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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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年度)申请等级及自评分数 申请单位(章) 地 址 考核分数及等级 考核日期 一、企 业信息、各项指标得分及考核结果单位全称 类 别二、上年度企业质量信誉情况总结摘要地 址 主修车 型联 系 方 式 (电 话 、邮 箱 ) 邮 编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负 责 人 联系方式职工总数 持有从业资格证人 数是 否 使 用 维 管 信 息 管 理 系统 是 否配 件 是 否 使 用 微 机 化 管 理 是 / 否 管理软件 维 管 系 统 /企 业 系 统烤漆房品牌型号 烤 漆 房 使 用 年 限 及 购 买价 格是否有救援车 是 / 否 救援车数量 辆 ,其 中

2、 拖 车 辆是 否 提 供 24 小 时 救 援 服务 是 / 否 救援电话 各项指标得分及考核结果(以下内容企业不需填写)指 标 得 分 指 标 得 分设备设施 服务质量从业人员素质 遵章守纪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维修质量 企业管理加 分 总 分等 级 受检负责人签 字考核人员签字上年度企业质量信誉情况总结摘要:(可加附页)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序号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从事专业或工种职称或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号备注审核人:四、安全生产事故记录事故时间 地 点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事故处理情况:事故时间地 点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事故处理情况:五、服务质量事件序号 时间通报部门社会

3、影响原因:时间通报部门社会影响原因:时间通报部门社会影响原因:六、投诉情况投诉件数 有责投诉件数七、荣誉称号(获市厅以上集体荣誉称号)序号 荣誉称号 表彰部门 文号 备注八、企业设施设备情况1、通用设备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查验记录其他要求和备注1 钻床2 电焊气体保护焊设备3 气焊设备4 压力机5 空气压缩机2、专用设备序号 设备名称大 中 型客 车大型货车小型车数量查验记录其他要求和备注1 换油设备 2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3 轮胎螺母拆装机 4 车轮动平衡机 5 四轮定位仪 6 转向轮定位仪 7 制动毂制动盘维修设备 8 汽 车 空 调 冷 媒 加 注 回 收 设 备 9 总成吊装设备 10

4、 汽车举升机 一 类 不 少 于 5 台11 地沟设备 一 类 不 少 于 2 条12 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 应具备示波器、转速表、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功能13 数字式万用电表 14 故障诊断设备 15 气缸压力表 16 汽车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17 正时仪 18 燃油压力表 19 液压油压力表 20 连杆校正仪 允许外协21 无损探伤设备 修 理 大 、中 型 客 车 必 备 ,其 他 允 许 外 协 22 车身清洗设备 23 打磨抛光设备 24 除尘除垢设备 25 型材切割机 26 车身整形设备 27 车身校正设备 28 车架校正设备 二类允许外协29 悬架试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30 喷烤

5、漆房及设备 31 喷油泵试验设备 32 喷油器试验设备 33 调漆设备 34 自 动 变 速 器 维 修 设 备 (见GB/T16739.2-2004 中 5.4.4) 35 立式精镗床 36 立式珩磨机 37 曲轴磨床 38 曲轴校正设备 39 凸轮轴磨床 40 激光淬火设备 允许外协41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注:“”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3、主要检测设备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查验记录其他要求和备注1 声级计2 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3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4 侧滑试验台二类允许外协5 制动检验台 修 理 大 型 货 车 及 二 类 允 许 外 协6 车速表检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7

6、 底盘测功机 允许外协注:1、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 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 应定期进行检定。 2、企业应配备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3、各 种 设 备 应 符 合 相 应 的 产 品 技 术 条 件 等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的 要 求 。4、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表 3 所列检测设备应通过型式认定,并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5、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要求。4、设施情况接待室情况面积(m3)有关说明:面积 (m3)停车场情况有关说明:面

7、积(m3)生产厂房情况有关说明:注: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1)企 业 应 设 有 接 待 室 ,一 类 企 业 的 面 积 不 少 于 40m2,二 类 企 业 面 积 不 少 于 20m2。(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 业项目、工 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客户休息设施。2.停车场(1)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 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2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150m2。(2) 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3) 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 标志明显。3.生产厂房(1)生 产 厂 房 地 面 应 平 整 坚 实 ,面

8、 积 应 能 满 足 设 备 的 工 位 布 置 、生 产 工 艺 和 正 常 作 业 ,一 类 企 业 的 面积 不 少 于 800m2,二 类 企 业 的 面 积 不 少 于 200m2。(2)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九、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自查、行业复核)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自查、行业复核)考 核 项 目分值(分) 评 分 标 准自查分数复核分数一、设施、设备 100接待室、停车场、生产厂房等设施有一项不能满足要求的,扣 10 分,全部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设备每缺一项(或没有外协的)扣 10 分。二、从业人员素质 100(1)道路运输经

9、理人及技术负责人 35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的,不得分。 (2)质量检验员、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等关键岗位人员35 人员配备达不到开业条件要求的,或未取得从 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达不到开业条件要求的,不得分。从业人员配备及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比例(3)其他从业人员 30 持证上岗人数占总人数比例 100%起,每降低 5%,扣3 分。三、安全生产 801.安全生产制度 25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 10 分/ 项。各工位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的,扣 5 分/工位,不上墙的扣 2.5 分/ 工位。2.安全保护措施

10、和消防设施 25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未单独存放,或无防护措施,或设施无效的,扣 10 分/ 项;生产厂房和停车场不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的,扣 10 分/项。3.安全事故 30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 员轻、重 伤的,扣 15 分/起; 四、维修质量 2001.质量保证体系 50无质量管理机构,无国家、行业汽车维修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维修技术资料和工 艺文件的,扣 10 分/项;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 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制度等)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 10 分/项;维修车辆档案没

11、有一车一档的扣 10 分;记录不完善的扣 5 分。2.维(1)采购登记 20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 5 分/ 件;发现一起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配件无合格证的,不得分。(2)旧件处理 15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或未 经托修方允许(登记)自行处理的,扣 5 分/件;旧配件或修复件无明确标识的,扣 5 分/件。修配件(3)配件明示 15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的,扣 5 分/件。3.质量保证 50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扣 10 分/辆次;未公示质量保证期的,扣 10 分;公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分。4.出厂合格证 50未按规定签发

12、维修车辆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和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扣 10 分/ 辆次;填写不规范或填写内容不全的,扣 5 分/ 辆次;车辆返修无返修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 5 分/ 辆次。五、服务质量 2001.服务公示 20 未公示服务机构、流程、监督台(包括服务人员照片、工号、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的,扣 5 分/项。2.维修透明度 40 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的,扣 10 分/ 辆次;修车现场不可视的,扣 10 分。3.用户满意度 30用户满意度(以随机征求用户意见为准)100%起,每降低 5%,扣 3 分。未建立用户跟踪、回访制度和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的,扣 10 分/项;有制度无记录的,扣

13、5 分/项。4.有责投诉 60发生一起向行业管理部门投诉且责任在企业的,扣 30分/次;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的,扣 60 分/次。5.服务质量事件 5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 50 分/ 起。六、遵章守纪 200遵章守纪 2001、未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扣 10 分/次。 2、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按规定备案的扣10 分/次。3、未按规定公布机动车维修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或超出公布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扣 15 分/辆次。 4、企业维修工时单价和工时定额未按规定备案或执行标

14、准高于备案工时定额标准的扣 10 分/次。5、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扣 10 分/辆次。6、未使用规定的结算清单格式的扣 5 分/辆次。7、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扣 10 分/次。8、签发虚假或不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或者伪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的扣 5 分/张。9、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扣 5 分/辆次。10、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 25 分/次。七、环境保护 801.环保设施设备 30环保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废气、 废水、 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收集、处理设施设备;车间通风、除尘、净化、消声等设施设备)配备或技术状况

15、不能满足要求的,扣 10 分 /台(套)。2.维修废物 30 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 废蓄电池、 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 20分/项。3.厂区环保 20 厂区卫生不达标,通风、吸尘、净化、消声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分/项。八、企业管理 401、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20未建立,扣 20 分;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服务质量事件记录、违章经营 情况、投 诉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企业设施设备情况不完善,扣 10 分/项。 2、计算机管理 20 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扣 20 分/项;建立不完善的扣 10 分。九、加分项目 1001.企业形象 30 进行了企业形象设计,实行了 员工统一服装、 统一标志并示证上岗的,加 10 分/项。2.连锁经营 20 连锁经营超过 3 个网点的,加 20 分。3.市厅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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