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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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卫生学和辅助用室的分析与评价,主要内容: 建筑卫生学的分析与评价 辅助用室的分析与评价,建筑卫生学的分析与评价 (一)评价依据 (二)评价内容 (三)评价方法 (四)评价要点 (五)注意事项,(一)评价依据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GB50019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GB 50034 )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 GB 50033 ) 其它国家与行业标准等,(二)评价内容 建筑卫生学的评价主要包括: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采光、照明 墙体、墙面、地面以及围护结构 微小气候,(二)评价内容 采暖 基本要求 凡近十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8的月数3个

2、月的地区应设集中采暖设施;2个月的地区应设局部采暖设施。当工作地点不固定,需要持续低温作业时,应在工作场所附近设置取暖室。(区域要求) 与体力劳动强度、辅助用室对应的温度要求。(温度要求) 应防止强烈气流直接对人产生不良影响,送风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送风宜避免直接面向人,室内气流一般应为0.1m/s0.3m/s。(其它要求),通风与空气调节的区别 以控制室内有害物质量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为对象而采取的通风设施,属于通风换气的任务。 以消除余热、余湿而维持室内温度、湿度等为对象所采取的通风设施,它属于空气调节中的任务。,(二)评价内容 通风 通风的基本方式: 本部分内容主要针对通风设置 的基本

3、要求,不涉及对通风系 统设计、效果评价的内容,(二)评价内容 通风 基本要求 为了防止热、蒸汽有害物质向人员活动区散发及环境污染,必须从总体规划、工艺、建筑和通风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综合预防和治理措施。 建筑物内,放散热、蒸汽或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用局部排风。当局部排风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辅以全面排风或采用全面排风。 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通廊),应有自然通或机械通风,并不宜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设计布局排风或全面排风时,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环保或生产工艺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机械通风与自然通风联合通风方式。 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

4、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 。 在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的工作场所, 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 通风系统的组成及其布置应合理,能满足防尘、防毒的要求(详见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根据工作场所的面积和通风换气方式,应确保新风量满足要求(详见空调部分)。,(二)评价内容 通风 自然通风 车间天窗设计应满足卫生要求:阻力系数小,通风量大,便于开启,适应不同季节要求,天窗排气口的面积应略大于进风窗口及进风门的面积之和。热加工厂房应设置天窗挡风板,厂房侧窗下缘距地面不宜高于 1.2m。 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的下端距地面不宜1.2m

5、,以便空气直接吹向工作地点;冬季需要自然通风时,应对通风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根据热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热风补偿系统容量,进气窗下端一般不宜4m;若4m时,宜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有效措施。,(二)评价内容 通风 机械通风 进风口的位置要求: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应低于排风口,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 2m ,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 1m ; 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二)评价内容 通风 事故通风 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保证能提供足够的通风量。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12次/h。 事

6、故通风通风机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事故排风的进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 事故排风装置排风口的设置应尽可能避免对人员的影响。,(二)评价内容 空调 设置条件 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人体舒适标准或室内热湿环境要求时; 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洁净度等要求时 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有显著作用时; 对保证身体健康、促进康复有显著效果时; 采用采暖通风虽能达到人体舒适和满足室内热湿环境要求,但不经济时。,(二)评价内容 空调 集约要求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宜减少空气调节区的面

7、积和散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集中布置要求 空气调节区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基数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区宜相邻布置。,(二)评价内容 空调 进风要求 工作场所的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 新风量要求,(二)评价内容 采光、照明 照明设计:宜避免眩光,充分利用自然光,选择适合目视工作的背景,光源位置选择宜避免产生阴影 灯具选择:应根据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符合防潮、防爆等的要求。 照明标准:工业建筑的一般照明标准符合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的照明标准值。,(二)评价内容 车间墙体、墙面、地面以及围护结构 墙壁、顶棚和地面

8、:高毒物质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 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噪声隔声室: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二)评价内容 车间墙体、墙面、地面以及围护结构 非电离辐射设备的屏蔽与隔离:对于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屏蔽、接地、吸收等工程技术措施,如预期不能屏蔽的应设计反射性隔离或吸收性隔离措施。 车间围护结构:应防止雨水渗透,冬季需要采暖的车间,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包括门窗)应防止凝结水气,特

9、殊潮湿车间工艺上允许在墙上凝结水汽的除外。,(二)评价内容 封闭车间微小气候,(三)评价方法 检查表法: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墙体、墙面、地面以及围护结构、微小气候等内容。 检测检验法: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四)评价要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的结果,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暖通、空调、采光、照明、墙体与地面等建筑卫生学设计情况,并对照 GBZ1 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评价其合理性与符合性。,(四)评价要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调查、检测检验结果,对建设项目的暖通、空调、采光、照明、墙体与地面

10、等建筑卫生学设计情况对照 GBZ1 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评价其合理性与符合性。,(五)注意事项 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注意所依托建筑的卫生学设计情况,应考虑其建筑卫生学设计是否满足要求。,辅助用室的分析与评价 (一)评价依据 (二)评价内容 (三)评价方法 (四)评价要点 (五)注意事项,(一)评价依据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 其它国家与行业标准等,(二)评价内容 什么是辅助用室 为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劳动者生活和健康而设置的非生产用房。 生产卫生用室(浴室、存衣室、盟洗室):生产必需,避免有害物质沾染皮肤,及有害物质扩散至厂外; 生活卫生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

11、) ; 妇女卫生室。,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二)评价内容 基本要求 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应避开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便于使用。 工业园区内企业共用辅助用室的,应统筹考虑园区内各企业的特点。,(二)评价内容 生产卫生用室 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一般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存衣室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 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设置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 应根据职业接触特征,对易沾染病原体或易经皮肤吸收的剧毒或高毒物质的特殊工种和污染严重的工作场

12、所设置洗消室、消毒室及专用洗衣房等。 低温高湿的重负荷作业如冷库和地下作业等,应设工作服干燥室。,(二)评价内容 生活用室 生活用室的配置应与产生有害物质或有特殊要求的车间隔开,应尽量布置在生产劳动者相对集中、自然采光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 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附近清洁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或休息区。 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远离热源,采取通风、降温、隔热等措施,使温度30;设有空气调节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428。对于可以脱离高温作业点的,可设观察(休息)室。 其他:厕所、食堂的设置要求。,(三)评价方

13、法(检查表法),(四)评价要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确定不同车间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辅助用室设计状况,并对照 GBZ1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辅助用室设置的合理性与符合性。,(四)评价要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根据职业卫生调查确定不同车间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结合辅助用室调查结果,对照 GBZ1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建设项目辅助用室设置的合理性与符合性。,(五)注意事项 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有依托辅助用室的,根据新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及劳动定员情况评价其是否满足要求。 评价中所确定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对应的是项目所涉及的某一具体车间。 某一车间同时存在多种职业病危害类型作业,车间卫生特征等级的划分取其最高级别。 评价中注意特定行业辅助用室设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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