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温二十一中学生校园管理条例温二十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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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州温二十一中学生校园管理条例温二十一中州温二十一中学生校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规范学生在校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行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学生管理应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学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 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第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开

2、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读的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学生。第二章 学生个人行为第六条 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第七条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洁,不烫发,不染发,不留怪发,不化妆,不佩带首饰,校园内不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第八条 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第九条 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营业性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第十条 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第十一条 爱

3、惜名誉,拾金不昧,坚决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有关处理有意见的可按班主任、段长、政教处、校长室.的顺序逐级反映,不提倡违反组织原则越级反映,更反对诬告等不负责的行为。第十三条 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防运动伤害等。第十四条 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第十五条 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第十六条 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第十七条 使用礼貌用语,讲

4、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第十八条 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和日记。第十九条 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第二十条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第二十一条 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第三章 学生在校活动第二十二条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第二十三条 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

5、间或参加学校举行的集体活动必须穿校服校鞋,佩戴校徽,团员应佩戴团徽。第二十五条 自行车必须凭停车牌在规定时间内停放在规定位置,校园广场等校内步行区不准骑车、不准随意推车穿过。第二十六条 未经许可不得约同校外人员进校。第二十七条 在课间不准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应凭班主任或相关任课老师出具的批条 出校。第二十八条 上体育课,一律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严禁携带尖硬物品。第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因故不能参加者,须经班主任批准。第三十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观看比赛和演出,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第三十一条 认真做好值日、大扫除及劳动日”;工作,保持教室、校园整

6、洁优美,垃圾送到指定地点。第三十二条 养成文明休息的良好习惯,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规定时间内,教学区和休息区不得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第三十三条 爱护校舍和公物,不翻越操场栏杆,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第三十四条 遵守文明就餐制度,爱惜粮食,不提倡在校园周边小店就餐、逗留,课间不得到校外购买零食。第三十五条 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节约水电,服从宿管人员管理。第四章 学生考勤第三十六条 无特殊情况,必须准时到校参加学校规定的一切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与旷课。第三十七条 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加活动,须由医生或家长出具请假条 ,经有关老师批准后方才有效。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必须在三天内办理补假手续。第三十八条 正常上课期间,学生不得私自出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出校的,须填写请假条 ,由班主任签字方可出校。第三十九条 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由段长批准;请假四天至七天,须经教务处批准;超过七天的由校长室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应同时报政教处备案。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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