派的积极色彩要明显的浓厚于前期道家。3.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最终渗透于封建官方法律思想黄老学派在汉初的统治思想地位的确立,使得汉初人民有了一个良好的休养生息的环境,因此社会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伴随而来的是一个强大的帝国。统治者已经不甘于无为而治,希望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强大的汉王朝。儒家学派的思想迎合了汉武帝的态度,儒家学派代替黄老学派取得独尊的地位,成为封建官方法律思想。但是却没有随着法律思想儒家化的浪潮而消失,反而是融合于其中,深深地

12、影响着中国法律思想的进程。汉朝中期作为法律儒家化的肇始,深受黄老思想的影响,所以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自然”的法思想。董仲舒就强调“顺自然至道,立无为之位,正如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见其光一样从天象论述到人事,提出君主应该法天顺地,玄默虚静,设官分职,以静制动,以无为制有为。 ” 11加之其 “天人合一”的思想本身就有着“法自然 ”的影子,所以说“法自然”的法思想深深影响了汉中期的法律观。另外,经过连年的战乱,作为中国法制史上不可忽视的北魏朝的统治者也“好黄老之术” ,比如道武帝“留心黄老,欲以纯风化俗” (魏书神元平文子孙传 ) ,而明元帝则称颂其“体道合一,天纵自然” (魏书太宗纪

13、) ,就连极为崇儒的孝文帝也“善谈庄老” 。北魏的法律对后世的影响之深,不能不受道家思想的影响。其中自然也包括了“法自然”的法思想。至于隋唐时期,一系列的法律变革要求法制宽简,这本身就体现了道家的法律观,道家的法律思想及其“法自然”的法思想就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中国官方法律思想观。二、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的内容(一)崇尚自然法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主张一切法律和政策都要按照“道”本身来制定,在道家学派的眼中,“道”是世间万物产生的根源,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12,既然万物均产生于道,那么就要做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13,统治者自然也应当以“道”为榜样制定法

14、律规范。从道家学派对“道”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道家的“法自然”的法思想蕴含着自然法的内容。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是以“道”为核心的,他们认为“道”是万物应该遵守的法则,人类社会也不能例外。他们认为在人定法之外,存在着一种自然法则,人类社会应当“唯道是从” 。尤其是作为人类社会的统治者的“圣人”更当如是。例如,道是像水一样柔弱的,所以圣人也要处柔弱之势;道总是看起来很简朴,内涵却十分丰富, “是以圣人被褐而怀玉” 14;道总是有莫大的功德,却从不夸耀自己的功劳,所以圣人也应该功而不矜。道家通过“道”对作为统治者的圣人提出要求,这样圣人治理社会的手段和做法自然是以道为楷模,以天为表率。道家学派从

15、对“道”的阐释出发,要求人类社会要顺应“道” ,取法于自然,极力推崇自然法,但是在面对“人定法”的问题上却有着不同见解。 老子中对人定法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因为老子认为人定法常常违背天道,但是老子并不完全的否定人定法,对于符合“道”的人定法老子还是向往的;相反庄子则坚决反对人定法,他认为,刑与法从根本上破坏了自然,违背了人性,所以崇尚绝对精神的庄子坚决反对人定法,主张废除一切约束人的行为规范;黄老学派以及后世遵循道家的历代统治者4则是以积极的态度看待人定法的,他们将“天道”作为“人道”的指导,希望人定法能够符合自然法从而达到社会的有效治理,后世的约法省刑的思想就是从这里来的。 (二)追求无为之治老子认为“道法自然”也就是要顺应本来的状态,不要外界的随意干预,即“道常无为” ,而世间万物都要服从“道” ,人类社会自然也不能例外, “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应遵循自然规律。道的本质是无为,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人之道要效法天之道 ”15。人之道”就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方法。作为一种法律思想,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与道家学派一直以来的哲学观点一脉相承,甚至没有明显的界限。但是道家学派尤其是老子,更多的是将用政治来阐释其哲学观点,所以其一直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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