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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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却容易使人认为是国家领导人的事,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事,不如具体的法规如刑法、民法、诉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人们每天都能接触和使用的法律来得具体。宪法好像离我们很远,与我人的生活没有直接关系,是这样吗?否! 在浩瀚无垠的太空中,太阳系是个独特的星系。它由一颗恒星(太阳) 、9 颗行星及 36 颗卫星、几万颗小行星、千百万颗彗星组成。在这个“大家庭”中,太阳含有全部物质能量的 99.9%,是这个星系的中心,控制着行星和其他天体的运行.对于人类来说,宇宙中没有比太阳更重要的物质了.所有地球上的生物或太阳系其它地方可能存在的生物,全部依赖太阳中心的火海

2、才能生存.太阳的确离我们非常遥远,但却因其有巨大的能量而与我们息息相关. 宪法也是这样,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些类似太阳系中的太阳,所有其他法律必须领带它存在,围绕它放置它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 这是我们这堂课要学习的中心问题. 一、宪法的含义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板书) 提问: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有哪些?区分不同性质国家的根本问题有哪些? 区分不同性质国家的问题有: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要解决国家的根本问题: 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3、;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等;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仍法纳税、劳动、受教育等。宪法的特点二、宪法的特点(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二)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样能保证宪法的权威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主要表现在1、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肖和宣布无效。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宪法把国家权力

4、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的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但这些权力的具体落实要通过各种国家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把部分权利交给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行使。反过来说,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行使着不同的国家权力。 A、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 (板书)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优质的事。 (板书) 国家机关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板书) 举例一: 改革开放后,我国出现的一次最大的政府行为失控案,是“海南汽车案”。1983 年 4月,国务院放宽八项对外经济贸 易自主权。 1984 年 1

5、 月至 1985 年 3 月,海南非法从岛外高价炒卖外汇 5.7 亿美元,共进 口汽车 8.9 万辆,远销全国 27 个省、市、自治区。参与倒卖汽车的不仅有政府机关,银行、财政、工商、物价、审计部门都曾染指,一些负有国家监督职责的机构也不例外。举例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43 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一大特色是行政与司法合一,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这种政治化社会中, “人治”代替“法治”,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政府是全能的,具有巨大的权威,相对于民间社会来说,力量过于强大,这一点在经济领域尤为突出。举例三: 1998 年 3 月 2

6、5 日,山东省单县部分小学生约 400 人发生服碘引起群体不良反映事件。起因为单县卫生防疫站某副站 长自行在小学推销山东 某保健品公司生产的“碘钙营养片”引起,而该产品一年前在湖北等地已造成小学生服用后普遍出现不良反应。当 时山东省卫生厅经调查,上报一个“ 碘钙营养片属合格产品,不会引起中毒”的报告,此事便不了了之。新的市场经济需要新的法律制度,需要 转变政府职能, 规范政府行 为。现代法律的重心,应从旧有体制中偏重政府体系完善和强化政府职能的立法, 转到 规范政府行为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立法上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通过政府机构改组方案, 40 个部委减为 29 个,调整的方向是政府不再干预经济活

7、动,强化它的社会 职能,弱化它的 经济职 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公正的“裁判员”和“ 经济警察”角色,而不是以往的既是“ 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角色。刑事诉讼法第 84 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举例四: 1995 年 1 月 18 日下午,广西马山县一辆个体客车上发生抢劫,中途两个穿警服的人上了车,大家以为有救了,有人喊:“大壳帽出来管管!”可这二人就是不哼不动。后 经查实,这二人是马山县人民法院的法警。举例五: 王某到张某家吃饭,见张某家被洗劫, 张躺倒在地,已停止呼吸。他马上到法院报案,法院以不属于自己管辖为 由,据 绝接受。举例六:

8、 某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在国道上 设卡收费。B、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 (板书)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在我国,共和党是执政党,在遵守宪法方面,应该而且必须为其他团体和组织做出表率。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知法守法的观念在一些人头脑中仍很谈薄, “长官意志”等现象屡屡发生。举例七: 1998 年初,北京某报报道某地邮电部门官告民,结果民胜官败的消息,结尾写道;当地市委已对此案的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对区法院院长、一审审判长,市中院二 审审判长等5 人分加紧给予行政免职、记过 、警告 处分等。报道的本

9、意是想表达党对干部严加监管,但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代会常委会任免的 规定相违背。显然,党委发现自己管辖的党员干部不适宜担任法院职务,可以建 议人大或其常委会依法任免,但无权越俎代疱。 C、宪法是公民是公民最高行为准则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板书)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板书)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板书)举例八: 1996 年 3 月 14 日,中国首例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魏宝林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罚金 5 万元, 补交税款 6.1278 万元.魏宝林是北

10、京某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在职务外向外单位推广技术,五年内获款 26.7 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其偷税行为被举报. 一般来说,宪法通过三种方式规范公民行为; 在八届全运会上,辽宁女子中长跑队(“马家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的奖金共 400 多万元.面对巨额奖金,有人眼红了,找到“马家军”教头马俊仁。 “马导,现在社会上的奖励很多,我们能否也跟着分点儿 ”面对这种“索取”,马俊仁的回答倒也干脆:“我马俊仁没有权力这么做!”“我马俊仁不做腐蚀国家干部的事! ”这朴实的语言包括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即:做任何事不能超 载法律允许范围(不违宪);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同违宪行为作

11、斗争);用行动维护社会和法律的公正(索取不能超过奉献)。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制定 宪法: 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普通法律: 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修改 宪法: 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能通过 普通法律; 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者 30 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都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三、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

12、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一)公民的含义(二)公民和人民的不同公民一般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凡取得某国国籍,就成为该国的公民。各国公民通常是由各国国籍法确认的。国籍法是取得、丧失和恢复国籍的法律。我国新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就说明这些公民有资格依照宪法和法律享受公民的权利,承担公民的义务。这是中国国籍区分中国人与外国人的一个根本标志。我国公民,没有年龄、性别、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等的限制,无论其社会政治地位、出身成份、历史情况有何不同,无论是否犯罪、是否属于敌我矛盾,都是我国公民。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

13、的概念,二者是有严格区别的。公民是法律确认的,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个人。它表明主权国家与居民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说明公民是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人民是政治概念,它是以阶级内容来划分的。人民与敌人是相对的称谓,人民的对立面是敌人,人民通常是指整体。在不同的国家或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的概念是不同的。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以及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围。由此可见,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要广泛得多。由于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在使用它们时应加以区别。例如,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

14、十三条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在同一部宪法中,两个条文却用了“人民” 、 “公民”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首先,宪法规定我们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口。因此,宪法第二条用了“人民” 一词,充分表明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假如用“公民”一词,就意味着所有的中国人、包括敌对阶级分子在内,都要分掌国家大权,这显然会混淆敌我关系。其次,对于我国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给予保护。我国宪法确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说的公民,不仅包括人民,还包括敌对阶级分子,也包括那些被剥

15、夺或暂时限制了政治权利的人,以及正在监狱或劳改队服刑的犯人。对这些人,国家法律仍然要保护他们的其他合法权益,因此, “公民”这个概念与“人民”的概念不同,它是从法律意义上说的,表明国家确认居民的法律地位,居民应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一)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首先表现在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 ,为绝大多数的公民享有,如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在总人口中比重日益扩大,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极少数. 其次,表现在权利内容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同资本主义国家公民权利的狭隘性相比较,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

16、主的地位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或公平性.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说任何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一律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违法和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享有超越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是任何资本主义根本办不到的.(三)公民权力和自由的真实性我国公民权利的真实性,首先表现它的可行性 .根据我国实际,凡是规定的权利 ,都可以办到,凡是不具备条件的就不写进宪法或法律,体现了原则和实践的统一.其次,在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宪法作了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证措施规定.如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除授权性规范外,还有禁止性的规范,而且又有刑法加以具体化.相反,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则是虚伪的 ,有很大的欺骗性,其原则和实践往往是脱节的.(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宪法还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我国,国家的 ,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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