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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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饭店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1,饭店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饭店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2,一、饭店发展目标与产业政策,经济目标:旅游产业配套、就业、增长、创汇 非经济目标:政治与行政接待、文化展示、形象代表、国际交往 产业政策:对外政策、对内政策;激入、限入、中性;财政、金融、服务贸易采购、行政直接干预等。,饭店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3,中国加入WTO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旅游部分),资料来源: 中国旅游年鉴(2002),饭店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4,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饭店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5,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

2、)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饭店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6,二、政府管理机构与管理手段,主管机构:NTA(LTA)、商务部 管理机构: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卫生、食品与药品监督、劳动、城管等部门 Case:网球归属体育部门主管,营业税%;保龄球、台球归属文化部门主管,营业税,% 管理工具: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产业政策 管理手段:检查、评比、指导,饭店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7,案例:国家旅游局,局司室:办公室,政法司,促进司,计财司,管理司,人教司,纪检组、监察局,信息中心,服务中心 办 公 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承

3、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司(简称政法司) 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旅游业管理行政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旅游统计作。 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简称促进司) 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作,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与外国政府、国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日常外事联络工作。 规划发展与财务司(简称计财

4、司) 拟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业重要财经问题,指导旅游业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研究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5、的救援与处理;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饭店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8,人事劳动教育司 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和劳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人事、劳动工作。 纪检组、监察局 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2、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

6、教育。3、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5、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6、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负责旅游业信息化的规划、管理、组织和事业发展的职能,即推进旅游业的信息化工作,在全行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国家旅游局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形成旅游业管理电子政府基本架构,实现业务处理的电子化、数字化;促进旅游业的电子商务,发展包括公共信息处理中心、政府网站、商务网站、网

7、络服务公司、旅游科技开发和投资、资料出版在内的多元化业务。 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是国家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受机关委托履行行政保卫处、基建房管处的行政职能,并承担人民防空、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绿化美化、献血等行政工作。中心除内设机构外,在北京有招待所(二星级)、幼儿园(中央国家机关特级园、北京市一级一类园)、食堂(中央国家机关十佳食堂)和车队,在北戴河有金山宾馆(三星级),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保障能力。,饭店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9,三、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发展进程 主要项目 评定与检查程序 案例,饭店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10,四、行业协会,在饭店管理中的角色

8、与地位 国内组织: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CTHA)、中国饭店协会(CHA) 国际组织:国际饭店与餐馆协会(IH&LA) 现状与未来的发展,饭店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11,案例: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TOURISTHOTELS ASSOCIATION (简称CTH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中国境内的旅游饭店和地方饭店协会、饭店管理公司、饭店用品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国饭店行业的专业性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

9、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主管单位的指导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主管单位为国家旅游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本协会接受国家旅游局的领导、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和中国旅游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有:(一)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旅游业的发展方针和旅游饭店行业的政策、法规;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二) 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维护旅游行业的市场秩序; (三) 进行饭店

10、业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会员单位经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协助饭店业务主管单位搞好行业管理; (四) 总结、交流旅游饭店的工作经验,收集国内外饭店业的信息; (五) 组织开展饭店的培训、研讨、考察工作; (六) 领导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开展业务活动; (七) 开展与海外饭店餐馆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八) 编辑会刊和信息资料,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九) 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饭店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12,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接纳团体会员,不接纳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承认和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

11、意愿; (三) 在中国境内经注册批准、依法经营、无不良信誉的旅游饭店、地方饭店协会、饭店管理公司、饭店用品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 (四) 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相关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 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四) 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协会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书和标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在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当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协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六

12、)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饭店业的政策、法规;(二)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并支持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四)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五) 按规定缴纳会费;(六) 接受本协会的评议和调解;(七) 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协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摘掉会员标牌。被依法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会员单位,其会员资格即行取消。 第十四条 会员如

13、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饭店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13,案例: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3月颁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 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 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饭店

14、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14,第二章 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 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 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 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 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 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

15、) 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 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 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四) 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饭店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15,第三章 饭店收费 第九条 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 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

16、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客人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第四章 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 饭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四条 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 第十五条 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饭店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饭店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16,第五章 保管客人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 饭店应当在前厅处设置有双锁的客人贵重物品保险箱。贵重物品保险箱的位置应当安全、方便、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饭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免费提供住店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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